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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增 65,833 例、38 例死亡!指揮中心:修訂確診病例定義、調整分流收治原則

2022-05-17 經理人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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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7) 日公布國內新增 65,833 例 COVID-19 確定病例,分別為 65,794 例本土個案及 39 例境外移入 (18 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另確診個案中新增 38 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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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之 65,794 例本土病例,為 31,827 例男性、33,947 例女性、20 例調查中,年齡介於未滿 5 歲至 90 歲以上,個案分布為新北市 (18,400 例)、桃園市 (10,184 例)、臺北市 (9,772 例)、高雄市 (4,979 例)、臺中市 (4,770 例)、臺南市 (2,844 例)、新竹縣 (2,105 例)、基隆市 (1,917 例)、彰化縣 (1,613 例)、屏東縣 (1,536 例)、宜蘭縣 (1,481 例)、花蓮縣 (1,200 例)、苗栗縣 (1,129 例)、新竹市 (1,124 例)、南投縣 (614 例)、雲林縣 (581 例)、嘉義縣 (556 例)、臺東縣 (405 例)、嘉義市 (345 例)、澎湖縣 (146 例)、金門縣 (81 例)、連江縣 (12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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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今日新增 38 例本土病例死亡個案,為 16 例男性、22 例女性,年齡介於 30 多歲至 90 歲以上,皆屬重度感染個案、37 例具慢性病史、18 例無疫苗接種。確診日介於今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15 日,死亡日期介於 5 月 3 日至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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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 39 例境外移入個案中,為 17 例男性、22 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 10 歲至 70 多歲,感染國家為美國 3 例、調查中 36 例,入境日介於今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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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確診定義!65 歲以上長者如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

鑒於 COVID-19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考量 65 歲 (含) 以上長者為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為利儘速給予此類個案抗病毒藥物,降低病情惡化之風險,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65 歲 (含) 以上長者,無論是否為居家隔離 / 檢疫或自主防疫對象,如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並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為確診,並自今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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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歲 (含) 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 / 檢測片就近至醫療院所 (含衛生所) 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屬於居家隔離 / 居家檢疫 / 自主防疫之長者仍可委請親友協助前往醫療院所或採遠距方式辦理;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 / 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經醫師確認,且達成醫病共識後,由評估確認醫師或其所屬醫事機構進行健保 IC 卡上傳通報或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將由系統自動研判確診。

確診個案後續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安排於住家居家照護或其他指定處所進行隔離或隔離治療,但民眾或評估醫師對於快篩陽性結果如未有共識或有疑義,仍可前往社區採篩檢站或鄰近社區採檢院所,再次進行 PCR 採檢確認。

調整 COVID-19 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

為保全醫療量能,即日起調整 COVID-19 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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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中 / 重症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

二、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年齡 70 歲 (含) 以上、年齡 65~69 歲獨居、懷孕 36 周 (含) 以上、出生未滿 3 個月且有發燒、出生 3~12 個月且高燒 (>39 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 / 輕症確診者,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

三、居家照護:年齡 69 歲 (含) 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 / 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 / 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四、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綠色通道:為提供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的高風險確診者 (例如懷孕 36 周 (含) 以上、出生未滿 3 個月且有發燒、出生 3~12 個月且高燒超過 39 度者等) 之緊急就醫需求,設置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緊急後送就醫綠色通道,提供緊急生產及兒童等就醫需求,以保障病人安全。

五、醫院下轉原則: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若未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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