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 9 月初,韓國現代集團在美國喬治亞州的工廠就遇到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突襲稽查,現場扣留超過 300 名韓國籍人士,宣稱他們非法滯留美國,違反簽證身分規定。
此行動在美、韓兩國得到極高關注。因為就在上個月,韓國才宣布將大舉投資美國並設立工廠,協助川普政府實現「美國製造」的目標。即便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認為自己於法有據,但韓國政府卻認為美國政府根本強人所難。
根據經濟部投審司統計,2024 年台灣核准對美投資件數達 117 件,年增30%,投資金額141.26 億美元,創歷史新高。美國連續 2 年成為台灣最大的投資地點。這代表韓國現代集團遇到的問題,也可為赴美投資的台廠借鑑。
赴美投資的關鍵問題,比如簽證取得趕不上投資設廠進度、當地勞工團體沒有嘗到外國投資帶來就業果實,還有美國政治因素,對外國企業帶來不確定性與風險。
容易入境的短暫商務簽證,在打擊移民政策下易限縮解釋
美國簽證類型眾多,申請時間長、費用也不低,因此對中小企業來說,相對容易入境的 B-1 與 ESTA 就成為常見選項。然而,B1/B-2 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僅允許外國人進入美國進行短暫的商務目的旅行或是觀光旅遊。依照美國國務院頒布的 Foreign Affairs Manual(FAM)中表示:「申請 B-1 簽證類別所規劃的商務活動,一般係指從事除技術性或非技術性勞務以外的商務行為。因此,對於打算在美國境內獲取並從事工作的申請人而言,核發B-1簽證並不適當。」
商務旅行的用途,包含例如從事不涉及在美國境內有報酬的商業交易行為、談判合約、與業務夥伴進行商務諮詢等。雖然如此,依舊存在很多灰色地帶。畢竟商務行為包羅萬象,且是否有提供勞務的事實也會因為職業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方式,對許多企業來說依然無法從中得到明確的答案。
舉例來說,外派員工赴美視察當地產線運營狀況看似沒有問題,但若該名員工本身就是管理職,視察廠區本就是其職責內容,那也是有被認定在美國提供勞務行為的空間,而非單純的商務行為。
對台灣企業來說,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B-1 申請人若赴美從事由美國公司向境外公司購買之商業或工業設備或機械的安裝、維護或修理,或訓練美國員工執行此類服務,是合法範圍。
但買賣合約必須明確規定賣方需提供相關服務或培訓,且簽證申請人必須具備履行該等服務或培訓所必需的專門知識。當然,申請人依舊不得有從美國獲取任何報酬的來源。特別注意的是,在工程項目上,申請 B-1 簽證僅能監督或訓練其他從事建築或施工工作,不能親自實際執行任何建築或施工工作。
此外,川普政府上路以來強力打擊非法移民,同時對外國人是否有違反簽證身分的規定,也較以往有更加嚴格的審查。因此,在 B-1 簽證上所謂的商務目的行為,就更容易被限縮解釋。
簽證審查時程可長達半年,最好搭配當地人才培訓方案
B-1 簽證只允許最多半年的停留,且也不允許進行實質上的工作,對實際需要設廠或建立營業據點的企業來說並不是最佳選擇。因此,有長期的外派人才需求,可採管理階級 L-1A 簽證以及專業知識人員 L-1B 簽證,不僅可以實際工作,且最久分別可以延長至 7 年與 5 年。
然而,美國簽證申請審查時程可以達半年之久。以 L-1 簽證類型為例,企業需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除非另外付費申請加急審查服務,否則在一般情況下大約審查半年,通過後需再預約 AIT 面試申請簽證入境美國。
企業選擇赴美投資,除了應該要視實際需求及早規畫外,更應該擬定當地人才培訓計畫,如此方能避免類似現代車廠事件發生。這樣的規畫不僅可以降低長期的外派人力成本與簽證的不確定性,更可以增加企業在美國當地的形象,進而提高未來更多的合作可能。
例如初期由台灣主管與工程師進駐,確保流質,但也要搭配當地人才的招募、培訓與留任,才能讓營運穩定。有企業就採雙軌制,一方面派遣具經驗的核心幹部赴美協助設廠,另一方面同步與社區大學、院校及當地政府合作逐步建立跨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