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闆提到公司適用「變形工時」時,你首先要釐清的是,這並不代表雇主可以無限度地要求員工加班而不給薪。根據《經理人》整理的分析,變形工時的核心在於將工作時間進行「彈性分配」,但在特定條件下,雇主確實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你必須檢視公司是否符合以下三種狀況:
- 工作時間的調移: 在實施變形工時的制度下,雇主可以將原本屬於正常工作日的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例如,將某一天縮短工時,換取另一天延長工時,只要該延長的時數在變形工時規定的範圍內(例如每日正常工時延長至 10 小時),這部分就不屬於加班,因此不必支付加班費。
- 休息日的調移: 雇主若經過合法程序(如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將休息日與工作日進行對調。當你原本的休息日變成工作日,而原本的工作日變成休息日時,在調移後的「新工作日」上班,只要未超過規定的正常工時,就不算加班。
- 變形工時內的正常工時: 只要雇主在變形工時的規範架構內,將工作時間調整至每日不超過 10 小時,且每週總工時未超過 48 小時(視適用行業別而定),這些被調整過的時數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依法雇主無須支付加班費。[1]
若要判斷自己是否被坑,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 確認適用行業與程序: 並非所有行業都能實施變形工時,且實施前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你可以詢問人資或主管,公司是依據《勞基法》哪一條文實施變形工時,以及是否有相關的會議紀錄。
- 核對班表與工時紀錄: 務必保留自己的出勤紀錄(打卡紀錄)。若老闆要求你每天工作超過 10 小時,或者在未經調移的「休息日」與「例假日」要求出勤,卻未給付加班費,這就極大機率涉及違法。[1]
- 釐清加班定義: 即使公司適用變形工時,一旦你的工作時間超過了「變形後的正常工時」,或者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除非有天災事變等法定特殊狀況),雇主就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若老闆以「公司適用變形工時」為由,拒絕支付這些明顯超時的加班費用,建議你整理好出勤紀錄,並對照勞動部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標準,與公司進行溝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