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是指股票成交後,因為買方帳戶金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或是賣方未如約交出股票,造成「交易失敗」的情況。[1]
在台股市場中,由於採取「T+2」制度,投資人下單買入股票的當天(T日)並不會立即扣款,而是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T+2)早上 10 點,才會從交割帳戶扣除款項。若屆時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股款及手續費,就會構成違約交割。[1][3]
一旦發生違約交割,投資人將面臨以下後果:
- 民事責任:證券商可向投資人收取最高達成交金額 7% 的違約金,並追償因違約產生的相關債務與費用。[1]
- 信用影響:違約交割會留下信用紀錄,若一年內發生兩次,證交所將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投資人再次下單時須收足款券,且在結案公告日起算三個月內,每次交易都必須連續十個交易日收足款券,三個月後才能解禁。[2]
- 帳戶凍結:若違約後三日內無法清償,在本家券商的交易戶頭將被註銷,他家券商的戶頭也會被凍結,須待結案後才能重新開戶交易。[2]
為了降低風險,投資人應確保在交割帳戶內提早準備足夠的成交價款與手續費,不應等到 T+2 當天上午 10 點才存入款項,以免因銀行作業時間差異導致扣款不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