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這是什麼意思?又會怎麼影響你的工作環境?這事要回到年初,勞動部頒布單週40工時制,刪7天國定假說起。
政府承諾勞工要「減少上班工時」,於是將過去的雙週84工時制改成單週40工時制,平均每週工時減少2小時。但沒想到勞動部之後卻用「時數換日數」的說法,用國定假日來折抵減少的工時,硬生生將原有的19天國定假刪減為12天。
於是休假怎麼休、國定假怎麼放?勞團跟資方各堅持不同立場,這議題也越演越烈,吵得不可開交。
歷經多個月的爭論,昨日晚間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同時確定刪除7天國定假。
前情提要:到底有哪些假可以放?一例一休和週休二例,一次講明白
對於台灣800多萬名勞工而言,從現行的「週休二日」,走向明年即將實施的「一例一休」,主要會出現以下3大影響:
1.休息日上班時,加班費加發的比例增加將近3倍
勞工每週需有1天例假、1天休息日。「例假」是指強制休假,若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否則即違法,勞工局可向雇主開罰。若勞工因上述原因上班時,雇主除了要給予勞工加倍薪水外,也要再給予一天補休。「休息日」則是指,若取得勞工同意,雇主可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但加班費加發的比例增加將近3倍,如圖下所示:
2.刪除七天國定假,國定假從19天減至12天
今年放完七天國定假之一的12/25行憲紀念日後,明年1月1日起,七天國定假將再次回歸「只紀念不放假」的模式,之後勞工將只比公務人員多一天5/1勞動節,其餘國定假日全國皆同。
3.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假,整體特休日數微幅上修
新進員工滿半年即可享特休3天、滿一年有7天、滿兩年10天、滿三至五年14天、滿五年至九年15天,滿十年16天,之後隨年資逐年增加1天,直至特休假上限30天。
若特休假沒有休完,現在許多企業都沒有讓員工有特休假換薪水的選擇,頂多允許員工延至隔年再補休,但今後規定雇主需折算成薪資給勞工,且以一天特休假折算兩天工資來計算。
此外,若企業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勞工局可向雇主開罰2萬到100萬,並可依情節、企業規模加重罰鍰,最高可罰至150萬。
圖片來源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