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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為「一例一休」吵不停?從美國職場文化看台灣人才外流的原因

2017-01-19 《經理人月刊》文稿主編 邵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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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例」和「休」吵不停?人才外流的原因其實在這:

根據牛津經濟研究院(Oxford Economics)的「全球人才2021」報告, 到了2021年,台灣人才短缺嚴重,人才外流將達世界第一。

為什麼台灣人不願意在台灣工作?在一例一休吵得不可開交之際,我想來談談在美國的工作經驗。雖然每個人出走都有自己的理由,出去不想回來的原因,往往都很類似: 台灣的上班族工時長又賺不到錢

筆者的同事小儒,大學畢業在台灣工作了幾年,來美國攻讀碩士學位,之後申請到工作簽證,和也在美國拿到碩士學位的老婆兩人一起留在美國打拼。當工作簽證到期,公司不打算幫他申請綠卡,夫妻倆想了許多方法,就是希望能找到可以留在美國工作的機會,不論如何,就是不想回台灣。

我說:「回台灣有什麼不好?」回台灣多方便呀,家人朋友都在、東西好吃、醫療也可以負擔得起。況且,「你學歷又好,專業技能也夠,年紀又不大,怕甚麼呢?」

「台灣的加班文化太可怕,連休假還要看別人臉色。」當小儒說出這句話後,我也無話可說。是阿,我們都想回台灣,但回不去的這些「可是」,背後隱藏的是多少無奈。

但美國的工作文化就好嗎?難道沒有加班文化嗎?企業主都這麼願意遵守規則不讓員工加班嗎?

在美國,加班 1 分鐘雇主要付 1.5倍的薪水

美國的企業不是不加班,而是加不起班。 一般來說,美國的工作者分為豁免員工(Exempt Employee)和非豁免員工(Non-Exempt Employee)。所謂的非豁免員工,就是一般工作者、非主管級的職位,薪水以時薪計,每小時必須符合法定最低工資,每兩周發一次薪水,有的公司甚至每周計算一次薪水。

美國是聯邦國家,所以有聯邦法和各州的州法,聯邦法最低工資為每小時7.25美元(約新台幣225元),但有的州規定的又比聯邦法更嚴格,以我曾工作的加州來說,2016年的最低基本工資為每小時10美元。(更清楚的說明,請見文末)

美國的勞工法有規定,一般正職員工,每周基本工時為40小時。所以, 只要你每周工作打卡時數超過40小時,多1分鐘,雇主就必須為付1.5倍的薪水。 也就是說,以加州每小時10美元的薪水為例,只要晚下班1分鐘,雇主就要為這1分鐘付出0.25美元(=時薪10元÷60分鐘x1.5)的薪水。

主管沒有加班費,但薪資必須達到法律規定

豁免員工加班,公司是不需要付加班費的,薪水以月薪結算,但還是兩周或一周發一次。為了避免雇主濫用加班權利,對於豁免員工的工作內容有進一步的規定:必須是要具專業的、管理性質或行政職、或具有任用與開除員工的執行權、具有獨力決策與管理權。只有這些人為了公司加班,公司不用額外付多的加班費。

但最重要的是, 豁免員工要具有一定的薪資水準,像是加州的豁免員工薪水為法定最低工資的兩倍以上,要當豁免員工,年薪至少要超過4萬1600美元,等於每個月要超過3400美元(約新台幣105400元)。

每7天就要有1天休息

員工不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工作周,連續工作7天,但要休哪一天都可以。 這點和台灣類似,以筆者在美國工作的狀況為例,有一陣子公司有人休長假,又有人離職,人手緊張,但為了不違反規定(14天內一定要休息兩天),公司排休在這14天的頭和尾,最多連續工作12天,這已經是公司能安排工作時間的上限。

不得不說, 大多美國企業遵守工時和加班費的規定,是因為勞工部抓得嚴,加上申訴管道暢通。 不論是超時工作的打卡紀錄,或是下班後主管或公司打電話給員工交辦事項的證據,員工都可以拿出來向政府申訴「公司沒給加班費」,基本上勞工部是會處罰雇主的。

以我曾工作的另一家公司為例,到了下班時間是主管在趕員工走,趕快打卡下班,不要在公司逗留,免得公司要付加班費,而且嚴禁員工打了卡繼續回座位做事。如果主管看到卻默許,公司和主管是有可能一起會被告的,有些公司甚至連中午休息時間都要打卡紀錄,還規定不可以在座位上吃飯,必須在休息室吃飯,以免不知道你是在工作還是在休息,引起誤會。

放假是吸引人才的條件,但也給企業彈性空間

美國沒有硬性規定企業必須給有薪年假,國定假日放假也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給薪水,更不會規定例假休假一定要是哪一天,使得企業多了彈性調整人力的空間。 只要不違反勞工法,在員工進入公司後的休假和國定假日,都屬於員工和企業的合約,保留調整空間。

因此,在美國,國定假日可能會出現不同公司、不同調,有的企業感恩節隔天放假又給薪,有的公司則不視為休假日。不過,大多數的企業會把有薪年假、有薪國定假日、有薪假放假天數視為員工福利,列為招聘時的有利條件,爭取優秀員工前來應徵。另外,若當初的工作合約上寫明哪些國定假日為有薪假,員工不得已要上班的話,企業通常會讓你選擇補休或補一天工資。

不讓加班成為必要之惡,企業跟員工該有的認知

說老實話,沒有員工真的這麼愛加班。

如果,一家企業的員工必須靠加班才能完成手上的工作,要不就是員工效率有問題,要不就是公司的工作量分配有問題。沒效率的員工,公司應該要加強輔導,不然就要視為不適任而開除;至於工作量過大的企業,解決之道應該是請人,而政府要扮演的角色,是讓加班費大於請人的薪水(使企業願意直接請人),或對工時違規嚴格檢查,才達到督促企業不要胡亂加班的效果。企業不該靠扭曲的加班制度,讓員工過勞,最終影響的還是員工的產出品質。

從個人角度來說,一位員工必須要靠加班費而生存,這就表示這份工作的含金量很低,所以給不起足以讓你維持生活的薪水,也就是說,這是一份是容易被取代的工作。你要做的應該是提升自己的含金量,增加專業技術以提高薪水,不被過低的薪水牽著走。若員工是為了想賺點加班費而加班,員工的心態也要檢討,加班費不該成為你上班的誘因。

雖然不知道台灣的一例一休未來會怎麼走,對企業是好是壞,但若給不起薪水又給不起休假的公司,除了會讓優秀人才來不了之外,只是靠過勞的人力打造的企業,企業體質想來也不大穩健。

我的同事雖然最後沒能留在美國,卻也沒回台灣工作,最後去中國上班。雖然中國的工時也很長,但薪水是台灣的3、4倍。你說,為什麼人才回不去台灣?

註:所謂的非豁免員工(Non-Exempt Employee)是指薪水按照小時計算,若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豁免員工(Exempt Employee)則是領固定的周薪、雙周薪或月薪,加班不需要給加班費(以上為法律要求的最低限度,但有些州或公司對加班和加班費的規定會更嚴格或優於勞工法)。豁免員工簡單來說就是白領階級型的勞工,美國勞工部認可的豁免員工類型:管理職 (Executive Employees)、行政人員(Administrative Employees)、專業人員(Professional Employees) 、電腦資訊類員工(Computer Professionals)、外部銷售 (Outside Sales Employees)。兩者最大的不同除了領薪水的制度外,薪資的差距也較大,雇主必須付豁免員工較高的薪水,避免雇主為了規避付加班費而濫用任職豁免員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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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弘資訊解讀 ISO 27701:2025隱私管理系統轉版改版後的企業成本與實作重點

2026-03-06 經理人 X 萬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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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競爭加劇的今天,企業若想提升客戶體驗、優化營運決策,甚至發展 AI 應用,背後都離不開同一件事——數據,它不僅是行銷與營運優化的基礎,更是推動產品創新與商業模式升級的關鍵。沒有數據,就難以做到精準服務,更無法在高度競爭的市場中建立差異化優勢。

隨著數據成為核心資產,企業所需承擔的治理責任也同步加重。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於 2025 年公佈修正條款,明定事故發生時,企業的通報與通知義務,並強化相關罰則與監督機制。在這樣的背景下,個資管理已從單純的法遵要求,提升為企業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於 2025 年 10 月發布的新版隱私資訊管理系統(PIMS)標準 ISO/IEC 27701,則為企業提供一套可系統化檢視隱私治理架構、強化制度韌性與風險控管能力的國際依據。對企業而言,這不只是制度條文的更新,更是一場隱私治理能力的再升級。

從「疊加式結構」到獨立認證:新版 ISO 27701 的關鍵轉折

面對新版 ISO/IEC 27701:2025 正式上路,萬弘資訊管理顧問部專案經理周世洪強調,企業在啟動轉版作業前,應先充分理解新舊版本的範圍,避免資源重複投入或成本過高,在以往來看,許多驗證機構會將ISO27001所需的費用與人力成本直接乘以2(來作為預估ISO27701的成本),但實務大量經驗上其實形成了不少浪費與重疊,萬弘資訊顧問在導入與規劃上,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協助企業徹底克服現行制度上的痛點(ISO27701成本與規劃)。

「相較於 ISO/IEC 27701:2019 舊版標準,ISO/IEC 27701:2025 最關鍵的改變在於『獨立性』,它不再依附於 ISO/IEC 27001,可單獨取得認證,」周世洪說。過去,企業若要通過 ISO/IEC 27701 驗證,必須先取得 ISO/IEC 27001 認證,這種「疊加式結構」意味著企業必須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和時間,無形中提高了導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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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ISO/IEC 27701 則將隱私資訊管理系統獨立出來,不再強制綁定 ISO/IEC 27001,這使得企業在規劃導入策略時可以更有彈性。對面向消費者、持有大量個人資料的企業而言,可直接以 ISO/IEC 27701 為主軸建構隱私治理架構;而採 B2B 商業模式、個資處理比例相對較低的企業,仍可優先強化資訊安全,再視需求逐步擴充隱私管理範疇,萬弘資訊整理ISO27701:2025導入關鍵重點如下:

1、 個資範圍界定: 個資盤點
2、 法遵合規:隱私權聲明(或政策)應與 實際個資蒐集的項目、個資盤點一致
3、 流程風險: 結合目前ISO27001風險處理作法,納入個資隱私風險
(隱私衝擊評估+隱私風險整合)
4、 個資隱私技術風險控管: 透過資安技術的權限控管(與審查)、資料遮罩、資料最小化揭露、複雜密碼原則、加密傳輸或儲存、網路防護、日誌事件留存來加以保護。
5、 ISO落實面的遵循: 透過ISO27701的稽核活動與完整報告的呈現來符合法遵內控要求。

轉版不是重做制度,而是深化治理能力

至於已經導入 ISO/IEC 27701:2019 的企業,則不必因為版本更新而過度焦慮,從實務經驗來看,轉版工作有一定比例集中在新增文件、調整表格編號與章節對應關係等文書作業,而非重新打造整套隱私治理體系。因此,只要原有制度運作健全,多數企業的轉換負擔並不如想像中龐大。

周世洪進一步指出,新舊版本在核心架構上並未出現大幅度的變化,包括風險評估與處理、績效評估與持續改善流程、以及內部稽核等主要治理機制,皆延續相同的管理邏輯,差異主要體現在章節編排、內容順序與部分專有名詞上。舉例來說,舊版某一章節的要求,在新版可能重新編排至其他章節,企業只要針對文件架構進行對應調整,即可符合新版標準的要求。

既然轉版工作多集中在文書作業,能否透過 AI 工具直接完成,也成為企業在轉版時最好奇關注的問題。

對此,周世洪提醒,AI 雖能協助整理資料與產生初步內容,卻無法取代人對標準的理解與專業判斷。惟有透過顧問對標準邏輯的深入掌握,並將條文轉化為可在組織內部清楚溝通與落實的治理架構,才能協助企業釐清責任邊界、建立一致的管理語言,並說清楚「為何這樣設計,以及這樣做如何實質降低風險」,讓轉版不只是形式上的版本轉換,而是真正強化隱私治理能力的契機,使制度能在日常營運中持續運作,發揮風險控管與資料保護的實質功能。

從轉版到長期治理:萬弘的落地方法與前瞻佈局

為達成此目標,顧問團隊的方法與經驗,成為轉版能否順利落地的關鍵。萬弘資訊重視實作導向的輔導風格,以及不藏私的教育訓練與實務分享,能協助企業在轉版過程中深化對隱私治理與風險管理的理解,讓制度不僅停留在文件層面,而能轉化為組織可執行的管理能力。

周世洪指出,萬弘資訊至今已協助超過百家企業完成相關ISO輔導驗證(包含: ISO/IEC 27001、ISO27701、ISO13485、ISO9001、ISO42001、ISO27017、ISO27018、ISO22301、ISO45001、ESG) 等制度的建置與驗證,並將累積的實務經驗融入服務流程中,使客戶在面對標準的導入與轉版時,得以更快落地,並有效降低試錯成本。

此外,萬弘資訊亦積極導入 AI 工具,將其應用於文件整理、表格產製與初步資料盤點、資料分析、雙重檢查等作業環節,以提升專案執行效率。在確保專業判斷與品質把關的前提下,透過流程優化與工具輔助,協助企業縮短導入時程,同時降低顧問服務所需的人力投入,進而優化整體導入成本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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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與產業發展,國際標準會持續修訂與更新,以確保其內容能貼近企業實際的治理需求。目前,除了 ISO/IEC 27701:2025 已正式發布外,ISO 9001 也預計於 2026 年迎來新版調整,未來可能納入氣候風險、AI 應用(包含ISO42001)等議題,而萬弘資訊將持續關注各項國際標準的改版動向,同步整理相關重點與實務建議並發佈在官網,協助企業掌握最新資訊與應對方向。

周世洪強調,在數位競爭加劇的時代,唯有將制度建置與治理能力視為長期投資,而非一次性的驗證工程,企業才能在合規與創新之間取得平衡,穩健推動下一階段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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