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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 11 例,北北基桃即日起禁止探病!戴口罩及人流管制規定加嚴

2022-01-09 經理人編輯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 日公布國內新增 60 例 COVID-19 確定病例,分別為 11 例本土個案及 49 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11 例本土個案,居服員染疫引發家族群聚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 5 例男性、6 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 5 歲至 60 多歲。其中,確診者中的有一名是居服員,她的先生為確診的桃機手推車工作人員(案 17473),推估傳染途徑為案 17473 傳給太太、再傳到照顧的人家裡去,共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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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例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境外移入個案為 29 例男性、20 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 5 歲至 70 多歲,分別自美國 (30 例)、越南 (5 例)、加拿大 (4 例)、印度及菲律賓 (各 2 例)、德國、新加坡、英國、奧地利及法國 (各 1 例) 移入;另 1 例調查中。入境日介於去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今 (2022) 年 1 月 8 日。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 5,095,065 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 (含 5,075,047 例排除),其中 17,362 例確診,分別為 2,679 例境外移入,14,629 例本土病例,36 例敦睦艦隊、3 例航空器感染、1 例不明及 14 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 113 例移除為空號。2020 年起累計 850 例 COVID-19 死亡病例,其中 838 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 413 例、臺北市 322 例、基隆市 29 例、桃園市 27 例、彰化縣 15 例、新竹縣 13 例、臺中市 5 例、苗栗縣 3 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 2 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各 1 例;另 12 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維持二級警戒至1/24,戴口罩規定加嚴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 Omicron 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 (9) 日宣布,今 (2022)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24 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 (例如:藝文表演 / 劇組 / 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

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

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 / 人 (2.25 平方米 / 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 / 人 (1 平方米 / 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

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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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桃住宿式長照機構、新進住民管理防疫規定調整

因應桃園國際機場群聚感染引發社區感染事件,為防範 COVID-19 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起調整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住宿式長照機構 COVID-19 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 3 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
(一) 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 3 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 依機構人員完成 COVID-19 疫苗應接種劑次 14 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 90% 以上且住民達 80% 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 14 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 90% 或住民未達 80% 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 14 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 7 天,於第 7 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 14 天再進行 1 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 2 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 COVID-19 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 COVID-19 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基礎劑 12 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 1 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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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 Omicron 變異株本土確診,北北基桃即日起禁止探病!

因應國內發生 Omicron 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以下醫療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探病管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 3 天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 14 天 (含) 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 3 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入院篩檢: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或入住前 14 天內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 14 天 (含) 以上,預定 (非緊急) 住院者,於入院前 3 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 3 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 1 人為原則。陪病者須不具 COVID-19 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專責病房之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 COVID-19 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 14 天 (含) 以上;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 111 年 2 月 1 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桃園市之醫院所有單位 (除專責病房) 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 14 天 (含) 以上者,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指揮中心呼籲,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強化感染管制,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並鼓勵可接種追加劑疫苗之醫院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因應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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