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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鬆綁|捷運、公車、火車 4/17 起口罩解禁!剩「兩場所」必須戴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7 日表示,COVID-19 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 / 地區(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 4 月 17 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
捷運、公車、火車 4/17 起口罩解禁!剩「兩場所」必須戴
兩大指定場所室內空間「要全程戴口罩」
- 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5 大特殊情境「建議戴口罩」
-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 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自主決定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另外,也將持續運用確診(併發症)通報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住宿式機構陽性率及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
確診症狀緩解可解隔離治療,出院返家不需陰性 Ct 值 ≧ 30
指揮中心修訂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住院隔離治療之確定病例(併發症)如症狀已緩解,經醫師評估無持續住院需求,即可解除隔離治療,出院返家(移除原解隔出院須檢驗陰性(含 Ct 值 ≧ 30)之規定)。
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快篩 / PCR 陰性或 PCR Ct 值≧30)、或距發病日 / 採檢日已達 10 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原須距發病 / 採檢日達 20 天以上綜合評估解隔,縮短為 10 天)。
此外,無持續住院需求之確定病例(併發症)經醫師評估可解除隔離治療後,後續如出院前篩檢結果尚未陰轉者,於出院後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解除隔離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有持續住院需求者於解除隔離後,住院期間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院內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提醒,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期間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之場所,禁止聚餐、聚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並遵守現行醫療應變措施,以保護自己與他人。
指揮中心呼籲,隨著疫情趨緩,各項防疫措施逐步鬆綁,請民眾配合相關防治措施及指引,落實勤洗手及咳嗽禮節等衛生防護措施,並建議接種 COVID-19 疫苗,以提升自身及社區保護力,降低疾病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