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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日確定!和中華電、遠傳形成「電信三雄」,公平會有何要求?
公平會於今(12)宣布,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結合案。對於「台台併」, 公平會提出 3 大要求,包含台灣大哥大未來的資費方案需要保障原用戶的權益、台灣大需要提升網路以及服務品質、合併完成後需要促進市場競爭。
公平會表示,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雖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先前遠傳與亞太電信完成合併後,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將使德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
經公平會分析,台灣大哥大在本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 5G 應用服務發展。 但本結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
此外,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本結合實施後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之市場力量,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
公平會為了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本「台台併」整體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 3 方面,對於台灣大哥大附加負擔如下:
一、資費方案部分:
台灣大哥大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同時台灣大哥大對於台灣之星 4G 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 4G 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
公平會也提出要求,台灣大哥大需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 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 5 年優惠資費方案; 對於一般用戶,至少提供 1 年優惠資費方案。 對此,台灣大提出的方案如圖所示:
適用 5 年優惠資費方案
一般用戶 1 年優惠資費方案:
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以及資費方案與 mo 幣合作之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 5 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
台灣大哥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 5 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
公平會要求台灣大哥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資料來源:公平會、台灣大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