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泰世華董座郭明鑑因兼職世芯獨董引發爭議,致國泰投信認賠 9.5 億元。然而兼職爭議並未隨郭明鑑辭職而平息,反而衍生出更多輿論。
郭明鑑 6 月 30 日委請恆業法律事務所發出 6 點聲明,強調皆依規申報、無不當利益,並正式婉拒國泰金顧問一職邀約,將對外界不實報導提告。
兼任世芯-KY 獨董引發爭議,國泰投信認賠 9.5 億元
郭明鑑 2025 年 5 月受聘兼任世芯-KY 獨立董事,但同時仍為國泰投信董事,使世芯-KY 成為國泰投信的利害關係人公司,且國泰投信旗下全權委託帳戶與 8 檔基金涉及買賣世芯-KY 股票。
國泰投信 2026 年 6 月 15 日發布「基金淨值重新核算暨投資人權益保障」公告,公布 8 檔受影響基金名單,郭明鑑則於 6 月 22 日請辭國泰投信董事一職。
根據國泰投信公告,8 檔基金補償款在 6 月 29 日入帳,總計約新台幣 4.9 億元,受益人約 5 萬 500 人,由 47 家銷售機構協助辦理;加計此前公告的全權委託帳戶損失約 4.54 億元,合計損失共約 9.5 億元。
國泰投信同時說明,已就郭明鑑任職期間兼任董事或獨立董事的國內外公司逐一清查旗下主動式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除此次事件外,其餘均符合公司規範。
蔡鎮宇與郭明鑑爆肢體衝突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爭議延燒之際,曾任國泰金控副董事長的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三子蔡鎮宇,6 月 23 日上午前往台北市信義區的公司大樓辦公室尋找郭明鑑。
雙方因公司政策及兼職爭議爆發口角,進而演變成肢體拉扯,警方獲報後派員到場了解,最終因郭明鑑未提告而未進一步處理。
國泰世華銀行 6 月 24 日發布聲明,指出郭明鑑在外兼任職務均已依法申報,不影響其執行銀行董事長職務,也沒有任何不當個人利益;銀行在聲明中直指「蔡先生毆打郭董事長一事」,為蔡鎮宇應是對郭明鑑的兼職有所誤會,若有不同意見,應循理性溝通及合法程序處理,不宜逕以肢體衝突方式表達訴求。
郭明鑑辭去所有國泰職務,並正式回絕資深顧問邀約
6 月 26 日,國泰金控發布聲明稿,指出董事長蔡宏圖與郭明鑑懇談後,郭明鑑考量避免造成社會不良觀感與影響公司聲譽,主動表達即日起請辭國泰金控董事、國泰世華銀行董事暨董事長,以及國泰私募股權公司董事等職務。國泰金控對郭明鑑過往任職期間的表現及以最高標準自律請辭表達感謝,並擬聘請他辭任後擔任公司資深顧問,繼續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然而兼職爭議並未隨郭明鑑辭職而平息,反而衍生出更多質疑,包括他擔任董事的 2 家香港公司遭部分媒體指涉有中資背景。郭明鑑 6月 30 日委請恆業法律事務所發出 6 點聲明,揚言對違反查證義務、涉嫌誹謗的報導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並正式回絕資深顧問邀約。國泰金控對此回應,尊重郭明鑑婉謝資深顧問一職的決定。
郭明鑑聲明全文
(一)民國 115 年 6 月 24 日媒體披露本人兼職世芯-KY 公司獨立董事一事,先衍生出對國泰金融集團內部管理機制之質疑。近兩天甚至有媒體誣指本人擔任董事之兩家香港公司有中資背景公司云云,已嚴重誤導社會大眾並製造輿論政治風向。本人本想低調依循主管機關調查程序配合辦理,但發展迄今,不得不將上述諸多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報導,澄清並聲明如后。
(二)本人兼職世芯-KY 公司獨立董事一事,本人自始即依國泰金控公司之內部規範,於就任前提出兼任資訊並經國泰金控公司核准,並於就任當日依國泰金融集團既有制度完成利害關係人申報及建檔,並無未申報、遲延申報或故意隱匿等情形。此等情形亦經國泰世華銀行對外聲明證實無誤。且本人並未參與國泰投信公司任何投資決策或交易執行,更未藉此取得任何不當利益。
(三)就本人擔任董事之遠東宏信公司及順誠控股公司,前者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後者已在 2024 年間下市,為臺商夫妻全資持有之公司,均為正派經營之企業,且係於本人擔任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前即已受聘擔任董事。於進入國泰金融集團服務後,本人亦已依法向國泰金控公司申報在案。而本人則為該兩家公司之非執行董事,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涉及不法之情形。對於此種未經合理查證而為惡意報導之媒體,本人保留對該等機構或個人之追訴權。
(四)本人從事投資銀行與私募股權領域等金融業各種職務超過 30 年,向來愛惜羽毛、恪遵法令、自律甚嚴,不論是在花旗集團、摩根大通銀行、黑石集團,乃至任職國泰金融集團期間,均秉持遵法、專業、理性、尊重及溝通的態度處理各項事務,對各界的批評指教,本人亦是虛心檢討。
(五)本人捫心自問,於過去十年任職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期間,無不以國泰金控全體股東及公司之最大利益為念,兢兢業業做好職務份內工作。近日因本人兼職世芯-KY 公司獨立董事一事衍生並引發市場上爭議,實為本人始料未及之事。為貫徹本人之自律原則,本人除先請辭國泰投信公司之董事外,隨後亦辭去國泰金控公司董事及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等所有職務,另本人亦已向蔡董事長婉謝邀請本人擔任國泰金控資深顧問之好意。期能早日平息爭議,使相關事件能回歸事實判斷,尚請各界勿再繪聲繪影、傷及無辜。
(六)但對於違反查證義務或衡平報導之惡意行為,本人已委請律師蒐證,就涉及誹謗、加重誹謗等妨害名譽以及妨害信用等情形,必將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絕不寬貸。」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財訊雙週刊、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