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編輯部
關於工作的16個哲學思考
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律師:一套蒐證、舉證策略,保障自己的權益
Q:公司重要主管對我毛手毛腳,拒絕、逃離都沒有效⋯⋯
親愛的小編:
我的同事被主管騷擾了。公司的資深行銷主管,常常會找這個已婚女同事聊天,有意無意拉住女方的手,或是不經意地摟抱、拍拍後背。前陣子,男方趁著四下無人時熊抱女方,女方雖嚴正拒絕、逃離現場,但男方事後仍不斷騷擾。
請問如果當事人不願出面,身為同事該如何幫忙?若身為當事人,又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新竹的 Elaine
A:遇到職場性騷擾,蒐證、舉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解答者: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芳玉,曾榮獲內政部表揚為 2004 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Dear Elaine:
妳的同事在上班期間被其他部門的主管熊抱、尾隨,因而感覺不舒服,確實已經構成職場性騷擾情事。所謂職場性騷擾,是指受僱者在執行職務時,被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導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各級工作場所只要人數達 30 人以上,僱主就必須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告及印發各受僱者。因此,不論是旁觀者或是當事人,都可以依據內部管道檢舉或申訴;僱主則依法必須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查證事實,對騷擾者採取調職、降職、減薪等懲處,或其他防治措施。
萬一在過程中發生僱主態度消極、怠於處理的情形,受害者或檢舉人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申訴。
感覺被騷擾時,以 LINE、email 表達不適感受與拒絕態度,做為日後佐證
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申訴或檢舉過程中,證據充分與否將會影響案件是否被受理。建議受害者可以在剛開始感覺被騷擾時,寄 email 給對方,表達不適感受與拒絕態度,亦做為日後佐證;或是透過 LINE 及其他通訊軟體,做為蒐集證據的管道。
轉述他人做為人證,或將過程記錄下來,增加證據可信度
除了上述物證外,如果有目擊者,或是受害人曾向其他人轉述騷擾事件,也可做為人證。假使受害人因為擔心遭受耳語或異樣眼光,而不敢向他人傾訴,也可以透過日記(盡量以手寫,增加證據可信度)詳細記錄性騷擾的過程及感覺。
透過錄音舉證,受害者必須是對話者之一,避免證據無效
另外,若想透過錄音舉證,記得受害者必須是對話者之一,避免因為竊錄侵犯隱私權,導致證據無效,或另涉妨害祕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