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Management > 人力資源
feature picture
pexels

想請特休,但老闆不給假!該怎麼辦?關於休假權利,你該知道的事

2021-09-02 彭孟嫻

在職場中,無論你身處哪一個國家,員工在同一雇主工作一段時間,都可以「特別休假」。這樣的情況每一個國家有關員工休假的部分略有不同。以台灣為例,修法過的《勞動基準法》的特別休假日數:(《勞基法》第 38 條第 1 項)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3 日。
- 一年以上兩年未滿者,7 日。
-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10 日。
-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 14 日。
- 十年以上,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 30 日為止。

「特別休假」常見的問題,陳冠仁律師說明:

Q: 台灣職場中,有些員工會表示,公司給的特別休假只是紙上作業,當員工想放假時,資方常常強調公司忙碌,不肯給假期,有些員工就拿不到休假,該怎麼辦?

A:可向當地勞工局或是勞動檢查處檢舉,亦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特休假未給假,可依《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向雇主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未給勞工特休,亦未給予不休假薪資,主管機關可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

所以員工要記得,在台灣根據《勞基法》第 38 條第 1 項, 你每年有多少特別休假的日數,是你的權利 。如果你的老闆提出公司忙碌,員工不能有特別休假。員工必須知道那是不對的,因為勞工有權休假。但是,如果公司真的忙碌,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員工當年的休假日期。但是,一般而言,都是員工可以自己排定自己該年的休假,再請示公司。

有關台灣的特別休假,當年員工就要休假完畢,但是員工可以要求累積該年沒有用完的休假到下年度,但是只可以延一年。換句話說,也就是該年所有的休假,要在兩年內休假完畢。

Q:如果員工有未休假的日數,但是,員工仍然持續上班,這樣資方應發給員工工資嗎?

A:當年度特休沒休完,雇主原則上就要發不休假工資,但也可以跟勞工協議延到隔年休。如果隔年還是沒休完,就一定要給不休假工資,無法再延。但是,勞工的「特別休假」,如果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有未修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關於「假期規定」,應該注意的部分包含,國定假日(Public Holidays):這部分要知道公司在公定假日要你加班所需要按照當地國家規定的加班時薪。法定休假(Statutory Leaves of Absence)、病假( Medical Leave),這部分包含你家人生病,你是否可以留職停薪等。除此之外,懷孕假期(Pregnancy Leave)與育嬰假期(Parental Leave),也是現代職場女性的權利,讓女性不再受到職場性別歧視。

如果你在職場遇到薪資不公,或者特別假期被剝削取消,千萬不要認為自己先用逆來順受來接受。正確的方法是, 一剛開始在進公司之前,就必須要清楚你薪資給付與休假日期的規定 。如果進入公司之後才發現薪資不公與特別休假沒有得到權力,那就要知道與公司協商,也可以尋求勞工局的調解,或者尋求法律協助的途徑。

(本文出自《職場霸凌》,時報文化出版)

繼續閱讀 人力資源管理
相關文章

職場霸凌

會員專區

使用會員功能前,請先登入

  • 台灣首款對話式 AI 職場教練,一次提升領導力
  • 會員專享每日運勢、名人金句抽籤
  • 收藏文章、追蹤作者,享受個人化學習頁面
  • 定向學習!20 大關鍵字,開放自選、訂閱
  • 解鎖下載專區!10+ 會員專刊一次載
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