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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常接老闆電話、處理文件?勞動部:明年起須給加班費

2021-11-04 鉅亨網

編按:勞動部過去認定因值日(夜)與日常工作有別,因此不算工作時間,勞動部 2 日表示,考量值班期間勞工仍受雇主監督,111 年起,都納工時計算,如果雇主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 11 小時或是違反 7 休 1 等規定,可開罰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

勞動部昨(2)日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明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雇主若讓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包括處理文件、接電話等都納入計算。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 1985 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 2019 年 3 月 11 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 240 再乘以值日(夜)時數的金額。另外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的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不過,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

不過,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之人力增補需求,2019 年修正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的緩衝。

勞動部提醒,明年元旦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企業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本文出自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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