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Management > 人力資源
feature picture
pexels

試用期是合法的嗎?被解僱有沒有資遣費?通過後,能算入年資嗎?

曹新南
2021-10-08
曹新南
已完成
已取消
分享
收藏
已完成
已取消

編按:許多公司都有明訂「試用期」,但其實《勞基法》中沒有「試用期」的規範,那麼雇主跟勞工約定試用期是合法的嗎?試用期通過後,是否也能計入年資?以下列舉幾個常見的試用期相關勞資問題,帶您一次了解:

一、可否訂定試用期?

可以。

《勞基法》並無試用期的規範,而因為一般企業雇主在僱用新進員工時,只針對該員工的學經歷在面試時,採取形式上的審查,但未必能真正瞭解該名員工是否能勝任工作。

延伸閱讀:試用期後會調薪、待遇優於勞基法,是福利還是底線?破解面試十大謊言!

因此,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先行約定試用期間,並不違法。並不是因為《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就表示雙方不能約定試用。

可以參考勞動部前身勞委會的函釋

二、訂了試用期,算是《勞基法》的「僱傭關係」嗎?

是,仍適用《勞基法》。

有一說試用期間是「屬於正式勞動契約之前階試驗、審查階段」,與「正式勞動契約」不同;另有一說是試用期間與一般勞動契約並無不同,因為民法允許雙方基於契約自由精神訂定試用契約,但不管哪一說法,不表示這就不是僱傭關係。

從《勞基法》第二條關於勞動契約的認定,及主管機關與法院的見解,約定試用期仍屬僱傭關係,當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通過試用後,試用期年資算不算?

要算!

內政部民國 74 年 09 月 09 日(74)台內勞字第 344222 號函規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故勞工於試用期間屆滿,經雇主予以留用,其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內計算。」

四、試用不通過,有資遣費嗎?

這部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見解有些不一致。

(一) 行政主管機關見解

勞動部認為若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要給資遣費。

勞動部一貫的主張,都是認為試用期與一般勞動契約並無差異,所以若是雇主要結束試用,終止契約,仍該回到勞基法,如果是屬於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相關規定,例如第 11 條第 5 款不能勝任工作,就有資遣費,當然,如果是用 12 條解僱的,就沒有資遣費。

可參上述函釋說明:「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勞基法契約終止的各狀況,可以參考我這一篇文章

(二) 司法機關判決

多數法院見解認為不用。

目前多數法院見解認為,試用期間約定具有「附保留終止權」之法律性質,也就是雙方約定好,賦予雙方 (雇主) 較寬鬆的解除契約的權利。

既然允許雙方可以較寬鬆的解除勞動契約,就不受勞基法第 11、12 等條的約束,只要沒有權利濫用的情形,雙方任一方都可以不依勞基法而解除契約。而既然不是依勞基法各條解除契約的,自然也就沒有相應的資遣費。

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勞訴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既然在試用期間約定下,雇主可以隨時終止契約,無須具備勞基法第 11 條、第 12 條所規定之法定終止事由,即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因此,除非勞雇雙方在契約中另外有特別約定,否則雇主自然無須依照勞基法第 16 條、第 17 條規定(均以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為前提)給付勞工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五、那到底聽誰的?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獨立運作,若是行政機關裁罰不當,司法審判是最後的制衡手段。

首先,假設試用期中,或是試用結束不合格,雇主要求勞工離開,並且不給資遣費。 勞工可以先到各地勞工局(行政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及提出檢舉。

檢舉之後,主管機關會進行勞檢,勞檢結果若勞工局認定雇主違法,會開罰,但這罰鍰會進到國庫,並不會給勞工。雇主若不服裁罰,可以訴願,訴願若是被駁回,可以跟勞工局打官司,也就是行政訴訟,但不管打輸打贏,這都是雇主與行政機關的事。

勞工自己的部分,在行政機關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進行,若是調解成立,雙方依調解內容進行。若是調解不成立,例如雇主就算被罰了,但是仍不想付資遣費給勞工,勞工可能就必須靠民事訴訟來確認。不過如上所述,目前法院判決多數認為不用給資遣費。

建議:其實若是還在試用期,年資非常短,資遣費實在沒多少,建議雇主不要省小錢,因為還沒走到法院,就會先碰到主管機關裁罰。也建議勞工先評估,資遣費很少,自己取捨該怎麼做。

六、如果有資遣費,是多少?

可以參考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表」

假設月薪 24,000 元,任職一個月被資遣 (是否轉換新制直接選否,全部適用新制),資遣費 1,000 元。若是只有幾天,就再依比例計算。

七、試用可以延長嗎?

目前多數法院判決是傾向可以,因為如果直接試用不合格,直接解僱,勞工就沒工作了。

所以基於保護勞工工作權的立場,有的法院判決認為雇主可以「單方面」延長試用期間,不必得到勞工同意。

不過,多數法院認為延長試用還是涉及到契約的變更,理論上還是要徵求勞工的同意,比較合理。

例如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勞訴字第 307 號民事判決

延伸閱讀:新人來 3 個月就辭職?能留住人才的面試,有 3 種特色

八、是否可以直接走人不用交接?雇主可不可以因為沒交接扣薪

不可以。

可以參考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8 年 09 月 02 日(88)台勞資二字第 0034926 號:「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本文出自曹新南

繼續閱讀 人力資源管理
相關文章
領導 Leadership > 團隊管理
feature picture
經理人

導入 AI、複製顧問思維!無限創意行銷翁小五如何打造策略型人才團隊?

經理人 x 無限創意行銷
2026-07-23
分享
收藏
已完成
已取消

二十出頭那年,無限創意行銷創辦人翁小五(翁銘鴻)第一次創業就賠光兩百萬,以破產收場。面對失敗,他沒有就此放棄,而是放下創業者身份,加入一家顧問公司從基層做起。憑著積極與績效,他兩個月內升任總經理特助,近距離參與多個企業輔導案,三年扎根學習,讓他看清創業挫折背後的共同病灶,也成為日後創辦無限創意行銷的養分。

如今,無限創意行銷成立 9 年,服務超過90家企業、橫跨 50 餘種產業。翁小五觀察到,台灣中小企業超過 171 萬家,多數雖設有行銷職能,卻普遍缺乏宏觀的品牌策略思維。這個缺口,催生出一批以創辦人個人魅力為核心的行銷顧問公司,然而創辦人一旦抽身,服務品質也會隨之稀釋。對此,翁小五如何把個人的商業判斷,轉化為整個行銷團隊都具備的顧問價值?

從行銷執行走向經營診斷,揪出企業成長阻礙

「企業客戶在意的,是那些看不見、卻正在影響營運的東西」,翁小五表示,一般行銷公司強調開源,管理顧問公司強調節流,無限創意行銷則強調用商業模式定位,把開源與節流兩者一併落實。他的團隊會從產、銷、人、發、財的角度分析獲客成本與財務結構,用數字及早找出還沒浮上檯面的隱患,從體質健檢做起,才能完成真正有力道的行銷成果。

翁小五也觀察到,多數行銷公司習慣單點執行,缺乏組織性與策略性思維;加上行銷人員普遍沒有創業經驗,難以從經營者視角理解全局,導致每一次的專案都流於片段操作,缺乏長期延續性。對此,他建議企業應善用外部資源、發揮綜效,理想狀態是產業 know-how 與行銷專業強強聯手,同時掌握自身專長分寸:會員經營適合由品牌內部執行,口碑操作則不妨仰賴外部專業。

以無限創意行銷為例,長期深耕 KOL 合作關係,累積大量檔期數據與成效分析經驗,不只省去企業直接對接的時間成本,更能有效降低試錯與踩雷的風險。翁小五強調,行銷顧問的價值遠不止於完成單一任務,從組織管理、行銷策略、回購機制到數據累積,真正的顧問價值是協助企業建立可持續運作的品牌經營能力。

AI Agent 複製顧問思維,讓團隊站在創辦人的肩膀上做事

目前無限創意行銷團隊共 19 人,分駐台南與台北,每年服務約 20 家中小企業客戶,營收規模從 5,000 萬到 5 億元不等,涵蓋傳產、服務業與正尋求轉型的企業。

隨著團隊規模擴大,翁小五面對的挑戰是,如何讓不同背景成員都具備同等水準的顧問思維。個人經歷難以被複製,但思考框架可以複製,這是他找到的解方。「在 AI 出現之前,要做這件事其實很難」,他坦言,自己是顧問業界少數具備真實創業經驗的過來人,但這些經驗卻很難傳承給團隊。

如今進入 AI 時代,情況有了轉變,翁小五著手整理自己的經驗背景與判斷方式,訓練成 AI Agent。「讓 AI 變成我的分身,團隊就能透過使用這個 AI 代理人,站在我的肩膀上做事。」

除了親自帶著團隊應用 AI,翁小五也從人才與流程兩端著手賦能團隊:一方面重用懂 AI 的人才,並為團隊制定學習地圖;另一方面聘請外部顧問盤點工作流程,協助團隊將工作拆解成模組。隨著累積的專案案例愈來愈多,這套系統也能逐步優化,加速成功經驗複製。

無限創意-2.JPG
無限創意行銷創辦人翁小五(翁銘鴻)。
經理人

AI 能做到及格,但拉開差距的仍是人的判斷與品味

工作流程重整之後,下一道課題,是如何讓每位成員都真正具備顧問價值。翁小五表示:「AI 能把基本功做到及格,但要做到八、九十分,需要靠人。人的價值在於,回歸到人性,在決策當中加入溫度。」他認為,關鍵不只在邏輯拆解問題的能力,更在於能否對產業累積出屬於自己的品味與判斷。

顧問素養的養成,他認為最基礎的是,要先把職業能力提升到一定程度;對企業經營者來說,則是不吝嗇分享獲利,唯有績效能確實反映在薪酬上,團隊才會相信努力是值得的,也才願意進一步談價值、談成長。同理,在 AI 時代下,當團隊親身感受到 AI 帶來的實質效益,成就感一旦累積,自然也會主動投入學習。

看得見成果,進而持續推進,這種思維除了體現在內部管理,也是他與客戶長期合作的關鍵。翁小五分享某企業客戶的案例:由於客戶端老闆主導性強、對專案參與度高,他深知在信任基礎尚未穩固前,若沒有清楚的權責界線,執行上容易產生拉扯。因此合作初期,他特別著重先做好職能劃分,每月同時有戰略面與執行面匯報,讓不同層級主管各自追蹤。

他分享:「當客戶看到各層面都有穩定輸出,就會放心授權給基層人員。所以客戶創業第一年,我們就幫他做到 2 億元營收,後續也有餘裕做體驗式行銷,去經營更多品牌體驗,傳遞品牌的溫度和價值。」

翁小五強調,顧問的價值,在於提供能落地的方法,陪伴客戶從看見、相信走向行動。當團隊每個人都能獨立承接策略層級的對話,顧問便從創辦人的個人標籤,轉化為整個組織共同具備的能力。無限創意行銷顧問案續約率達 90%,其實就是最佳證明,也讓它得以在中小企業品牌轉型的浪潮中,持續扮演長期陪跑的角色。

無限創意-3.JPG
無限創意行銷將顧問經驗訓練成 AI Agent,讓團隊站在創辦人的肩膀上思考、服務客戶。
經理人

[本文由經理人整合行銷部與無限創意行銷共同製作]

解鎖更多提問機會!

請先登入會員

會員專區

使用會員功能前,請先登入

  • 台灣首款對話式 AI 職場教練,一次提升領導力
  • 會員專享每日運勢、名人金句抽籤
  • 收藏文章、追蹤作者,享受個人化學習頁面
  • 定向學習!20 大關鍵字,開放自選、訂閱
  • 解鎖下載專區!10+ 會員專刊一次載
訂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