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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史上最重罰|員工勾結詐騙集團,台灣之星遭 NCC 重罰 1600 萬!兩大錯一次看

2023-08-04 數位時代 楊絡懸

台灣之星受理企業客戶申辦門號時,未依核准營運計畫落實身分查核,導致有不肖人士以「多間企業社名義」申辦約 2.4 萬個大量門號,再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作為詐騙使用; 內部員工甚至「內神通外鬼」,勾結詐騙集團,整起事件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罰 1600 萬元,也寫下 NCC 開罰電信業單一案件史上最高紀錄。

台灣之星遭 NCC 裁罰電信史上最高金額,究竟錯在哪?

NCC 表示,經調查後發現,台灣之星內部業務人員甚至還與不肖人士「勾結」,像是在申辦業務時,內部人員還教學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以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對此,NCC 決議,台灣之星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合計裁處罰鍰新台幣 1600 萬元,並請台灣之星於 1 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此裁罰金額,寫下 NCC 開罰電信業最高金額紀錄。

針對 NCC 裁處罰鍰 1600 萬元,台灣之星表示,對主管機關以「未確定事實」重罰深感不公,將會提出行政訴訟。整起電信犯罪事件,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解釋台灣之星裁罰案。
記者楊絡懸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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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錯誤一:未落實身分查核,導致虛設帳戶流竄

NCC 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解釋,這起事件的起因是,台灣之星的企業客戶,包括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等 8 家企業,申辦約 2.7 萬個門號,並將其中的 2.4 萬個門號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

調查發現,這些涉案企業與一名羅姓男子有關,羅男夥同張男、林男 2 人,今年 1 月 31 日以「多間企業社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並以 1 組門號 1300 元的方式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作為「虛設帳戶」及「犯罪斷點」使用;關務署資料也顯示,涉案企業分成 47 次將 SIM 卡出口到中國,由於 SIM 卡並非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因此不需通報即可出關。

翁柏宗說,這些不肖人士設置俗稱「貓池」的 Modem Pool 數據機設備,安裝遠端軟體供中國詐騙集團使用,接著利用大量門號收取 OTP 驗證碼簡訊,進一步回傳至中國同夥,註冊如蝦皮購物網站等各式電商及社群平台,再以販售違禁品、詐騙民眾匯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虛擬帳號都有製造斷點,造成檢察機關偵查犯罪的不方便。」翁柏宗指出,NCC 陸續啟動行政調查,也接到新北、高雄地方檢察署的起訴書與相關事證。

經 NCC 調查,台灣之星針對企業客戶申辦門號提供給他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外,還發現台灣之星內部一名蔡姓業務人員,與羅男等人有勾串情事。

台灣之星錯誤二:員工不僅未盡把關之責,還教詐騙規避查核

NCC 發現,台灣之星內部的蔡姓業務人員因為熟悉門號申辦業務,還教羅男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以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由此可見,台灣之星對員工監督管理、門號管理機制,有明顯內部控管失靈情形。因此,NCC 依《電管法》規定,8 家企業客戶門號案中,4 案各開罰 250 萬元,另外 4 案各開罰 150 萬元,核予裁處新台幣共計 1600 萬元,寫下 NCC 開罰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罰最高金額,並應於 1 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涉案的蔡姓業務人員已於 7 月 19 日離職,媒體記者持續關注電信業是否還有內部員工勾結詐騙集團的情事,以及 NCC 是否會對負責人或高階經理人裁處,但翁柏宗並未直接回應,僅說「台灣之星目前還有 4 案正在調查中」,屆時將一併討論。

整起電信詐騙事件及門號資料,也會提送到行政院打詐專責辦公室作為後續調查處理。至於詐騙集團透過蝦皮電商平台犯罪,是否意味著蝦皮也在此有疏失?翁柏宗則表示,也會將相關事證由「電商平台的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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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對重罰深感不公,將提出行政訴訟

針對 NCC 裁處罰鍰 1600 萬元,台灣之星表示,對主管機關以「未確定事實」重罰深感不公,將會提出行政訴訟。

台灣之星表示,在疫情擴散期間,提供電商專案以滿足國內電商企業客戶申裝門號的需求,產品設計當時已為防範門號被不當使用,將語音發話及簡訊發送功能預設關閉,實已盡最大努力將電信門號被利用於電信詐欺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最後被不肖業者利用,將門號運送至中國,「這已超出台灣之星可控制範圍。」

然而,台灣之星認為,主管機關 NCC 於記者會中,不斷強調公司員工與不法業者有勾串情事,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台灣之星不曾接獲檢調機關通知員工涉入不法之事,故「公司完全不知情」,直至收到 NCC 來函才得知。

台灣之星強調,目前該案檢調單位仍在調查中,只能靜待司法調查結果,NCC 卻以「未確定事實」加重處罰,台灣之星認為有失公允,無法認同與接受,故將於收到 NCC 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電信詐騙猖獗,申辦門號時要落實「認識客戶」

翁柏宗說,為了避免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成為詐騙工具,NCC 於今年 6 月 16 日已經依《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訂定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事業受理用戶申辦門號時應落實「認識你的客戶」(KYC)風險管理機制。

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都要加強 KYC,且應自行成立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的稽查小組。

另外,針對第一線受理申辦作業情形進行稽查,NCC 也已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以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最後 NCC 也呼籲,民眾面對各方資訊時,對於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如有不明來話或不明網址應加強警覺,勿隨意點選、避免誤信,以降低受詐風險。

(本文出自 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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