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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8 項輕微違規取消民眾檢舉!違停可能倍增,官方如何回應?


自 6/30 起,交通部推行的新規定正式生效,將 8 項交通輕微違規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之外,此舉引發了「大違停時代來臨」的質疑聲浪。交通部長李孟諺對此表示,雖然限縮了民眾檢舉項目,但警察仍可依法開單告發。
立法院在今年 5 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其中將罰鍰在新台幣 1200 元以下的 8 項交通輕微違規排除在民眾檢舉範圍外。根據中央社報導,李孟諺解釋,此次修法是因為目前停車設施不足,若開放民眾自行檢舉,案件量會大幅增加,可能更加重現有警力負擔。
新制取消民眾檢舉的 8 項輕微違規
從 6/30 起,以下 8 項輕微交通違規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
5.機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7.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民眾仍可檢舉的 5 項違規
然而,為保障行人及機車駕駛的安全,以下 5 項違規仍開放民眾檢舉:
1.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2.汽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
3.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
4.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
5.汽車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
違規記點制度的調整
此外,新制還對違規記點制度做出調整。違規記點僅限於警察當場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份時適用,排除民眾檢舉和科技執法的情況。汽車駕駛人的違規記點將依危害程度記 1 至 3 點,一年內記滿 12 點將被吊扣駕照 2 個月。自 6/30 起,駕駛人一年內可申請兩次自費講習,每次可抵扣 2 點,較以往一年一次的規定有所放寬。
這次修法調整,是為了平衡停車設施不足和違規檢舉的現實情況,儘管民眾無法再檢舉上述 8 項輕微違規,但交通部仍呼籲駕駛人守法,以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