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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是什麼?2026 修法一次看懂: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遺產該怎麼分?

支琬清
2026-07-30
撰文 支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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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三讀後條文仍須經總統公布,並於公布六個月後才會正式施行。

修正法正式施行後,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主張特留分,這對不少單身族與頂客族是一大鬆綁;不過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仍然存在,遺囑自由仍會受到限制,不是所有人都能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思分配財產。《經理人》帶讀者一次看懂特留分是什麼、修法前後差在哪,以及對遺產規劃有什麼實際影響。

目錄

特留分是什麼?跟應繼分差在哪?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特定法定繼承人「至少能拿到多少遺產」的制度——即使被繼承人立遺囑把財產全部給別人,這些人仍有權主張拿回一定比例。但並非每位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現行法中,兄弟姊妹(第三順位繼承人)仍受特留分保障;修法後,兄弟姊妹雖仍是法定繼承人,但不再享有特留分,也就是說,一旦被繼承人立遺囑排除他們,法律不會再介入保障。

這項制度源自傳統家族社會,一般認為兼具維護家族財產秩序、保障死後扶養的功能。隨著家庭型態與親屬互動改變,法律也需要在「保障親屬」與「尊重遺囑自由」之間重新拿捏平衡,這正是本次修法的背景之一。

至於應繼分,指的是法定繼承時,各繼承人依法可分得的比例——可以理解為「沒有遺囑時,遺產本來該怎麼分」。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應繼分仍是計算特留分的基礎,並不是「沒有遺囑才有意義」的概念。

兩者的關係,依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換句話說,特留分是遺囑自由的底線——法律允許被繼承人自由分配遺產,但不能連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一起拿走。

法定繼承順位是什麼?修法後有改變嗎?

要看懂特留分怎麼算,得先知道法律怎麼排「誰先繼承」。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

  1.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2. 第二順位: 父母
  3.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
  4. 第四順位: 祖父母

繼承原則上採「前順位排除後順位」:前一順位若有具繼承資格的繼承人,後面的順位就不參與繼承。例如被繼承人有子女具繼承資格,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原則上都不會參與繼承。

另外要留意,「具繼承資格」不等於單純「還在世」,例如第一順位繼承人已經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還可能發生代位繼承(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實際判斷仍須看個案情形。

配偶則是「當然繼承人」,不算在上述順位裡,而是與各順位的血親「共同繼承」。依民法第 1144 條,配偶的應繼分依對方身分不同而不同:與第一順位(子女)共同繼承時,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與第二順位(父母)或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可分得遺產的 1/2;與第四順位(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可分得 2/3;如果以上四個順位都沒有人,配偶就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這次修法完全沒有更動繼承順位。兄弟姊妹依然是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順位和應繼分的計算方式都維持原樣,修法動到的只有「特留分」這項最低保障比例。

特留分怎麼算?完整比例一覽

依民法第 1223 條規定,各順位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是用「應繼分」再乘上一定比例計算出來的:

計算範例: 假設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與 2 位兄弟姊妹(無子女,父母皆已過世):

新法施行前,應繼分為配偶 1/2、兄弟姊妹各 1/4;特留分則是配偶 1/4(1/2 應繼分 ×1/2)、兄弟姊妹各 1/12(1/4 應繼分 ×1/3)。三人特留分合計為 1/4 + 1/12 + 1/12 = 5/12。也就是說,遺囑人可自由處分的部分原則上是 7/12;若遺囑的分配侵害了配偶或兄弟姊妹各自的特留分,權利人可依民法第 1225 條主張扣減,使其實際取得的財產回復到相當於其特留分的水準——遺囑並不會因此當然無效,而是由權利人自行決定是否主張扣減。

修正法施行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刪除,只剩配偶保有特留分 1/4,可自由處分的部分提高為 3/4。遺囑人可以把這 3/4 全部留給配偶或第三人;但如果把整筆遺產都留給第三人、完全沒有保留給配偶,配偶仍可能就不足的 1/4 特留分主張扣減。

2026 年修法改了什麼:三讀重點整理

這次修法的內容其實很單純,但法案討論了一段時間才定案。整理三讀當天的重點如下:

  • 三讀時間: 2026 年 7 月 28 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 修法內容: 刪除民法第 1223 條「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規定,其餘各順位特留分比例維持不變。

  • 立法過程: 2026 年 4 月 1 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 20 個相關修法版本,初審通過送朝野協商;6 月 2 日法務部同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立法院並於 6 月 2 日、7 月 9 日召開兩次黨團協商會議;7 月 28 日三讀通過。

  • 施行時間: 修正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 12 條),實際生效日仍須以總統公布日期為準,目前尚未正式公布。

  • 修法背景: 現行特留分制度源自早期大家族共有財產的觀念,與現代核心家庭生活型態脫節,實務上也衍生不少手足間的遺產訴訟,因此朝野決定修法,尊重個人遺囑自由。

這次三讀修法的 2 項實質重點,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以及規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法務部 6 月 2 日預告的草案中,修正遺產酌給規定、增訂貢獻分制度等配套措施,並未納入這次三讀通過的條文範圍,屬於尚未成為正式法律的部分,後續仍待行政與立法程序推動,建議持續關注。

修法後的影響:這幾種人要注意

修正法正式施行後,不同身分的人受到的影響也不同:

  • 影響範圍其實有限定: 真正的判斷標準不是「有沒有結婚」,而是被繼承人有沒有具繼承資格的第一順位(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第二順位(父母)繼承人。只要有具繼承資格的子女或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兄弟姊妹就不會參與繼承,這次修法對他們沒有影響;但如果只有配偶、沒有子女,而父母也已不具繼承資格,配偶仍會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這種情況下修法才有實際影響——已婚但無子女的人,不能簡單認為自己不受影響。

  • 單身族、頂客族: 生前立妥有效遺囑後,不用再為兄弟姊妹預留特留分,但能不能把「全部」遺產留給配偶、照顧者或第三人,還要看有沒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頂客族若仍有配偶,配偶的特留分沒有被刪除,把全部財產留給第三人,配偶仍可能行使扣減權;單身者若父母仍在世,父母的特留分也依然存在。只有在沒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或已滿足其特留分的情況下,才能把剩餘財產完全自由分配。

  • 沒有立遺囑的人: 民法第 1138 條的法定繼承人順位並未改變,兄弟姊妹在具備第三順位繼承資格時仍然是法定繼承人。若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遺產一樣依法定應繼分分配,並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 已經立好遺囑的人: 過去許多人為了避免特留分扣減爭議,會在遺囑中預留一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修正法施行後建議重新檢視既有遺囑內容,必要時補充或重新訂立。新舊法怎麼適用,原則上看的是「繼承開始的時間」(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而不是官司或調解有沒有結案;即使遺囑是在新法施行前訂立,只要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後才死亡,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0 條,原則上仍適用施行後的特留分規定。實際仍須以正式公布的施行法條文與個案情形為準,建議諮詢律師。

  • 同居伴侶、未經收養的繼子女: 同居伴侶不是法定配偶;未經收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雖可能具有姻親關係,但沒有法律上的親子或收養關係,因此原則上不會以法定繼承人身分分得遺產。若希望對方在自己身故後取得財產,通常須另以遺囑、信託或保險受益人指定等方式安排(保險金通常也不等同於遺產)。若合法收養關係有效存在,養子女原則上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繼承地位,不受這次修法影響。

  •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 特留分保障不受這次修法影響,比例維持不變。

修法不是「兄弟姊妹以後都拿不到遺產」,而是拿掉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最低比例。有沒有立遺囑,結果會完全不同。

特留分被侵害怎麼辦:扣減權與行使期間

如果遺囑分配侵害了法定繼承人應得的特留分,法律仍提供救濟管道:

  • 特留分扣減權(民法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的人,如果因為被繼承人的遺贈,導致實際取得的財產不足特留分,得就侵害特留分的遺贈,按不足的數額主張扣減,並依個案向受遺贈人請求回復相當於不足額的財產利益。

  • 行使期間: 民法第 1225 條本身沒有明訂扣減權的行使期間。依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521 號判決所採見解,可類推適用民法第 1146 條第 2 項「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規定:自權利人知悉「特留分因遺囑內容的履行而實際受到損害」時起 2 年內行使,並以繼承開始起 10 年為最長期間;但扣減權的法律性質及是否應類推適用該期間,學理上仍有不同意見,並非已經形成統一的實務見解。

實際個案的扣減計算、行使程序與期間起算點認定較為複雜,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本文僅供概念說明。

特留分修法常見問題 FAQ

Q1:特留分和應繼分有什麼不同?

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法律規定各繼承人可分到的比例;特留分則是即使立了遺囑,法律仍強制保留給繼承人的最低比例,兩者計算基準不同。

Q2:修法後,兄弟姊妹完全不能繼承遺產了嗎?

不會。修法拿掉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兄弟姊妹的最低比例。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而且沒有具繼承資格的前順位(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繼承人,兄弟姊妹在輪到第三順位繼承時,仍可依法定應繼分繼承遺產。

Q3:這次修法什麼時候正式生效?

三讀通過的條文將於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正式生效日期需以總統府公告為準,目前尚未公布。

Q4:已經在打的遺產官司,會受這次修法影響嗎?

新舊法適用原則上看的是「繼承開始的時間」,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而不是官司或調解有沒有結案。繼承在新法施行前就已經開始的,原則上仍適用舊法;實際仍須以正式公布的施行法條文及個案情形判斷,建議洽詢承辦律師確認。

Q5:特留分被遺囑侵害了,我可以怎麼做?

可以依民法第 1225 條主張特留分扣減,向受遺贈人請求回復相當於不足額的財產利益。第 1225 條本身沒有明訂行使期間,依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521 號判決所採見解,可類推適用民法第 1146 條第 2 項:自知悉特留分因遺囑履行而實際受損時起 2 年內行使,並以繼承開始起 10 年為最長期間,但此類推適用在法理上仍有不同意見,並非統一的實務見解。

Q6:同居伴侶或繼子女可以分到遺產嗎?

同居伴侶不是法定配偶;未經收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雖可能具有姻親關係,但沒有法律上的親子或收養關係,原則上都不是法定繼承人。若希望對方在自己身故後取得財產,須另以遺囑、信託或保險受益人指定等方式安排。若繼子女已經合法收養,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的繼承地位原則上相同,可能以第一順位繼承人身分繼承,不受這次修法影響。

本文僅為法律知識性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亦非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521 號判決全文之逐字引用。實際權益與遺囑規劃請諮詢專業律師,並以修正法正式公布之條文全文為準。


資料來源:

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

本篇不提供合作夥伴轉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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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品牌如何站穩全球市場?MOOIMOM、大研、特力借力亞馬遜,以創新與信任打造品牌護城河

2026-07-20 經理人 x 亞馬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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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消費持續升級的時代,消費者比起追求最低價格,更願意為品質、安全與品牌信任買單。品牌之間的競爭,也逐漸從價格競爭,轉向價值競爭。真正決定品牌能否站穩全球市場的,不只是做出好產品,而是能否持續理解消費者需求、快速創新,並建立值得信賴的品牌。

對擁有深厚製造底蘊的台灣品牌而言,這正是一項重要優勢。近年來,越來越多品牌透過產品創新回應市場需求,並以品牌信任建立長期競爭力,在全球市場脫穎而出。而亞馬遜透過全球市場、消費者洞察與數據工具,協助品牌快速驗證市場、持續優化產品,讓更多台灣品牌得以將在地優勢轉化為全球競爭力。

拒絕等待完美,MOOIMOM 透過出海、迭代快速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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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品牌MOOIMOM瞄準母嬰市場,有鑒於台灣新生人口持續負成長,從2016年創立的第一天,創辦人周靖棠就決定Go Gloabl,決心用優質產品,挑戰更大的市場。
MOOIMOM

MOOIMOM 是從印尼市場起家,再逐步拓展回台灣,但周靖棠隨即又意識到,若「Go Global」僅在東南亞、台灣,仍然有侷限,於是 MOOIMOM 決定加入亞馬遜,跨出亞洲、進軍澳洲等市場,「MOOIMOM 需要一個已經有高信賴度、強大物流、精準數據的夥伴,協助我們降低跨足北美、澳洲等市場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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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IMOM創辦人周靖棠、共同創辦人李沆澎及團隊,透過運用亞馬遜數據與工具,以最真實的消費者反饋,反覆打磨產品。
MOOIMOM

為了找到市場缺口、實踐價值創新,MOOIMOM 積極運用亞馬遜上的數據與賣家工具。相較於其他品牌可能會注意自家產品有多少五顆星的評價,周靖棠尤其重視「四顆星」的留言,「因為那往往是能不能從『好』做到『更好』的關鍵。」以 MOOIMOM 的「涼感產後束腹帶」為例,團隊透過評論,發現邊緣縫線會造成皮膚的些微摩擦,加上產婦穿不住悶熱的材質,於是,MOOIMOM 花了近兩年時間,參考亞馬遜後台數據,包括消費者留言、競品的包裝顏色、排名落差等資訊,將產品從 1.0 迭代至 3.0 版本,不僅改採涼感透氣材質,更做到無縫線的舒適感。周靖棠透露,1.0 版的束腹帶,原先一週賣不到 1000 美元,但發展至 3.0 時,除了評價穩定保持在 4.3 顆星以上,一週甚至可以達到1萬美元的營業額,等於成長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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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I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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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束腹帶三代迭代圖,不僅涼感透氣,更做到無縫線的舒適體驗,讓產後媽媽可以穿得住,真正達到束腹的效果。
MOOIMOM

另外,周靖棠也善用亞馬遜的「A+ Content」等工具,將「永續」元素植入 MOOIMOM。由於澳洲對環保、安全規範的要求,向來以嚴格聞名,對於跨境電商無法「觸摸實品」的鴻溝,團隊便運用 A+ Content,在產品頁面中將小麥桿融合PP材質等無毒認證和安全細節,讓消費者一目瞭然。針對各國嚴格的母嬰用品法規,團隊也在亞馬遜協助下,一一完成合規程序,把出海阻礙轉化為讓消費者安心買單的保證。

科學實證敲開日本大門,大研生醫靠極致細節贏得信任

以德國頂級魚油、視易適葉黃素等產品聞名的大研生醫,起初是為了自己和家人的保健需求創立,在台灣取得佳績後,大研決定將這份堅持帶向世界。而出海的首站,是保健食品發展逾百年、相當競爭的日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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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研生醫出海首站就挑戰保健食品發展逾百年、相當競爭的日本市場,大研生醫董事長林東慶表示,進入日本市場真的很辛苦,但當收到日本消費者正向的回饋時,對團隊帶來很大的鼓舞。
經理人

大研生醫董事長林東慶解釋,先選擇日本,是因為當地消費者偏好網購、多居住於公寓,購物習慣、商業環境和台灣相近。至於決定透過亞馬遜進軍日本,一方面出於亞馬遜是日本使用率最高的電商網站之一。其次,在日本市場想「從 0 到 1」發展不易,溝通成本高,「但亞馬遜上的消費者,都很願意接受新東西。代表我們更容易在上面找到對的人。」

林東慶特別提到,日本保健食品市場歷史悠久,卻並非完全沒有切入機會。例如:日本延續過往經驗,原料進展未必跟上時代需求,市面的魚油濃度普遍都不足。除了端出創新的產品之外,想進入相對成熟的日本保健品市場,安全有效、建立信任是唯一真理,「大研經營的正是『信任』,信任背後代表了你的產品、服務和品牌。而亞馬遜就是過程中的最強後盾。」

大研透過亞馬遜的後台數據,從消費習慣與市場需求兩個面向,深入了解日本市場。例如,日本消費者偏好小顆粒、一天可服用多顆保健品;另一方面,日本社會因工作壓力大,助眠、舒緩情緒等產品需求也持續成長。團隊再搭配「在地製造、世界原料」的策略,讓「Made in Japan」成為敲門磚,「就和在台灣帶起『高濃度魚油』的風潮一樣,我們以國際頂級專利原料、強大的科學實證及嚴格的產品檢驗,帶起新趨勢。」

大研甚至將細節延伸至包裝、服務。比方說,日本家戶的信箱尺寸偏小,大研的包裝設計,便要確保能順利投遞進信箱;消費者認為用紙盒包裝更安全,大研也從善如流,採精緻紙盒而非美國市場的簡約瓶裝。由於在每個環節都做到極致,大研才進軍日本亞馬遜半年,就奪下 Omega-3 魚油類目排名第一,整體 BSR 也達到 1000 至 1200 名以內。

接下來,大研計劃進軍極度重視天然與健康的澳洲市場,以及競爭激烈的美國市場,林東慶強調,大研期望透過亞馬遜,將對品質的堅持帶出台灣,成為具影響力的全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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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研生醫因應不同市場消費習慣,推出日本、美國、台灣三種版本魚油產品,同樣訴求高濃度、高品質。不僅在生產上呼應其「在地製造、世界原料」的全球化策略,更配合當地市場習慣,量身定做外包裝規劃,左:日本版、中:美國版、右:台灣版德國頂級魚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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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傳統代工宿命,特力集團用數據算出市場需求

擁有 30 年歷史的特力集團,從傳統 B2B 貿易起家,如今再下一城、攻入跨境電商市場,在亞馬遜上的營收,每月穩定達到美元六位數。這背後,是一場為了解決傳統代工痛點發起的 DNA 轉型。

特力集團業務總監 Isaac Liao 指出,傳統 B2B 貿易是特力深厚且穩固的根基,但為了在全球供應鏈重組的變局中更具敏捷度,特力必須打破過去與終端市場之間的隔紗。但中上游企業打下游 B2C 戰局,最怕盲目下注或因為怕虧損而不敢試錯。特力的心法,是建立一個「基於數據的科學容錯機制」,把亞馬遜當成全球導航儀,大膽做小規模的市場實驗,算準了、看清了再重注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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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集團業務總監 Isaac Liao(右三)分享:特力發揮多軌營運優勢,結合在地團隊實體佈局與供應鏈韌性,打造品牌護城河。
特力集團

Isaac 透露,特力在歐美家居市場突圍的關鍵,在於用「數據」找出消費者的痛點,再據此創新產品,「中上游企業常覺得自家產品無敵,怎麼會賣不好?但在電商戰場,消費者沒搜那個關鍵字,產品再好都等於不存在。」特力是用亞馬遜的商機探測器、品牌分析工具,抓出高需求、低競爭的藍海市場,並將自家產品、競品的負評,作為研發參考。例如團隊抽絲剝繭後,發現消費者通常在購買資源回收桶時,最痛恨「異味洩漏」和「腳踏板易壞」;買烤肉推車時,則有「說明書看不懂」、「組裝太複雜」等痛點。團隊會再據此回頭改良製程、產品,並將行銷時,將這些痛點的「解方」直接放大在亞馬遜的產品頁面 A+ Content 和主圖影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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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質感美學與實用功能,特力熱銷居家產品主打極窄隙縫省空間設計(左)與質感靜音緩降上蓋(右),精準切中消費者痛點。
特力集團

Isaac 特別提到,近期特力導入了亞馬遜行銷雲(Amazon Marketing Cloud, AMC),拆解完整的消費旅程。以特力在亞馬遜熱銷的烤肉推車為例,透過 AMC 的底層數據藍圖,團隊發現歐洲消費者從心動到行動平均需要三週。消費者可能在第一週看球賽時,先被特力的品牌影片廣告(DSP)吸引;第二週滑亞馬遜時,看到展示型廣告(SD)被再次提醒;直到第三週週末要辦派對了,才在搜尋框輸入關鍵字並透過商品廣告(SP)下單結帳,「AMC 讓我們看清這條跨渠道的『消費旅程藍圖』,把過去盲目砸廣告的焦慮,變成每分錢都能精算回報率的高精準 ROI 投資。」

特力已立下月營收達七位數美元的新目標。Isaac 透露,團隊正積極布局生成式引擎優化(GEO)等最新 AI 搜尋趨勢,並根據亞馬遜的後台數據,延伸家居周邊產品線,期望推動內部從「製造思維」進化為「市場和品牌思維」,讓台灣深厚的製造底蘊,能在國際零售舞台上走得更深、更遠。

從 MOOIMOM、大研生醫到特力集團,三個品牌雖然來自不同產業,卻走出了一條相似的成長路徑:透過產品創新回應市場需求,並以品牌信任建立長期競爭力。事實證明,真正的品牌優勢,並非一次打造出完美的產品,而是持續傾聽消費者、快速迭代,並把每一次優化都累積成更深厚的品牌價值。

對台灣企業而言,全球化已不只是把產品賣到海外,而是直接面對全球消費者、持續學習並打造品牌的過程。亞馬遜提供的不只是跨境銷售的管道,更是一套串聯市場洞察、消費者數據、全球物流與在地營運的全球基礎設施,協助品牌更快理解市場、更快優化產品,也更快建立品牌信任。當台灣品牌將製造優勢結合持續創新的能力,並善用全球資源加速成長,就更有機會站穩世界市場,實踐「Go Global From Day One」的全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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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經理人整合行銷部與亞馬遜共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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