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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氣所以口無遮攔」只會愈吵愈兇!真心想化解衝突,請採取這 3 步驟

2024-05-29 羅勃・波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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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化解法」可想像成一套管理衝突的簡單規則。數千年來,我們已經認識到,如果未受規範管理,衝突可能太過危險。因此,當摔角選手在墊子上相互扭打時,他們知道自己會受到管理這項運動的規則保護,不會平白遭受某些類型的暴力。

當拳擊手爬進圍欄裡,他們知道由於規則禁止且裁判嚴格執行,對手不能嘗試某些行為。就連在國家交戰時,也有約法三章的行為規範。但是,在人生一些最重要的領域,我們的衝突卻大抵未受管制,例如:在夫妻爭吵時,通常沒有雙方事先同意、設計來保護他們或那段關係的規則可循。

這一章介紹的衝突化解法,提供一套簡單但實用的規則,可讓衝突變得更有建設性。這個過程鼓勵自我維護的溝通和感覺的表達,但不鼓勵平常那種「口無遮攔」的說話方式——那只會阻礙有創意的解決方案形成,對人際關係的破壞力非常大。

接下來,這個「三步驟化解衝突過程」,能夠幫助人們用有條理、無害且促進成長的方式爭吵。

延伸閱讀:會議上的對話,為何常成為無意義的衝突?用 4 個步驟做好面對面的有效溝通

第一步:以尊重對待對方

在爭論時,以尊重對待對方是什麼意思?心理學家克拉克・穆斯塔卡斯這麼說:

在有創造力的爭論中,涉入的人要明白對方也擁有充分的正當性。雙方都不是沒有看見事實……都是試著以他們見到的真相表達事實。雙方都沒有昧於事實。這樣的對質,在充滿愛和真誠關係的健康氣氛下,讓每個個體都能保有獨一無二的自我意識,透過和別人真誠的溝通而真正成長,並了解簡單和直接在人際關係中的價值。

二十世紀知名宗教哲學家馬丁・布伯(Martin Buber),試著將他的對話哲學應用於中東地區社會、宗教、政治的混亂場面。他在《人的知識》(The Knowledge of Man)一書中,描述了他在自己身陷的混亂衝突中,力求體現的尊重待人之道:

當兩個人告知彼此對於某個主題截然不同的觀點,都想說服對方自己對事情的看法才是對的時,一切──就人的生命而言──取決於每一方是否把對方看待成和他一樣的人,每一方,儘管很想影響對方,是否無條件接受和肯定對方就是這樣的人,就是以這種特殊方式成為這樣的人。接下來,人類個性化的嚴謹和深刻,也就是對方基本的差異性,不僅要提到(作為必要的起點),也要由雙方相互確認。想要影響對方,不代表要努力改變對方、將本身的「正確性」注入對方;而是要努力透過自己的影響力,讓那個被公認為正確、公平且真實的事(正因這個理由,那也必須確立於對方的本質中),以適合個性化的形式生根發展。

尊重對方是一種透過明確行為傳達的態度。我傾聽的方式、說話的語氣、目光接觸、詞語斟酌、使用的推理類型⋯⋯這些不是傳達我的尊重,就是傳達不尊重。

不幸的是,對他人信仰或價值觀的不認同,或是彼此需求的衝突,經常變質為對他人想法和個人特質的不尊重。就算我非常尊重某人,我也可能在衝突白熱化的階段貶損對方。我可能使用貶低的詞彙:「真是個笨蛋!那是我聽過最蠢的主意了。」或是,我轉為挖苦:「好棒的主意啊,如果錢『真的』長在樹上的話!」這些不尊重的話語,雖然經常說得漫不經心,卻可能阻礙溝通的流動,造成可能永遠無法徹底痊癒的傷口。

在宣洩怒氣後,我會說:「我不是那個意思,我只是太生氣了,說話不經大腦。」但對方可能會想:「你會那樣說,就表示你心裡那樣想。你發脾氣正好讓我知道你對我真正的感覺。」

有些人有不尊重的念頭,但沒有公然說出口。如果你對某人的態度有失尊重,你的身體語言一定會透露玄機,對方會從你的表情、語氣、姿態等等察覺出來。這也會妨礙對話,可能為關係造成長久的傷害。

在衝突中,我們可能很容易變得卑鄙。有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引力,會拉低我們的水準,使我們不尊重對方。我們傾向給對方套上刻板印象。一旦發生這種情況,我們是在衝著彼此或各說各話,而非交談。我們時常需要動用道德的力量,把對方視為值得對等交談的對象看待。

第二步:傾聽,直到你能「體會另一面」

即便在最好的情況下,有效的溝通都難以達成。衝突期間,感覺如此強烈,人們就更容易誤解彼此。你一定聽過那種慷慨激昂的討論,雙方根本不是在講同一件事,卻渾然不覺──或者基本上意見一致,卻沒有發現。衝突期間,不管兩人如何進行對話,都很少是精確的溝通。

要在意見不合時,更精確地溝通並化解衝突,最好的辦法是實行卡爾・羅傑斯的規則:「每個人都要先精確地重述前一位說話者的想法和感覺,說到他滿意,才能說自己要說的話。」1960 年代,羅傑斯的同事尤金・根德林(Eugene Gendlin),曾在芝加哥南區向年輕人描述如何進行這種傾聽:

你……傾聽、複述對方的話,一步接著一步,就像是那個人親口說的。不要夾雜任何你自己的東西或想法,不要把對方沒有表達的事情賴在他頭上……為了證明你確實了解,用一兩個句子確切表達對方想要傳達的個人意義。這通常可以用你自己的話講,但敏感的重點還是用對方的措辭為宜。

傾聽的目標在於理解對方構想或提案的內容、內容代表的意義,以及對方對此的感覺。那意味能夠設身處地,從對方的觀點看待情境。

這樣的傾聽,不單是為了能夠複述對方的話語或構想,理查・卡博特博士(Dr. Richard Cabot)說:「要到我們真的親自接觸、感覺得到它的說服力,到我們真正看清它的可信之處具有什麼樣的力量,才算理解那個對立的想法。」這就是布伯所謂「體會另一面」(experiencing the other side)的意義。

意見不合時,要精確理解和歸納另一個人的觀點,是非常困難的事。我們常會聽取自己的觀點,回給對方在許多方面正確,卻扭曲對方原意的摘要。想想下面艾莉森和女兒艾蜜莉之間的爭執:

艾莉森:我請妳把妳分內的家事做完,妳回我說沒辦法,因為妳要寫作業,這話讓我很生氣。
艾蜜莉:(試著歸納母親的話)妳希望我不要寫作業,先做家事。

艾蜜莉的反映看似正確,卻扭曲了母親話中的精神。無意中聽到談話的人,尤其容易這樣斷章取義。艾利森其實是在不高興女兒一直在拖時間,拖到家事和作業只能選一個來做。就艾蜜莉而言,更精確的反映可能是:「妳很生氣,因為妳認為我拿作業當藉口,不做我該做的家事。」

艾蜜莉在做這種反映時,不必相信自己正是拿作業當藉口,她的任務是要理解,未必要同意。她很快就有機會抒發己見。

要特別聚焦於反映感覺。光是聽到對方的情緒還不夠;情緒需要被理解、被接納。有時,對方的語言聽似故意要刺傷你,而你可能氣到想反擊。如果你選擇抗拒那股衝動、發揮同理心來反映對方的感覺,你會訝異,對方通常很快就能控制住自己的感覺。

別說:「我能體會你的感覺」,對方不會相信的。在這個節骨眼,不要解釋、不要道歉、不要發表任何評論。訓練自己從對方的角度理解意見、建議或感覺,再以簡單扼要的敘述反映給對方聽。安靜一會兒,讓對方思考你說的,指出那基本上正確,然後更深入解釋他們的觀點,或是修正他們方才所言或你聽到內容裡的不精確之處。如果他們有所補充或修正你的反映,請再加以歸納,到對方滿意為止。當對方覺得自己被聽見了,你才有權利說出你的觀點,表達你的感覺。

延伸閱讀:發生衝突時別急著說話!先做到這件事,讓你修復彼此的關係

第三步:陳述你的觀點、需求和感覺

在向對方展現尊重,並傳達你確實理解他的感覺和觀點後,就輪到你向他傳達你的意思了。在化解衝突的這個步驟,有四條準則相當實用。

首先,簡單陳述你的觀念。 特別是在衝突期間,如果能讓你的訊息簡短扼要,通常能溝通得比較好。

第二,避免既定觀點用語,這在情緒緊繃的時候難以消受。 菲利普・羅斯(Philip Roth)一部小說裡的某個角色驚訝地說:「我的天啊!英語是一種溝通方式欸!對話不只是你開槍和挨槍的火力啊!不是你得臥倒逃生或瞄準殺人的火網!話語不只是炸彈和子彈──不是的,它們是蘊含意義的小禮物啊!」

第三,說真心話,並認真看待你說的話。 人在經歷關係緊張時,很容易隱瞞重要的資訊。或者他們會談論一件事,但真正在意的是另一件事。面對衝突時,人往往會說出多到自己難以置信的極端言論。雖然有些情況以防守為宜,但如實說出你心中認定的事實通常比較好。

第四,揭露你的感覺。 對方很可能不公平地指控你,激起你一些憤怒或怨恨的感覺,你也可能對討論中的主題有很多感覺。雖然很難有建設性地向冒犯你的人表達你感覺到的疏離,但是要化解衝突,這件事通常非做不可。你已經學會的一些自我維護技巧可能有幫助。在搞定情緒議題之前,實質議題可能沒辦法解決。不管你是在說話或傾聽,衝突化解法都特別著重感覺。

(本文出自《人際技巧》,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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