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 Business > 組織文化
feature picture
Leonardo.Ai

職場發生性暴力事件,只要開除加害者就沒事了?

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楊貴智
2025-02-11
分享
收藏
已完成
已取消

2024 年 12 月,台灣知名連鎖速食店傳出職場性侵害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一名 17 歲少女在速食店打工期間,遭直屬主管性侵長達一年,最終因身心受創、遭遇詐騙等多重壓力而自殺。事件曝光後,少女的母親在社群平台上控訴該業者處理過程,態度消極不當,認為公司沒有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與補救措施,是導致悲劇的關鍵。

根據台北市勞動局的調查,速食業者處理該事件時,沒有完全履行《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定的雇主責任,因此開罰新台幣 100 萬元。儘管速食業者已解僱涉案主管,並聲稱對性騷擾零容忍,但調查過程中有瑕疵,加上後續支持措施不足,輿論還是不諒解,甚至引發消費者抵制。

延伸閱讀:麥當勞性侵案|「我們深感抱歉」二度發聲道歉,麥當勞 600 字聲明一次看

談到性騷擾,許多人想到毛手毛腳、黃色笑話或不當性邀約,其實,性騷擾的範疇遠不止於此。美國早期討論性騷擾概念時,主要聚焦在女性遭受的不公平對待,例如女員工被男上司要求提供性服務,或忍受同事的不當玩笑,著重在性別歧視層面。歐洲則從個人性自主的角度切入,認為性騷擾本質上是一種性暴力和權力的展現。因為在文明社會,人跟人的互動,應該是以尊重他人身體界線為前提,不把界線當一回事的騷擾行為,不管是言語或肢體觸碰,就算沒有性侵,也是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權,需要法律介入保護。

法律界定的職場性騷擾:用權力交換利益或創造敵意環境

然而,實際會發生的情況,卻有很多模糊地帶。舉例來說,頻繁的傳簡訊、私訊,或送禮物示愛,即便對方已明確拒絕,仍不願停止,這算追求還是騷擾?職場上,主管或同事以討論公事為理由,持續邀約外出,甚至提出進一步的要求,也會讓人困惑,職場人際互動該怎麼拿捏?

我們回到法律來看,性騷擾定義主要分為「交換利益」與「敵意環境」兩種。交換利益指的是透過職位、薪資、考績等利益,換取受害者接受不恰當的要求,如果對方拒絕,還可能會被報復;敵意環境則是受害者處於不友善甚至敵意的工作環境,比方說時常被肢體侵犯、遭受性別歧視,或開黃色笑話。

值得注意的是,性騷擾也經常是性侵害的前兆。「熟人性侵」是性侵害犯罪的大宗,而熟人加害者在日常生活中,透過性騷擾一再挑戰受害者的底線,最終可能演變為嚴重的性侵害行為。以速食店事件為例,加害者是經理,掌握排班權,受害少女擔心被報復,只好忍受性騷擾與性侵害,最終導致身心崩潰並罹患憂鬱症。這正是典型的「交換利益」的性騷擾案例,因為雙方權力不對等,導致受害者備感壓力。

員工受到性騷擾時,蒐集證據可分為物證和人證。物證是簡訊內容、錄音或監視器畫面等;人證則是被害人和相關人士的證詞。此時,企業主的角色非常重要。

不積極處理性騷事件,雇主也要連帶賠償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規定雇主責任,要求採取防治性騷擾的具體措施,避免員工在職場上遭受性暴力。當雇主接到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時,首先應該立即採取措施,例如將雙方班表調開,防止再度發生。第二步,是展開調查,並對加害者採取懲戒或處理措施。對於受害的一方,則要提供醫療、心理諮商及社會福利等相關服務。

還有一種情形是,受害者本人不敢申訴,是由其他人告發。那雇主也必須走同樣的程序,只是要更關注受害者的意願,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轉換工作地點。當公司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時,企業如果沒有積極處理,不僅會面臨行政處分,也容易引發勞資爭議及民事賠償責任。《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一旦職場上發生性騷擾,原則上雇主必須與加害者連帶賠償受害者。

延伸閱讀:離職 10 年的員工投訴「主管性騷」,公司該處理嗎?律師來解答

例如某大學計畫助理指控進駐的合作廠商開黃腔,即使明確告知對方感覺被冒犯,希望能停止這些行為後,仍沒有停止。且校方不僅未積極處理,還讓該男子自由進出辦公室,最後地方法院判加害者與校方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10 萬元,且因為校方沒有盡到雇主保護義務,再另外判賠給受害者 10 萬元。

追根究柢,企業必須建立性別平等觀念及意識,傳遞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態度,才能營造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

繼續閱讀 組織文化
相關文章
會員專區

使用會員功能前,請先登入

  • 台灣首款對話式 AI 職場教練,一次提升領導力
  • 會員專享每日運勢、名人金句抽籤
  • 收藏文章、追蹤作者,享受個人化學習頁面
  • 定向學習!20 大關鍵字,開放自選、訂閱
  • 解鎖下載專區!10+ 會員專刊一次載
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