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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新制上路!多放4+1天假, 增加企業多少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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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許多公司已發布公告,今年下半年起,台灣將正式新增「4+1」天國定假日,即小年夜、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以及原本只有勞工族群,現在成為全民放假的「+1」勞動節。這對上班族當然是好消息,不過對企業來說,則是營運成本增加。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因此裡面所說的假日主要是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也就是行政命令。

假日上升到法律等級,保障全民的休假權益

行政命令的問題是:可以隨時改、沒有太強的穩定性,因此今年在立法院正式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法,把假日制度拉高到法律等級,不再說改就改,也更保障全民的休假權利。

延伸閱讀:五一勞動節確定無法全國統一放假!放假對象一次看

這次增加的國定假日裡,教師節、光復節和行憲紀念日,其實都是 2016 年「一例一休」之後被砍掉的 7 天假中的一部分。有些人認為這次修法,可以看成是「把砍掉的假日還給大家」。畢竟台灣比起其他國家,假日本來就比較少,然而從企業主的角度來看,則必須做好因應對策。

1.勞動成本增加。 每新增一個國定假日,若員工當天要上班,不論實際上班時間多長,都要依法支付「當日雙倍工資」,而且超過 8 小時還要加給加班費。這對餐飲、旅宿、製造、醫療等假日無法停工的行業來說,是實打實的成本壓力。舉例來說:一家便利商店全年無休,現在每年要多支付五天「國定假日加班費」。

2.年中「突襲」,打亂行事曆。 舉例來說,各機關和企業每年在年底前排好下一年度的行事曆,但這次修法是在 5 月才定案,其中 3 個假日(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卻在今年下半年馬上實施。導致企業得臨時改班表、人事系統、薪資計算,動作慢一點就可能違法或惹員工不滿。對輪班制或連續生產的行業(如工廠、醫院)來說影響更大,例如重排班表,少一天工時要補上人力等。

第三,員工福利的「優勢」可能被稀釋。 不少企業如科技業會提供「優於法定」的休假制度,像是自行補回勞工被砍的7天假、加發特休、給彈性休假等。本是吸引人才的一大利器,如今法定假日變多,企業原本的「加碼福利」和其他公司沒差多少,也可能導致對人才吸引力下降。

當政策趨向保障勞工生活,企業要更重視人力彈性

首先,若企業行事曆跟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那麽國定假日落在假日時就要補假,如果員工得在休假日工作,公司必須加倍發給當工資,或是擇日補休,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原則。企業若不是固定雙周休、採輪班制或排班與周末無關的行業,補假安排不一定落於周五或周一,這時應以排班表與勞資約定為準,仍需取得勞工同意並書面記載調整內容。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能把補假安排於原本就不出勤的日子(如例假日),以逃避補發薪資責任。

更關鍵的是,企業可以透過這次的修法思考,中長期人力策略規畫及組織運作。因為修法散發出的訊號是,勞工福利、生活品質不再是附屬品或加分項,而是政策核心。企業怎麼與時俱進?

舉例來說,除了優於法定的休假制度,還人力管理制度上可以增加彈性,比方說混合辦公、彈性工時等。再搭配科技運用,例如分析假日營運數據,找出最佳的人力配置模式,或智慧排班系統,自動化處理複雜的假日調配,把將新增的假日成本納入年度預算規畫。

延伸閱讀:圖解變形工時|休息日加班、工作超過8小時,3狀況雇主不必給加班費

要提醒的是,法規方面建議制定清楚的補假安排流程,特別是當國定假日遇到週末時的處理方式,且要建立書面記載制度,包括提供員工同意書,在國定假日出勤時徵求員工同意。還有調假、補假書面記錄制度,避免勞資糾紛。

總的來說,企業若能主動調整策略、善用科技工具、重視員工溝通與參與,就能從這波變革中建立出更有韌性、更具吸引力的企業文化與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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