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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吞噬了你的工作動力?做到一件事,熱情才會隨之而來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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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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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邊有熱愛工作的人嗎?他們談起工作來,閃閃發亮的眼神,往往會令人心生嚮往,甚至有點羨慕。但麻省理工學院電腦科學博士卡爾 ‧ 紐波特(Cal Newport)在其新書《深度職場力》裡點出,過於強調「做自己想做的事」的主張,有嚴重的缺陷。它不僅沒有說明那些熱愛工作的人如何找到理想工作,更可能會讓人覺得,只要工作「不夠有趣」就是不適合我,而不斷換工作。
他打破人們「追隨熱情」「勇敢追夢」的迷思,提出兩點建議:
1. 先把工作做好,熱情才會到來
「我真正熱愛什麼?」「我真的喜歡這個工作嗎?」這樣的念頭會讓人困惑又不快樂,因為只要主管指派瑣碎或是缺乏挑戰性的工作給你時,就容易感到挫敗、提不起勁。
他提出另一種觀念:技能思維。紐波特強調,夢寐以求的理想職位少之又少,如果你想做那種工作,就得用等價的東西交換。 換句話說,
你必須先把工作做好,才有資格談籌碼。當你擁有無人可取代的技能時,才能照意願安排工作與生活,熱情也會隨之而來。
2. 追夢的前提是,有人願意為你埋單
2009 年《紐約時報》曾刊出一篇報導,麗莎 ‧ 菲爾(Lisa Feuer)在 38 歲時辭掉廣告行銷的工作,因為她厭倦朝九晚五的約束,質疑工作不是她的志業。她把房子拿去抵押、申請貸款,報名瑜珈師資班,最終開班授課。「我熱愛現在做的事情。」她如此跟記者說。
然而,一年後,她有什麼收穫?「我正在排隊領食物救濟券。」
紐波特解釋,菲爾放棄廣告生涯去開瑜珈班,放棄了在行銷界累積的多年資本,貿然轉行到毫無關聯的領域。就算歷經培訓,她在瑜珈業界的資歷或能力還是屬於基層。
想要隨心所欲地掌控工作內容和方法是許多人的目標,但追夢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必須先確認有人願意為你想做的事埋單。依循這個原則追夢,找得到證據,就繼續追求;找不到,就別再多想了。
(本文取材自《深度職場力》,天下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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