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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生理假、特休,公司能不給「全勤獎金」嗎?三張圖告訴你

2019-06-21 授權轉載 Workforce勞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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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過去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中解釋過一些工資項目的計算方式,其中便有提到 「全勤獎金」 大多與勞工的出勤情形或提供勞務的程度具有高度相關,因此當然就符合勞基法第 2 條所稱的 「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自然屬於工資的一種,在計算加班費時,也應列入作為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額的基礎。

雖然法令並沒有明確規範全勤獎金應不應該發給,也沒限制全勤獎金的金額與標準,但在特定情況下,法令還是有限制雇主若有約定全勤便不得扣發該項目,否則就有可能違反勞動法令的規定了。

到底關於全勤獎金還有哪些細節?實務上又應注意什麼問題,今天就讓我們來簡單說明一下吧!

全勤獎金_1_Workforce勞動力量

全勤獎金該如何約定比較好?

公司是否發放全勤獎金或金額的多寡,都將影響到員工請假時的薪資,如果沒有在面試時事先溝通清楚薪資結構是否有全勤獎金,不但無法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目的(因為員工事先根本不知情),更容易會因此而導致爭議產生。

還記得 2018 年 11 月底就服法修正後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的職缺,不能再採用「薪資面議」而一定要揭露薪資範圍嗎?勞動部在今年 3 月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中,便有明確指出應揭露的「經常性薪資」包含了本薪、按月給付的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固定津貼。

簡單來說,資方在聘雇勞工時或勞方在面試新職缺時,最好都能針對全勤獎金的金額與發放標準事先溝通,而這也將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爭議發生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全勤獎金可以包含在「基本工資」內嗎?

在去年(2018 年)底基本工資宣布調漲之際,我們曾撰寫過一篇文章「動態議題|基本工資月薪制調漲為 23,100 元、時薪制 150 元」來討論雇主應注意哪些問題。其中便有舉例說明,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以基本工資作為月薪總額,但其中又包含全勤獎金的話,那麼若實際上勞工有請求事假時,雇主先扣除全勤獎金後再不發給事假的薪資,可能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 2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的疑慮了。

全勤獎金_2_Workforce勞動力量

要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最好的方式還是約定在月薪總額以外「另發給」全勤獎金,如此一來也才能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效果,更能避免因多扣款而違反法令規定,反而因小失大。這種請假扣款後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概念,我們也找出了以下的函釋供大家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7 年 7 月 26 日(77)台勞動二字第 14423 號函:「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什麼情況可以不發全勤獎金?

勞動法令針對了特定假別限制雇主不能扣發全勤(這個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但卻沒有特別限制「普通傷病假」或「事假」這兩種假別不能扣全勤,因此反面來說,當員工有請一般病假(非職業災害)或事假時,老闆如果有「事先約定」,是可以不給或按照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

此外,勞委會也曾以下列函釋說明當員工有遲到或早退時,同樣是可以不發給或依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不過也是需要「事先約定」,或另外由勞資雙方協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6 年 10 月 16 日(76)台勞動字第 4560 號函:「勞工遲到早退與曠工情形不同,雇主應分別處理;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不配合雇主加班,就可以扣全勤獎金?

實務上會遇到的特殊情況,是老闆要求員工應配合公司加班時,員工因為自身的緣故拒絕加班而被雇主扣發全勤獎金,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呢?

這類的爭議其實早在民國 70 幾年時,主管機關就已經作出過相關解釋了,可以參考以下兩則函釋:

內政部 76 年 1 月 15 日(76)台內勞字第 463894 號函:「勞工因故無法於延長工作時間內工作,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其全勤獎金之依據。」

內政部 76 年 1 月 15 日(76)台內勞字第 468376 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係勞工法定權益,勞工於上述放假期間不同意照常工作,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全勤獎金之依據。」

簡單來說,無論員工是無法配合在平常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時段加班,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可能等同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了。

員工在請哪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呢?

在討論勞工請哪些假不能扣全勤以前,我們還是要先講清楚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以下都是說 「當月只請了這些假別」 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但如果當月除了有請以下的假別之外,還有請了事病假或甚至遲到早退,那就另當別論了,還是可回歸到雙方約定的全勤發放標準來計算。

全勤獎金_3_Workforce勞動力量

上圖彙整了勞工在請求哪些法定的假別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以下我們則找出了相關的法令依據,讓遇到不同情形時的勞資雙方能作為認定的參考。

一、特別休假

內政部 74 年 5 月 24 日(74)台內勞字第 317449 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係屬勞工法定權益,勞工在特別休假期間,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發給。」

早在內政部仍主管勞政業務的時候,就已解釋過員工在請求特休時不能作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而特休也是屬於「有薪休假」,即使沒出勤,雇主也仍應給付薪資(其他有關特休的詳細規定,可參考「特別休假使用手冊|一次搞懂特休細節吧!」)。

二、婚假、喪假、公假與公傷病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因此既然法令已有明確規範,若雇主實際上仍然因為員工請求這些假別而扣發全勤,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 43 條規定,違者經查證屬實便可能會面臨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罰鍰了。

三、颱風假

我們曾在過去的文章「颱風天上班,薪水到底怎麼算?」中解釋過當政府宣布因颱風而停止上班上課時,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雇主不能要求一般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沒出勤不要扣薪,有出勤「建議」加給薪,但還是有規範當勞工因工作所在縣市或通勤路線停班停課時無法出勤的話,雇主不能視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當然更不能要求其補班或甚至予以解雇。

四、謀職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7 年 4 月 2 日(77)台勞動二字第 05189 號函:「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請假外出另謀工作,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當勞工接獲「資遣預告」時,在預告期間內每周可以請求兩天的謀職假外出找工作,而這兩天也都是屬於「有薪休假」。另外,按照我們上面提供的函釋,早在 77 年時勞委會也已解釋過,當員工請求謀職假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了。

五、生理假、安胎休養假、產假、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至 20 條,分別規範了如我們小標所示的各類促進性別平等的假別,而為了避免員工擔憂受到不利對待而不敢請求這些假別,性平法第 21 條也明文規定了當員工在請求這些權利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之處分,否則就有可能面臨兩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且一旦確定遭到裁罰,也會被公布公司名稱以及負責人姓名。

總結而言,全勤獎金雖然是控管員工出勤情形的其中一個方法,但還是要合法且合理的範圍內行使權利,也才不會因此破壞了勞資雙方的關係喔!

(本文出自 Workforce 勞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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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迪卡儂不靠球星代言,如何透過門市夥伴與運動體驗,打造品牌差異化?

2026-10-26 經理人 x 迪卡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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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迪卡儂動輒千坪的遼闊賣場,空氣中瀰漫著不同於其他運動用品店的氛圍。不到百元的後背包、3秒開帳的輕巧帳篷、方便試騎的自行車區……,這家來自法國的運動零售巨頭,靠著超過80種運動、上萬件商品的極致CP值與和產品硬實力,在台灣扎根生長了35年。

讓人意外的是,這家幾乎包辦了台灣人第一套運動裝備的「國民運動賣場」,過去在台灣其實沒有編制完整的行銷部,大多是將法國總部的素材,以在地口吻翻譯落地。長久以來,習慣用產品說話的迪卡儂,卻在2023年迎來了巨大轉變。

面對全球消費浪潮轉變,總部意識到,迪卡儂不能只侷限在「零售通路」(Retailer),而是必須進化為搶下消費者心占率的「品牌」(Brand),於是開始在全球各地打造職能更加完整的行銷部。曾任Adidas 資深品牌經理、Crocs數位品牌行銷總監,並在30歲時成為輕奢女鞋品牌Stella Luna史上最年輕全球品牌經理的 Abby Lien,在此時接下台灣迪卡儂首任行銷長的重任。

從產品驅動到建立全功能行銷團隊,Abby Lien 面對的,是一場文化與組織的破冰挑戰:如何在一個以產品為導向、講求務實的大型組織中,從根本注入行銷靈魂;並在不破壞親民的品牌DNA前提下,協助這隻零售大象優雅轉型?

迪卡儂
台灣迪卡儂行銷長 Abby Lien 在2023年時接下重任,一步步為公司搭建全功能的行銷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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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一︰第一步不是推活動,而是聆聽

傳統企業對行銷部的疑慮,往往來自一個刻板印象——好像是來「花錢做宣傳」。Abby Lien 比誰都清楚,要讓務實夥伴打從心底擁抱行銷,第一步絕不是大動作推活動,而是「聆聽」,「我把行銷部定調為『商業夥伴』(Business Partner),更多的是輔助銷售,第一件事就是聆聽各單位的需求。」

上任第一週,Abby Lien 沒有待在冷氣房裡看報表,而是直接到門市實習,讓自己沉浸在零售最前線,直面各種實際問題,不論是否與行銷相關,她都試著找出解決之道。直到今天,公司任何一位夥伴,依然能透過通訊軟體隨時敲她,「我是完全open的!」

在團隊建構上,Abby Lien 也沒有盲目擴張。她將原先內容部門重組,賦予品牌零售行銷、CRM等任務,同時靠著靈活的外包協作,即使業務範圍擴大,但核心團隊依然維持在同樣規模,逐步搭建出一支精煉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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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第一周,迪卡儂臺灣行銷長 Abby Lien 直接到門市實習,站在第一線聆聽夥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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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二︰快速累積看得見的小成功,打破組織的理性心防

Abby Lien 認為,要讓務實夥伴心服口服,最快的方式就是先累積「快速的小成功」(Quick Small Win),讓夥伴直接感受行銷的助力。上任初期預算有限,Abby Lien 做了一個大膽決定:砍掉高達4、50%的線上廣告預算,「當時壓力不小,萬一流量瞬間下跌怎麼辦?」但她憑藉過往累積的行銷專業,敏銳判斷線上投放還能優化,重新調校後,廣告投資報酬率(ROI)立刻翻倍成長。

Abby Lien 也從聆聽需求中,不斷透過指標性的小型專案測試,再藉由迪卡儂強大的CRM會員系統,在14天內精準追蹤會員轉換,用實績證明行銷真的可以帶來業績。這些小成功都像是一劑強心針,漸漸消除內部疑慮,「他們扎扎實實看得到數據,開始理解行銷部的價值。」

這也在迪卡儂內部產生質變,「公司各部門開始覺得,以後每個專案,都要先找行銷部聊一聊,這個思維轉變就是成功的第一步了。」她笑著說,「被內部接受跟認可的感覺,真的很有成就感!」

心法三︰挖掘公司隱形資產,化身流量密碼

在傳統運動品牌的世界裡,行銷的標準公式是:砸重金請超級巨星代言,用競技崇拜與英雄主義撐起高昂的品牌溢價,「但迪卡儂的初衷是,致力讓更多人感受運動的美好,不是只賣產品。」

迪卡儂不走高昂的代言路線,而是專注降低運動門檻與推廣健康生活,在這樣的品牌基因下,行銷團隊的任務,便是擦亮公司長年累積的「隱形資產」——門市裡的每一位夥伴,與消費者每一次的真實體驗,都是最好的宣傳素材,「行銷不是憑空創造話題,而是扮演『故事轉譯者』,迪卡儂有很多好的故事,這才是我們最強大的行銷武器。」

迪卡儂的門市員工,全是運動專家,顧客不僅能獲得最好服務,Abby Lien 也在門市內舉辦豐富的體驗活動,像是如何3秒打開帳篷、10公升的背包要怎麼才能塞入最多物品,消費者在專家指導下,以有趣方式認識產品。這群門市夥伴更化身社群影片的主角,親自現身說法,讓Instagram粉絲翻倍成長,Abby Lien 笑說,「夥伴才是我們的流量密碼!」

每年迪卡儂更在全台門市開出高達1.5萬堂的運動社課程,打造台灣最大的運動體驗平台;門市外的空地更被翻轉為全台最大的「城市運動場」,直接把大型泳池、SUP與匹克球等全搬到現場,讓迪卡儂從賣裝備的通路,進化為體驗運動生活的樂園,透過行銷穿針引線,讓消費者認識一個更立體、兼具專業與溫度的迪卡儂。

迪卡儂
迪卡儂將各種產品情境和體驗搬進門市,打造全民運動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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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四︰根據台灣特色靈活變通,國際品牌深耕在地

面對法國總部的行銷準則,擁有時尚與國際品牌背景的 Abby Lien,也展現極大的靈活度。她維持總部親民的品牌DNA,再根據台灣在地特色調整,比如看到台灣Threads社群爆發的風潮時,迪卡儂在第一時間開設帳號,讓小編以接地氣的口吻「海巡」;當網友突發奇想拿重訓的小槓片當防水杯墊、或是搶買防水袋當「娃包」時,行銷部第一時間聯動門市備貨,成功抓住爆紅商機。

嗅到台灣的跑步熱潮,2026年,迪卡儂啟動台灣史上第一次大型賽事贊助,成為「臺北國道馬拉松」的頂級贊助夥伴,並由旗下專業跑步品牌KIPRUN全力支持賽事。這不只是把迪卡儂Logo貼上去這麼簡單,迪卡儂行銷團隊精心設計了導流機制,讓全台近萬名跑者親自走進迪卡儂門市領取選手物資袋,同時在門市打造KIPRUN體驗式EXPO,透過產品、門市、社群與線上的緊密配合,不僅一舉收穫可觀的新會員數,更在活動後三個月展現長尾效應,創下迪卡儂鞋類銷售首次超越服飾類的紀錄。

迪卡儂
迪卡儂將「路跑」定為台灣市場的戰略品類,今年首次成為「臺北國道馬拉松」的頂級贊助夥伴,並由旗下專業跑步品牌KIPRUN全力支持賽事。
經理人

迪卡儂也和台灣高知名度的YouTuber合作,像是請來「The DoDo Men」的Eric,遠赴法國總部開箱研發核心、邀請成衣專家「胖哥」剖析產品機能。今年迪卡儂也首度和源自法國、台北重量級夜間藝術祭「白晝之夜」合作,舉辦破百人的夜跑活動,這些行銷方式,成功將遙遠的法國故事,轉譯成貼近台灣的品牌語言。

走過35年,迪卡儂也迎來下一階段的品牌變革,「我希望迪卡儂能成為所有台灣人心中的運動第一站,只要想到運動,就會想到『Go-to迪卡儂』。」從習慣用產品說話,到讓行銷成為驅動企業轉型的核心引擎,Abby Lien 用一次又一次的實績證明:最動人的行銷從來不是華麗噱頭,而是扎根於產品、洞察於夥伴,以務實腳步,走出一條屬於品牌的長遠轉型之路。

[本文由經理人整合行銷部與迪卡儂共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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