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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上路!拆解「台版晶片法案」4 大重點,申請資格門檻、方式一次看

2023-08-08 林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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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 及第 72 條」7 日正式上路。經濟部表示,臺灣為全球供應鏈重要的一環,是國際大廠長期可信賴的合作夥伴,具有獨特性與不可取代性。面對美、日、韓、歐盟等紛紛提出鉅額獎勵措施,推動關鍵產業自主化,台灣應加強鞏固關鍵產業國際競爭優勢。

經濟部表示,將於明年 2 月起受理申辦,截止日期為 5 月 31 日,後續將組成審查小組審核申請企業是否符合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及其他資格門檻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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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案正式上路!經濟部說明 4 大重點,申請資格門檻,方式一次看

關於「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經濟部重點說明如下:

  1. 為鼓勵業者加碼投入前瞻創新研發及投資先進製程設備,產創條例第 10 條之 2 提供優惠抵減率,包含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當年度抵減率 25%,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當年度抵減率 5%。同樣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無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的 50%。

  2. 適用資格門檻考量產業投資現況及引導業者擴大研發之目的,由財經 2 部共同規劃以研發費用達 60 億元、研發密度達 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 100 億元為資格門檻,不限適用產業類別。

  3. 申請企業是否符合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及其他資格門檻要件等,將由企業依辦法規定提出相關佐證文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綜合評估審核。

  4. 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經濟部針對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者,訂有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 10 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 10 條之 1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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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提醒:4 個重要申請要點,千萬別忽略

資誠(PwC Taiwan)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提醒,申請公司應在 2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檢附紙本文件向經濟部申請審查適用資格條件,並提出前瞻創新研發支出證明文件,或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設備之支出證明文件及先進製程投資計畫等。且公司應在申請時併同聲明,如果經主管機關審查或稽徵機關核定當年度不符合資格條件時,是否同意變更適用產創條例第 10 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 10 條之 1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規定;其未聲明同意者,不得變更適用。

此外,新增先進製程機器設備投資抵減條款,雖然沒有購置金額申報上限,但只限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30%,且連同此次新增的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皆需於當年度抵減(兩者合計最高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未抵減餘額往後年度不能使用。

企業經核准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投資抵減者,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得再適用產創條例及其他法律有關研究發展支出的所得稅優惠;當年度全部購置機器及設備支出,也不得適用產創條例及其他法律規定之機器或設備投資的所得稅優惠。

最後,如經審核不符合前述適用資格者,可在接到審查結果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適用產創條例第 10 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 10 條之 1 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資料來源 / 經濟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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