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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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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投票日當天上班,工資怎麼計算?雇主一定要給假嗎?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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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當天為法定休假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 0 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 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月薪制勞工在投票日出勤,薪資計算方式分 2 種
勞動部說明,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就勞工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勞工合理往返的投票時間,並加給當日出勤工資。
有關投票日出勤工資的計算方式,以月薪制勞工為例,應就當日原屬工作日或休息日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1.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
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以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 8 小時為例,勞工外出投票 3 小時,返回工作 5 小時,雇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需再加給 5 小時工資。
2.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
比照《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依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加班費,第 1 至 2 小時 1⅓ 倍,第 3 至 8 小時 1⅔ 倍,第 9 至 12 小時 2⅔ 倍。
投票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的雇主,最高可處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
勞工局強調,實務上曾發現雇主要求勞工於投票日自行請假(特休或事假)投票,或勞工當日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若雇主未於投票日給予勞工休假或計給工資,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提醒雇主切勿因一時疏忽而損及勞工權益,既傷荷包又損企業聲譽。
勞動部提醒,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 (市) 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