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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5/9 起試辦彈性育嬰假,64 家公私部門加入!新制如何規定?

2024-05-09 經理人用戶成長中心

(2024.05.09 更新)根據中央社報導,勞動部近日發函給有意願參與的公私部門單位,宣布自 5/9 起試辦彈性育嬰假制度到今年底,並公布目前最新版本的試辦原則。



勞動部指出,目前試辦單位提供受雇者申請彈性育嬰假的期間,以不少於 5 日或 7 日為原則,但也可擬訂較短日數,或以單日試辦。受僱者申請次數以3次為原則,但試辦單位若願意擬訂更多次數,或以不限次數試辦也可以。根據統計,目前願意加入試辦的公私部門單位共有 64 家。



為什麼勞動部要試辦彈性育嬰假制度?修正版本與先前規定差異如何?新制度推行又可能對於企業造成哪些影響?請參考以下內文,《經理人》於 4/9 的介紹:

勞動部計劃於今年 6 月開始試辦彈性育嬰假政策,以進一步提供彈性化的育嬰留停安排,並鼓勵更多雇主和勞工參與。根據新政策,勞工可依需求請假,最短可請 1 天假,試辦期間每次至少 5 天,也可按單日計算。此舉是延續育嬰留停門檻自去年已降至 30 天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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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許銘春於 8 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專題報告中指出,彈性育嬰假政策的試辦對象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以及衛福部部屬醫療機構、勞動部附屬單位,並邀請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參與。目前已有 63 家公私部門表示有意參與試辦,其中包括科技業、金融業等,以及 8 家公營事業。

勞動部統計,自 2021 年起規定最低可申請的育嬰留停天數為 30 日,截至去年申請育嬰留停的人數比例,女性增加 1 成 1,男性增加 6 成 1。

根據現行規定,育嬰留停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但勞工若有低於 6 個月的需求,可以申請不低於 30 天的育嬰假,以 2 次為限。新制度試辦期間,彈性育嬰假申請次數則改為 3 次,現行規定與試辦計畫雙軌並行,讓事業單位了解實施的可能性,及試辦中可能遭遇窒礙難行之處。

部分立委更進一步提議,包括將育嬰假彈性從「單日」下修到「小時」,以及將育嬰假年齡限制上修至 6 歲或 8 歲。勞動部回應,現階段有財源考量,但長期可依此方向逐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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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項育嬰假留停的政策調整也引發了不同聲音的討論。工商團體提醒,許多中小企業本身就人力不足,若育嬰留停天數限制進一步放寬,可能對企業的人力調度造成困擾。專家也認為,政策的實施效果有待觀察,並建議政府應更全面考慮國內 163 萬中小企業的需求和困境。

參考資料:中央社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
(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撰寫,編輯:溫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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