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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違反合併大潤發承諾、遭罰 2000 萬!公平會在意的「最惠客戶政策」是什麼?

2024-04-22 經理人用戶成長中心

公平會在 17 日的委員會議上做出了一項決議:全聯違反了當初與大潤發合併時,對公平會所做出的承諾,即不採取「最惠客戶政策」,因此處以 2000 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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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客戶政策」是什麼?合併大潤發時,全聯如何承諾公平會?

公平會指出,由於 全聯在與供應商溝通新品上架、申請價格調整時,要求價格必須按照其他銷售通路的一定折扣訂定。同時,在促銷期間,全聯會以其他通路的產品定價作為議價基礎,與供應商協商,調整促銷價格和進貨價格。

然而,全聯在進行合併大潤發相關申報時,向公平會承諾不會採取「最惠客戶政策」,也就是「全聯公司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要求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並在供銷合約及議價單中刪除了最惠客戶政策相關條款。

但在實際執行中,全聯仍然以其他通路定價的一定折數,作為價格調整的基準,並要求供應商以保證折數、訪價若有不符應等比例降價,甚至部分有約定違約金,及於促銷檔期透過訪價及跟價後,將通路間價格競爭的價差損失轉嫁給供應商,等同於迫使供應商承擔零售通路競爭所帶來的成本和風險。

公平會認定全聯未履行先前併購大潤發時的承諾,因此處以 2000 萬元的罰款。他們也提醒其他公司,在合併案通過後,公平會仍會持續追蹤企業是否確實履行相關承諾。如果未履行,企業可能將面臨處分,除了罰款,還包括禁止合併、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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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進一步説明,禁止全聯採取「最惠客戶政策」,不是為了阻止全聯實行低價策略,而是因為這種做法會對市場競爭造成不利影響。

原因是,當一家公司實行最惠客戶政策時,表面上似乎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銷售,但實質上卻是在保障其自身商品毛利率的前提下,迫使供應商吸收成本、影響其他通路的定價競爭,消費者也難以在眾多通路享受更優惠的價格。

(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撰寫,編輯/王宥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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