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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報稅延長|最長可延 1 年!8 大可分期延期繳納稅目一次看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提出「對等關稅政策」,引發台灣政府關注其對經濟的影響。財政部為協助受影響的民眾與企業,宣布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繳納期限延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並開放 8 項稅目申請延期或繳納,最長可達 1 年,或分期繳清,最長可達 36 期,且免加計利息,以紓解資金壓力。退稅時程則維持不變,納稅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8 大稅目開放申請延繳或分期:延期最長 1 年、分期最長 36 期
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公告,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導致主管機關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等情形,無法如期繳清稅款者, 可申請免加利息延後繳納,最長可延期 1 年;若選擇分期,則最長可分 36 期繳清。 適用稅目涵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共 8 種。
延繳或分期適用稅目
- 所得稅(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業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房屋稅
- 地價稅
- 使用牌照稅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綜所稅申報期限延至 6/30
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經濟的潛在衝擊,財政部公告將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綜所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的結算申報與繳納期間,自原訂的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遇例假日順延至 6 月 2 日),延長至 6 月 30 日,以減輕民眾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
配合展延措施,民眾可自 11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6 月 30 日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於 5 月 12 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轄分局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或於 6 月 30 日前完成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即可列入首批退稅作業,退稅日期維持在 114 年 7 月 31 日不變。
財政部同步公告報稅程序延長的相關配套措施。若民眾採用網路報稅後需補交文件,可於 7 月 10 日前以實體或線上方式送交。
一般情況下,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網路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含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應於 7 月 30 日前上傳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實體資料則須於 7 月 31 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此外,延後提示受控外國企業財報者,如須提交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件,最晚可延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送交。針對特殊會計年度或決清算案件,若原申報期間落在 114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亦一律展延 30 日;若同時申請延後送交受控外國企業財報,送件期限則為申報截止日起算 6 個月內。
報稅延期相關時程
綜所稅/營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間:114 年 5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開放查調:114 年 4 月 28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
綜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114 年 7 月 10 日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附件上傳系統上傳,或寄(送)至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任一國稅局。
營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114 年 7 月 30 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 114 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
綜所稅退稅期程維持不變,114 年 6 月 30 日前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 114 年 5 月 12 日前稅額試算紙本回覆至戶籍地國稅局之退稅案件,皆適用第一批(114 年 7 月 31 日)入帳。
資料來源:財政部;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