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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狀告胡亦嘉侵占 14 億元!街口金科發 6 點聲明駁斥


泰山公司 8 日發布聲明,指控街口金融科技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近 14 億元股款,並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這筆鉅款源於 2023 年,泰山前經營團隊計畫以總價 36 億元收購街口金融科技公司約 4 成股權,但交易案後續已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無效。
面對泰山指控,街口金科也迅速發出 6 點聲明稿回擊,強調事件為單純的民事糾紛。街口金科反控泰山現任經營團隊濫行否認先前簽訂的契約,並試圖利用媒體輿論與誣指侵占,來影響正在進行的二審民事訴訟。
泰山狀告街口負責人侵占,控台新銀放水、金融監理失能
泰山公司主張,這筆近 14 億元的款項性質是「代收款」,並非街口金科可自由動用的資金。根據雙方當時簽訂的「股份買賣協議書」,交易的先決條件是必須獲得經濟部投審司的許可,且無任何法院裁判禁止交易。
泰山提出的關鍵證據是一張由胡亦嘉在 2023 年 5 月 8 日親筆簽發、金額為 13 億 9580 萬元的本票,泰山認為這足以證明,若交易條件未成就,款項理應返還,街口金科僅是代為保管。
整起事件的轉捩點發生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此投資案作出「暫時處分狀態」的裁定,明令禁止泰山執行該股權投資案。
泰山指控,胡亦嘉對法院的禁令知之甚詳,卻依然將這筆款項挪作他用,此舉已構成侵占罪。泰山更表示,在後續向街口金科聲請假執行時,驚覺該公司名下銀行帳戶幾乎沒有存款可供執行,證實資金早已被移轉。
泰山也將矛頭指向保管該筆款項的台新銀行,表示自 2023 年 6 月起,曾多次發函給台新銀行,要求禁止街口金科動用該帳戶內的資金。然而帳戶內的鉅款最終仍被搬空,讓泰山強烈質疑台新銀行明顯放水,未善盡金融監理的責任。
街口金科 6 點聲明反擊,稱泰山「故技重施」
對於泰山指控,街口金科發布聲明稿,稱泰山「故技重施」,試圖用特定媒體影響將於 10 月 13 日開庭的二審民事案件。街口金科嚴正駁斥侵占一說,並強調依法、依約,街口金科對泰山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受託義務」,因此沒有所謂的挪用問題。
街口金科在聲明中釐清,泰山所指的法院「暫時處分狀態」裁定,是「保勝公司」與泰山公司之間的商業法院爭議,與街口金科毫無關係,街口金科更「無收到任何法院禁止動支股款之命令」。
街口將爭議歸咎於泰山在經營權更迭後,濫行「否認原本簽訂之契約及交易」。聲明中強調,民事案件二審審理中,相信法院會還給街口金科公道。
街口金科聲明稿全文
對於今(8)日鏡周刊報導有關:泰山公司最近具狀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其中「購買老股」的 14 億元…等相關新聞,內有諸多不實資訊,本公司嚴正聲明如下:
泰山公司今故技重施,再次企圖用特定媒體影響下週開庭之民事案件,實不可取。
報導中提到:「街口金科收到款項後,由於該投資案因程序有適法性問題,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在同年 5 月 12日 裁定為暫時處分狀態,亦即禁止泰山執行街口金科公司的股權投資案,胡亦嘉收到法院通知,對於該投資案遭法院下令禁止與暫停交割更知之甚詳,但該筆近 14 億元款項仍被挪用。」此報導內容嚴重錯誤。報導所指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為保勝公司(此為朱國榮集團旗下之公司,朱國榮現遭通緝中)與泰山公司於商業法院之爭議,與街口金科無關,街口金科更無收到任何法院禁止動支股款之命令,保勝公司及泰山公司新經營團隊利用媒體張冠李戴,散佈不實訊息。
泰山公司將其於民事案件之主張作為誣指胡亦嘉侵占之理由,胡亦嘉再次強調:街口金科依法及依約對泰山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受託義務,亦無任何判決裁定禁止街口金科對股款為動支,並無報導所指挪用一說。
泰山公司於經營權更迭後,濫行否認原本簽訂之契約及交易,方為目前爭議發生之唯一原因。而事後依新聞報導了解,與本件爭議之泰山董事會不合法,竟是董事會開會時,獨董被強行帶走會議現場去見朱國榮,致使會議中斷之情事。
泰山公司現實際上為朱國榮集團下之公司,其潛逃國外且遭通緝,仍意圖透過其控制之在台公司影響市場及秩序,本公司也呼籲政府與主管機關切勿配合泰山公司,否則形同幫助通緝犯。
最終,民事案件刻正於二審審理中,本公司相信法院最終會還給街口金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