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上路不到一個月,Uber Eats 先捲入疊單報酬計算爭議。勞動部認為,Uber Eats 的疊單計價方式不符合外送專法規定,外送工會更已赴北檢控告平台高層涉嫌詐欺。Uber Eats 表示將調整系統、回溯補發外送員差額,但並未承認違法,同時宣布自 8 月 14 日起調整獎酬結構,消費者端每筆訂單服務費預計平均增加 4~6 元。《經理人》整理專法內容、平台目前實際的收費異動,以及消費者現階段真正握有的保障。
目錄
- 外送專法是什麼?為什麼要立法
- 7/21當天,實際上路的是什麼
- 外送員時薪怎麼算?245 元不是上線時薪
- Uber Eats疊單算法爭議:勞動部認定不符專法
- 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細則,7/21還沒正式生效
- 服務費真的漲了嗎?兩大平台目前怎麼做
- 「媒合費」爭議:跟服務費調漲是兩回事
- 除了漲價,消費者可能感受到的變化:送達時間會變快還是變慢?
- 消費者現階段可以怎麼保障自己
- 常見問題 FAQ
- 資料來源與免責聲明
外送專法是什麼?為什麼要立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全文 28 條,2026 年 1 月 6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 1 月 21 日公布,依法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也就是 2026 年 7 月 21 日零時正式施行。勞動部指出,外送平臺產業發展十餘年來,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平臺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逐漸失衡,因此需要一部整合性專法,透過跨部會分工落實。
專法以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 3 大權益保障,以及外送平臺管理為主要架構。法律本身已直接規定報酬計算、契約終止的理由與申訴義務、保險投保、天然災害停止營業等大量權利義務與罰則,並非等子法出來才生效;子法的作用是補充執行面的細節與程序。
專法主體與絕大多數配套子法,都已在 7/21 同步施行。目前唯一還停留在草案、尚未正式生效的,是交通部主管、專門給消費者用的「定型化契約」細則與「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詳見下方說明。
7/21當天,實際上路的是什麼
根據勞動部 7 月 20 日發布的官方說明,這次是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歷經近半年準備,以下配套已與專法本體一起在7/21同步施行:
外送員權益(勞動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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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依外送服務期間換算時薪不得低於當年度最低工資的 1.25 倍,且不得低於 45 元保障金額;報酬不包括消費者、合作商家或平臺贈與的小費、實物等非屬勞務對價的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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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原則上應全額直接給付、每月至少發放 2 次,並提供可核對的報酬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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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對外送員停權或終止契約,須敘明具體理由、負舉證責任,並提供申訴管道;停權事由與期間須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與比例原則;平臺處理一般申訴案件不得超過 21 日,處理終止契約申訴案件不得超過 4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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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險及責任險;符合規定、由本人或職業工會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可於提供服務月份次月 1 日起一年內,向平臺申請支付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平臺應於受理後 30 日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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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終止契約的經濟補償:須是平臺有虛偽表示,或平臺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致外送員權益有受損之虞,外送員須於知悉事由後 30 日內終止契約,才能請求補償;補償金額為服務每滿一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報酬,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給,最高以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平臺應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完成給付
這部分細節由勞動部 3 項子法(施行細則、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規範平臺與外送員之間契約的版本)補充,勞動部 5 月 8 日發布預告消息,草案自 5 月 9 日起正式預告,6 月 26 日正式發布,7 月 21 日與專法同步施行。
合作商家權益(經濟部主管): 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平臺須保存契約、交易、結算等紀錄,抽成比例、收費項目等重大事項須經雙方合意才能調整。
食品安全(衛福部主管): 平臺須為外送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取送餐與外送箱衛生管理。
外送員時薪怎麼算?245 元不是「上線一小時」就能領
外送專法上路後,外界常以「外送員時薪保障 245 元」概括新制,但這並不代表外送員只要開啟 App 上線一小時,就一定能領到 245 元。2026 年最低工資時薪為 196 元,乘以法定的 1.25 倍後為 245 元。這項金額是平台檢驗「每筆訂單基本報酬」是否達標的換算基準,不是外送員整段上線期間的固定時薪。
法定最低基本報酬的計算公式為「每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 ÷ 60 分鐘 × 245 元」,並與每單 45 元保障金額相比,取較高者。舉例來說,一筆訂單的外送服務期間若為 10 分鐘,依時間換算約為 40.9 元,低於 45 元,因此平台至少須給付 45 元;若外送服務期間為 20 分鐘,換算最低基本報酬約為 81.7 元,高於 45 元,平台就必須以至少 81.7 元計算。
每單最低基本報酬= 45 元,或「每分鐘約 4.08 元 × 外送分鐘數」,兩者取高。
舉例來說:
- 外送 10 分鐘:10 ÷ 60 × 245=約 40.9 元,實算金額低於 45 元,因此外送員至少可領 45 元
- 外送 20 分鐘:20 ÷ 60 × 245=約 81.7 元,實算金額高於 45 元,因此至少領 81.7 元
「外送服務期間」從外送員接受該筆訂單時開始,直到完成訂單為止,包括前往商家取貨、等待商家備餐、送往消費者指定地點,以及等待消費者領取商品的時間。外送員尚未接到訂單、只是在 App 上等待派單的時間,原則上不納入這套基本報酬計算。服務時間以分鐘為單位,未滿 30 秒不計,達 30 秒以上則進位為 1 分鐘。小費、趟次獎勵及其他獎金也不能拿來補足法定基本報酬。
疊單則要把同時承接的每筆訂單分開計算。依勞動部的解釋,假設外送員同時配送 A、B 兩筆訂單,平台應分別計算 A 單與 B 單從接單到完成的外送服務期間;兩筆訂單同時進行的重疊時間,也須分別計入各自的服務期間,不能先把重疊時間拆分或分攤,再用縮短後的時間計算基本報酬。Uber Eats原先採用的時間分攤方式,正是這次疊單計價爭議的核心。
若訂單因消費者取消、商家取消或消費者失聯等不可歸責於外送員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外送員仍可依實際投入的外送服務時間請求報酬。不過,未完成的訂單不適用每筆 45 元的最低保障,平台只須依實際服務時間及法定換算基準計給。換句話說,「每單至少 45 元」只適用於完成的訂單,不能與取消訂單的計酬方式混為一談。
Uber Eats疊單算法爭議:勞動部認定不符專法
外送專法明定,外送員的基本報酬須依「每筆訂單」各自的外送服務期間分別計算。這項規定在專法上路後不到一個月,Uber Eats 的計算方式引發爭議。
事件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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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Uber Eats 該期「基本報酬差額調整費用」入帳後,外送員依明細發現疊單重疊時間遭分攤計算,因而質疑報酬遭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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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赴台北地檢署,控告Uber美國執行長、優食台灣公司等 9 名被告與相關企業涉嫌詐欺;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自己在該期帳單就被短付 466.2 元,要求檢方調閱全體外送員的訂單及結算資料,查明實際短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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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Uber Eats 發布官方聲明,將於 8 月 17 日完成系統調整,疊單重疊的外送服務時間屆時將分別「重複計入」於同時進行的每趟行程;平臺並將重新檢視 7 月 21 日至 8 月 17 日期間所有外送行程,依主管機關意見計算基本報酬,於8月底前支付外送員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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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Uber Eats同步調整外送合作夥伴整體獎酬結構,消費者端每筆訂單服務費預計平均增加 4~6 元
Uber Eats 在 8 月 12 日的官方聲明中表示「依主管機關日前就疊單情境下『外送服務重疊時間重複計算』的意見」啟動系統調整;聲明同時強調,疊單情境下外送合作夥伴負擔的總時間成本並無增加,個別訂單也已分別合理分配重疊時間並計算基本報酬,「即已達到法規要求與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對於主管機關的解釋意見是否完全符合立法意旨,Uber Eats 表示將持續與主管機關溝通,不排除未來透過法定程序釐清。
「勞動部認定 Uber Eats 疊單計價不符專法」是行政機關對平臺是否符合勞動法規的判斷,屬於行政層級的認定;外送工會向北檢提告的「詐欺」則是刑事告訴,尚待檢方調查與後續司法程序,兩者性質與進度不同。
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細則,7/21 還沒正式生效
這是目前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點。交通部草案所規劃的七日解除契約、自動續約明示同意及退款機制等特殊規範,目前尚未正式公告;現階段消費者仍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及各平臺現行契約條款處理相關爭議,並非完全沒有保障。真正還沒生效的,是交通部另外訂定、專門補強消費者權益的兩項細則。
交通部是在7 月 20 日(專法施行前一天)才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兩項草案。定型化契約草案的重點包括:
- 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 日內可解除契約
- 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
- 業者須明確揭露取消訂單、退費條件、瑕疵處理方式,以及完整費用細項,未列明的費用由業者自行負擔
- 平臺須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延遲超過合理期間,消費者可取消訂單並獲得適當補償
- 系統異常、合作商家問題等履約風險,不得轉嫁給消費者
這份草案還在預告期,須完成預告、修正,並經行政院核定後才會正式公告施行。 交通部目前的官方新聞稿並未公布確切的施行日期,只說明會「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或「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消費者定型化契約),實際上路時間仍待後續公告。
未來這份定型化契約正式公告後,業者若違反其中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須先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屆期仍不改正才會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再次限期仍不改正,則處 5 萬至 50 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服務費真的漲了嗎?外送平台目前怎麼做
最新進度:Uber Eats已確定調漲消費者端的服務費,但這跟「外送費」是不同費目。 在 Uber Eats 的收費結構中,外送費主要依商家、距離及需求而異,服務費則依訂單金額等因素收取,兩者分開計算。這波調漲的起因,是 Uber Eats 疊單算法爭議引發的連鎖反應。
Uber Eats:
- 消費者服務費——自8月14日起調整外送合作夥伴整體獎酬結構,消費者端每筆訂單服務費「預計平均增加」4至6元;官方聲明的說法是「因應主管機關目前針對疊單報酬計算方式之見解,平臺將重新檢視營運成本與相關費用」,並未明確表示這是為了吸收回溯補發外送員差額的成本。
- 商家服務費——今年4月2日已公告,自7月21日起,美食商家服務費調高2.5個百分點、生鮮雜貨商家調高3個百分點,並設有「35%服務費率上限」機制。
- Uber One會員費——今年6月10日公告調整,新訂戶月費由120元調漲至199元、年費由1200元調漲至1990元,學生方案月費由84元調至139元、年費由840元調至1393元;既有會員則自7月13日後的下一個續訂扣款日起適用新價。Uber Eats明確表示,這項調整與外送專法無關,是醞釀超過1年的既定規劃。
foodpanda: 截至本文截稿,foodpanda尚未宣布跟進Uber Eats這次消費者服務費調整。媒體報導指出,foodpanda表示各筆訂單分別計算外送時間確實會增加成本,目前由平臺自行吸收,但不排除未來調整的可能。
這波服務費調漲屬於 Uber Eats 因應疊單爭議與相關成本所做的個別決定,並非外送專法直接要求業者調漲費用;foodpanda 目前沒有類似的疊單計算爭議,兩平台的收費異動原因並不相同。
「媒合費」爭議:跟服務費調漲是兩回事
7 月中旬,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召開記者會,會中有與會學者提出,平台可比照居中媒合的概念,向外送員收取「媒合費」的構想。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隨即公開批評這項提議「吃相難看」,痛批平台想把系統維護、行政客服等原本該由企業自行承擔的營運成本,轉嫁到外送員身上。
這場爭議的對象是「媒合費」這項構想本身,目前僅止於學者與協會的建議階段,並非平台已經定案要向外送員收取的費用,也跟消費者端的服務費調漲是兩條不同的討論主線,不宜混為一談。
除了漲價,消費者可能感受到的變化:送達時間會變快還是變慢?
這個問題先前有兩種相反的預測:外送權益聯盟(外送員與工會方陣營)認為,在每筆訂單依各自外送服務期間計算基本報酬的新制下,平台為控制疊單成本,可能減少部分不合理疊單,消費者反而有機會更快拿到餐點;Uber Eats 官方部落格則主張,疊單機制減少後,平臺整體運能下降,商家等待外送員取餐、消費者等待送達的時間都可能因此增加,尖峰時段尤其明顯。
目前的發展是,勞動部就疊單重疊時間應如何計算,提出不同於 Uber Eats 原先做法的見解,Uber Eats 已同意自8月17日起依此調整系統。但這項見解僅涉及疊單報酬的計算方式,並不能證明送達時間會因此變快或變慢。
Uber Eats 仍主張疊單本身有助分攤運能、減少訂單無人承接的情況,對修正後系統效率是否下降,雙方看法仍有落差,實際送達時間變化要等系統調整正式上路一段時間後,才能用數據驗證。
消費者現階段可以怎麼保障自己
在交通部的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正式公告前,一般消費者保護法規仍然適用,建議:
- 訂閱會員服務前,先確認取消與退款條件,截圖保存頁面資訊
- 遇到自動續約扣款有疑義,可依現行消保法規定向平臺申訴,或向各縣市消保官反映
- 留意平臺公告的費用異動說明,尤其是服務費、訂閱費、免運門檻的調整時間點
- 8 月 14 日起下單時,可留意訂單明細中「服務費」欄位是否已依新公告調整,如對金額有疑義,可保留訂單截圖向平臺客服反映
常見問題 FAQ
Q1:外送專法什麼時候上路?
2026年1月6日三讀通過,1月21日總統公布,7月21日零時起整部法律正式施行,勞動部主管的多項子法也同步上路。交通部主管、專門給消費者用的定型化契約與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則仍在預告修正階段,尚未正式生效。
Q2:外送費現在已經漲了嗎?
確切地說,是Uber Eats的「服務費」而非「外送費」調漲。Uber Eats自8月14日起調整整體獎酬結構,消費者端每筆訂單服務費「預計平均」增加4至6元,起因是疊單報酬計算爭議引發的後續調整;這不代表每一筆訂單都固定多收4至6元。foodpanda目前尚未跟進調漲,表示由平臺自行吸收增加的成本。
Q3:消費者的退費、自動續約保障是不是已經生效?
交通部草案所規劃的七日解除契約、自動續約明示同意及退款機制等特殊規範,目前尚未正式公告,須完成預告、修正並經行政院核定後才會施行,交通部官方新聞稿也未公布確定的施行日期。現階段消費者仍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及平臺現行契約條款處理,並非完全沒有保障。
Q4:外送延遲很久,可以要求賠償嗎?
交通部草案規劃延遲超過合理期間可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但正式生效前,實際處理仍依各平臺現行政策及消保法規定。
Q5:Uber Eats和foodpanda的收費策略有什麼不同?
Uber Eats已對消費者服務費、商家服務費與訂閱會員費三項做出調整,其中消費者服務費調漲與疊單爭議相關,訂閱費調整則經公司說明與外送專法無關;foodpanda目前尚未調整消費者費用,表示正自行吸收因獨立計算外送時間而增加的成本,但不排除未來調整。
Q6:外送員的「媒合費」是什麼爭議?
數位平台經濟協會舉辦的記者會中,有與會學者提出可考慮向外送員收取「媒合費」的構想,遭工會批評是把平台自身的營運成本轉嫁給外送員。目前僅止於會議中的建議性質,並非正式定案的收費政策,也與消費者端的服務費調漲無直接關係。
Q7:Uber Eats為什麼突然要調漲服務費?
起因是疊單報酬計算爭議。外送專法上路後,Uber Eats原本的疊單計價方式被勞動部認為不符合專法規定,平台同意自8月17日起修正系統、回溯補發7月21日至8月17日期間外送員的報酬差額,並同步調整整體獎酬結構;Uber Eats官方說法是「因應主管機關見解重新檢視營運成本與相關費用」,並未明說調漲是為了吸收補發差額的成本。
Q8:Uber Eats算是被認定詐欺了嗎?
目前還沒有司法定論,Uber Eats也未承認違法。勞動部的見解是針對疊單計價方式是否符合外送專法規定的行政判斷;外送工會另外向台北地檢署控告Uber美國執行長等9人涉嫌詐欺,屬於刑事告訴,仍待檢方調查與後續司法程序。兩者性質與進度不同,不宜直接畫上等號。
法規細節、預告時程與費用政策仍持續變動中,請以勞動部、交通部正式公告及各平臺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法規與施行資訊(政府官方資料):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勞動部
- 勞動部發布外送專法三項子法,完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平臺管理機制-勞動部
- 外送員權益不再是抽抽樂!勞動部預告外送三子法-勞動部
- 交通部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交通部
- 《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全國法規資料庫
- 外送專法全文-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平台費率、疊單爭議與商業聲明:
- Uber Eats 與外送專法-Uber官方部落格
- Uber Eats 調整疊單報酬計算-Uber官方部落格(2026/8/12聲明)
- 我的訂單可能需要支付哪些費用?-Uber Eats說明中心
- 專法今上路「叫外送變貴」?Uber Eats「2服務費都漲」foodpanda回應-三立新聞網
- 外送專法上路運費至少漲3成!平台還想收媒合費 工會轟:吃相難看-聯合新聞網
- Uber Eats認了疊單爭議!8月底前補外送員差額 8/14起消費者每單多付4至6元-Yahoo奇摩股市
- Uber Eats消費者服務費上漲!每筆加收4-6元 foodpanda也將檢視-台視新聞網
- 控Uber Eats違法短付疊單報酬 外送工會赴北檢提告詐欺-公視新聞網PNN
- 控Uber Eats「疊單」苛扣薪資 外送員告美國執行長等9人詐欺-ETtoday新聞雲
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