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是政府為照顧符合資格的老年農、漁民生活而發放的福利津貼。申請人除須符合年齡、農保或漁會會員年資外,也須符合國內居住天數、其他生活補助重複領取限制及排富等規定。《經理人》整理最新申請資格、金額與排富標準,供讀者參考。
目錄
老農津貼是什麼?跟農保、農民退休儲金有何不同
老農津貼全名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因農保本身並沒有老年給付項目,老農津貼是政府另外編列預算發放的福利津貼,並非農保繳費後產生的保險給付,因此設有排富等資格限制。
老農津貼也與「農民退休儲金」不同,農民退休儲金是農民、政府共同提繳的個人退休儲蓄專戶,屬於另一套制度,詳細差異請以勞保局「農民退休儲金」專區公告為準。三者財源、資格與請領方式都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老農津貼申請資格
請領資格依身分分為農民與漁民 2 類,皆須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老農津貼農民資格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全額津貼。
103 年 7 月 17 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並持續加保、申領時加保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5 年者,可領半額津貼( 半額規定僅適用於符合 103 年修法前特定過渡條件的農保被保險人,並非所有年資不足 15 年的農、漁民都能領半額 )。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88 年 5 月 31 日前領取之私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以及 102 年 8 月 18 日後始申請本津貼者所領取之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或雖已領取,但於 87 年 11 月 12 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資格未曾中斷。
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始申請者,須符合排富標準(詳見下方章節)。
老農津貼漁民資格
申領時為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 15 年以上。
申領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原則上須於 87 年 11 月 12 日以前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且勞保及漁會甲類會員資格未曾中斷;另有特定例外情形(如因戶籍遷離又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者),可洽勞保局確認個案是否適用。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始申請者,須符合排富標準。
漁民資格沒有「半額津貼」過渡規定,漁民必須「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並符合會員年資 15 年以上,才具備請領前提。上方「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排除規定為農民資格特有,判斷邏輯不適用於漁民。
老農津貼金額多少錢?
依勞保局公告,113 年(2024 年)1 月起,全額津貼為每月 8110 元 ,符合過渡條件之半額津貼為每月 4055 元 ,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金額原則上每 4 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一次,若成長率為零或負數則不予調整。
老農津貼一萬元修法進度(尚未生效)
行政院於 2026 年 1 月 15 日通過修正草案,將津貼由每月 8110 元調升至一萬元,並新增中期檢討機制(定期調整屆滿 2 年後即可檢討,若 CPI 累計成長率達 3%,不必等滿 4 年即可提前調整),新增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草案已送立法院,於同年 1 月 23 日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尚未完成三讀。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於 6 月 5 日公開表示,若無法在 7 月 1 日前完成修法,日後不論何時三讀通過,都會追溯自 2026 年 7 月 1 日實施——但這僅是行政院的政策承諾,不等於法律已生效,正式上路時間仍須以修法三讀、公布及施行日期公告為準。
目前實際發放金額尚未變動,仍是 8110 元/ 4055 元,想申請的民眾請以勞保局官網公告的現行金額為準。
1 月 15 日通過修正草案內容:
發放額度由每月 8110 元調整至一萬元
新增中期檢討機制:每次定期調整屆滿 2 年後進行一次檢討,若 CPI 累計成長率達 3%,可望不必等滿 4 年即提前調整
中央全額負擔新增經費
老農津貼排富標準
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始申請老農津貼者,須同時符合以下 2 項排富門檻:
| 項目 | 現行標準 | 修法草案(尚未生效) |
|---|---|---|
| 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 | 未達 50 萬元 | 未達 60 萬元 |
| 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 | 未達 500 萬元 | 未達 1025 萬元 |
| 無農舍者之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 | 最多扣除 400 萬元 | 擬刪除扣除額上限 |
土地及房屋價值計算時,以下項目可先行扣除:農業用地、尚未徵收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農舍(無扣除上限)、無農舍者所有之唯一自住房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最多扣除 400 萬元)、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以及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土地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400 萬元扣除上限,只適用於「名下沒有農舍、以唯一自住房屋計算」的情形。若名下已有農舍,另一間自住房屋即使自住,也不能再扣除,一旦合計價值達 500 萬元以上就無法領取老農津貼。
民眾可利用勞保局官網「老農津貼排富(土地房屋)試算」工具,輸入資料進行初步試算。
老農津貼怎麼申請
臨櫃申請
符合資格當月,攜帶以下文件至所屬農會或漁會辦理: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印章
- 所屬農、漁會信用部(或接管該信用部之銀行、郵局)存摺
農、漁會會將申請書轉送勞保局審核。
線上申辦
以本人之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金融電子憑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依系統指示輸入資料送出申請。
漁民(漁會甲類會員)以線上方式申辦時,勞保局受理後會通知所屬漁會辦理初審,漁會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初審並回傳審查結果。
若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依訴願法規定,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經由農業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老農津貼何時入帳
老農津貼原則上於每月 20 日撥入指定帳戶,遇假日提前,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放。實際日期可查詢勞保局公告之當年度「老農津貼預計入帳日曆表」確認。
入帳帳戶目前僅限使用農、漁會信用部或郵局帳戶(若信用部經銀行承受,則可用該銀行帳戶)。如需變更帳戶,須填妥「變更帳號申請書」送交勞保局。當月 5 日前送達者,可於當月完成變更;5 日後送達者,則於下個月完成變更。
老農津貼常見問題 FAQ
Q1:老農津貼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現行全額津貼為每月 8110 元,符合過渡條件之半額津貼為每月 4055 元。調升至一萬元的修法尚待立法院三讀,尚未生效,仍以現行金額為準。
Q2:老農津貼幾歲可以申請?
須年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同時符合農保年資 15 年以上(或特定過渡條件)、漁會甲類會員年資 15 年以上等條件,並符合排富標準。
Q3:老農津貼可以跟國民年金一起領嗎?
農民部分,原則上不行: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適用於 102 年 8 月 18 日後始申請者)者,除非於 87 年 11 月 12 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資格未曾中斷,否則不得同時請領老農津貼。漁民的請領前提本身就是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並符合會員年資,判斷邏輯不同,建議依個人投保紀錄向勞保局確認。
Q4:老農津貼排富怎麼計算?
須同時符合「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達 50 萬元」、「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達 500 萬元」2 項門檻。計算房屋部分時,有農舍者農舍可直接扣除,但另一間自住房屋不能再扣除;無農舍者以唯一自住房屋計算,最多可扣除 400 萬元。可利用勞保局官網試算工具確認。
Q5:申請人過世後,老農津貼怎麼處理?
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送死亡證明向所屬農、漁會申報。依勞保局老農津貼切結書規定,老年農民、漁民死亡時,其未領之金額可由法定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辦理請領;繼承人有 2 人以上時,可檢附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代表請領。
Q6:老農津貼何時會調到一萬元?
草案已送立法院,於 2026 年 1 月 23 日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尚未完成三讀。行政院已公開承諾,若無法在 7 月 1 日前修法完成,之後不論何時完成修法都會追溯自 2026 年 7 月 1 日實施,但這仍是政策承諾,非已生效的法律規定,正式上路時間須以修法三讀通過、公布及行政院公告的施行日期為準。
本文所載金額與排富標準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一萬元調升及排富放寬內容目前仍為修法草案,尚未正式施行;行政院「追溯 7 月 1 日實施」為政策承諾,非已生效之法律規定。如介面或規定有更新,請以勞保局、農業部、行政院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老農津貼申請業務(最後更新:2026-06-18)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漁會甲類會員申請老農津貼的申請條件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老農津貼排富規定內容(最後更新:2026-03-20)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有1間農舍及另1間唯一自住房屋是否超過排富規定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老農津貼會在什麼時候入帳(最後更新:2026-01-21)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變更老農津貼入帳帳戶(最後更新:2026-01-21)
- 農業部—老農津貼調升至1萬元 即時反映物價、強化老年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發布日期:2026-01-15)
- 行政院—行政院長卓榮泰參訪香菇栽培場談話(老農津貼追溯7月1日實施承諾)(發布日期:2026-06-05)
- 立法院議事及公報資訊網—《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2、4、7條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案(交付協商日期:2026-01-23)
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