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宣布,禁止東南亞外送平台 Grab 收購富胖達(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Grab 原本準備以 6 億美元(約新台幣 195 億元)現金完成收購,foodpanda 台灣業務因此再度出售破局。
然而,Grab 與 foodpanda 在台灣市場彼此並未直接競爭,為何會被公平會擋下?公平會新聞稿指出,併購疑慮出在 Grab 與 UberEats 母公司 Uber 之間的股權連結與董事兼任關係。
審議期延長 60 個工作日,委員會最終以多數決否決
Grab 經營外送、叫車與數位金融服務,在新加坡等 8 個東南亞國家營運。它在 2026 年 3 月 23 日宣布,與 foodpanda 母公司、德國外送集團 Delivery Hero 達成協議,計畫收購 foodpanda 台灣外送事業。Grab 原本規畫在 2026 年下半年完成交易,並以 2027 年上半年完成用戶、合作商家與外送夥伴轉移至 Grab App 為目標。
Grab 在 2026 年 3 月 27 日向公平會申報,經過數次補正資料,公平會在 6 月 16 日正式受理。原訂審查期限是 7 月 29 日,公平會在 7 月 22 日決議延長審議 60 個工作日,至 10 月 27 日止。《聯合報》與《ETtoday 新聞雲》都指出,延長審議的原因,是案件涉及外送市場的雙占結構,以及股權關係對競爭的影響。
審議期間,公平會徵詢利害關係人、政府機關與產業研究單位的意見,召開學者專家座談會,也多次與 Grab 開會討論。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表示,第 1825 次委員會議經過討論與表決,多數委員認為應禁止結合。根據公平會新聞稿,一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予禁止,另一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
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股份,2 家公司恐變「利害與共」
台灣外送市場目前由 foodpanda 與 UberEats 主導,公平會形容為「雙占」的市場結構。辛志中指出,本案若完成結合,Grab 將取代 foodpanda 進入台灣市場,成為 UberEats 的主要競爭對手。
公平會指出,UberEats 的母公司 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的股份,Uber 執行長過去也曾長期擔任 Grab 董事,雙方在其他市場還有密切的互動與商業合作。公平會認為,股權連結、董事兼任與商業合作歷史,會降低 Grab 未來在台灣與 UberEats 競爭的誘因與能力。公平會一共列出 4 項競爭疑慮。
UberEats 降價搶客,可能間接傷到 Uber 的投資利益
公平會分析,Uber 持有 Grab 股份,Grab 盈餘增加時,Uber 也能從持股中獲益,反之亦然。UberEats 若用降價、加碼優惠與 Grab 搶生意,雖然可能增加自己的營收,卻也可能減少 Grab 的獲利。Grab 獲利一旦減少,Uber 的持股收益也會跟著受影響。
根據公平會的評估,結合後 Grab 與 UberEats 會是台灣餐飲外送市場中彼此最緊密的替代選項,股權連結會進一步降低 UberEats 積極競爭的誘因。
表決權有限,Grab 的競爭誘因仍可能被削弱
Grab 採行雙重股權架構,Uber 的表決權只占 3.9%,無法直接決定 Grab 的競爭決策。公平會認為,Uber 的持股關係仍會改變雙方的互動策略、調和彼此利益。雙方因此更容易發展出利害與共的關係,降低 Grab 積極競爭的誘因。
2018 年東南亞交易前例,增加雙方協調風險
公平會也檢視雙方過去的行為紀錄。2018 年 Grab 受讓 Uber 東南亞業務時,公平會指出,雙方在知悉、或至少應當知悉交易違反競爭法的情況下,仍共同選擇以難以回復原狀的方式執行交易。
公平會認為,Grab 與 Uber 多年在其他市場互動,對彼此的經營方式與市場策略相當熟悉。雙方更容易預測對方下一步的動作,減少積極競爭、相互配合的協調風險也隨之升高。
外送市場參進障礙高,新業者與餐廳難以制衡
公平會指出,經營外送平台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還要同時吸引足夠的餐廳、外送員與消費者,新業者很難在短時間內進入市場。餐廳與消費者也缺乏足夠力量制衡大型外送平台。公平會認為,市場缺乏抗衡力量,不足以消除前述協調行為的風險。
稀釋持股、限制董事兼任都不夠,公平會:Uber 須降低甚至出清 Grab 持股
公平會指出,台灣外送平台已是高度集中的市場,具有網路效應,進入障礙也高,潛在競爭者難以及時加入。公平會因此認為,必須進一步降低 Uber 對 Grab 的持股比例,甚至出清持股,才能降低或消除結合後 Grab 與 UberEats 協調行為的風險。
公平會曾多次與 Grab 討論可能的矯正措施,Grab 也提出稀釋持股、限制 Uber 人員兼任 Grab 董事、限制競爭敏感資訊交流等承諾。公平會評估後認為,Grab 提出的承諾措施無法確保實際有效執行,也不足以化解限制競爭的疑慮。
公平會決議,Grab 與 foodpanda 結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也無法透過附加條件或負擔扭轉,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禁止結合。
foodpanda 台灣業務在 2024 年也曾出售未果。根據《ETtoday 新聞雲》整理,Uber 在 2024 年 5 月宣布以 9.5 億美元收購 foodpanda 台灣事業,同年 12 月遭公平會禁止結合。當時公平會認為,雙方合併後市占率將超過 9 成,會消除主要競爭壓力,讓平台更有誘因向消費者漲價、提高餐廳抽成。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ETtoday 新聞雲、聯合報;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