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報上的收入數字,為何不一定能反映公司真實收入?專家:小心幾種情況帶來的數字膨脹!



收入,對賺錢的企業重要,它代表著經營規模,也象徵著獲利會伴隨著來;收入,對虧損的企業更重要,因為它給了公司活下去的勇氣。但是回到財務報表上,會計原則給收入定下很多嚴謹的規範,深怕企業膨脹了收入,誤導了閱讀財務報表者的判斷。以下我們會討論幾個收入「膨脹」的情況。
首先講平台或通路的商業模式。電商平台銷售商品,單品賣價 $100,成本 $80,獲利 $20,電商的收入,該認列總額 $100?還是淨額 $20?當電商把商品的風險、定價、退貨,更甚至於對消費者的承諾,一概推給供應商,那怕電商對消費者開出 $100 的發票,也只能認列淨額 $20 的收入,但為了要表達電商過手的收入比 $20 大很多,只好在財報以外的公告訊息裡,揭露商品交易總額(GMV,gross merchandise volume )是 $100 的規模。
電商會不會為了要在財報裡認列總額而去承擔商品的風險?這可是步險棋,只要有一個客戶退貨或賴帳,恐怕要賣成好幾個商品才能彌補。如果電商不承擔退貨及品質等風險,企業只能認列買賣差價(即淨額)的收入,而非賣價(即總額)收入。
出貨到通路不代表收入!當心寄銷庫存和退貨損失
供貨給通路的企業,同樣會有收入認列的問題。企業在櫃位寄銷商品,雖然發貨時開立發票(發票上會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但是所有櫃位上賣不出去的庫存,全算在企業的存貨,此時,當企業發貨給櫃位時,不能認列收入,只有當櫃位賣出商品時,企業才能認列收入。
就算可以先賣給通路認列收入,如果通路很強勢,供應商被迫保證接受退貨,只要通路賣不出去的貨,企業無條件吞回去,此時,企業需依照歷史退貨率如 30%,來提列退貨損失 $30,這 $30 會作為收入的減項。總而言之,企業最終只能認列 $70 的收入,而非 $100。
假如企業是透過經銷商銷售商品或服務 $100,開立發票 $100,經銷商抽佣 15%,企業該認列總額 $100?還是淨額 $85?簡單來說,經銷商抽佣,類似銷貨折讓的性質,所以,企業只能認列淨額 $85 的收入,而非 $100。
接單後集團內發包,合併收入不能「膨風」
如果企業的營收模式是接專案(暫不考慮耗時且複雜的工程大單),通常要等到執行完成,客戶驗收後,才算收入。幾個月前,碰到接班的二代老闆問我:「奇怪,業務部每個月上傳的接單業績都很多,但怎麼會計報表上的收入一直都比接單業績少很多?難道是會計帳記錯了嗎?」我說,「業務如果接的是實單,接單後總有認列收入的一天,但如果接的是空單(通常指客戶沒有確認的訂單),只怕你永遠等不到認列收入的那一天!」該二代真聽進我的話,因為日前我們好友聚會時,他分享他揭發業務虛報業績,盜領獎金,準備採取法律行動。
假設這個單子接來,在集團裡兄弟公司分工,兄公司接了 $100 的單,部分功能 $60 分包給弟公司去執行,兄公司認列收入 $100,弟公司認列收入 $60,都沒錯,但站在集團合併財報的立場,真正的收入只有 $100,而非 $160。此案的利基,不在收入,而是在集團裡,與其外發成本給外人做,還不如發給自家兄弟姊妹做。
最後的提醒是,企業開立發票數及後續收款數,未必全盤是收入,因稅法上針對不是收入的交易,也要求企業開立發票,最典型的是集團企業間代收代付的交易,如甲公司先負擔林林總總的開銷,後續再開立發票向乙公司請款,這發票數,肯定不會是甲公司的收入。
綜上情況,收入,其實沒那麼多。首先,會計要依照收入認列原則正確記帳,老闆和業務團隊不妨聚焦在財報上認列的收入,然後再扣住接單、執行、驗收、成交、發票、收款等環節,以免各說各的話,各吹各的調。萬一老闆腦子裡的業績是總額數,而財報表達的收入卻是淨額數,數字對不起來,經營就更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