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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如何控管作業流程,才能避免廠商行賄、同仁收取回扣?

日前和友人聊起,他公司有位部門主管,功勳彪炳,自以為是老大,董事長因為尊重,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某天,該主管緊急申請支付一筆行銷費用,金額大到前所未有,只附上一張品名籠統的發票。擔任財會主管的友人,因無法理解資金用途,上前多問了一句,這主管嗆:「既然公司給了我預算,就該照我的決定付款,我已經跟廠商說好明天要給錢了!」

財會主管心想,依公司的議比價政策,這筆開銷大到需要3家比價,依公司的核決權限表,這筆最終需要簽到董事長,不是部門主管說了算,我這友人居然大膽以「退件」回應,著實讓我欽佩。

「請購」與「採購」分離,增加廠商賄賂的難度

公司經營,需採買成本類(如原料)、費用類(如資訊軟體服務)、資本支出類(如機器設備),為了不要讓公司成冤大頭,多有制定議比價政策,無非就是規範同仁要貨比三家不吃虧,金額小的,對一家廠商議價即可,金額大的,需找多家廠商來比價。

為了避免同仁和廠商串謀以收取回扣,首先「請購」和「採購」需分離,怎麼說呢?請購人員只能開出所需商品的規格及數量,由採購人員在市場上詢價及議比價後進行採買,因為請購人員沒有擇商的權力,大幅降低了廠商賄賂的意圖,但又如何避免採購人員串謀廠商而收取回扣呢?

通常大量的採購,擇商及最終買價,不是由採購人員一人決定,而是由一個採購團隊共同決定,而這團隊的成員,通常會跨部門指派財會或法務同仁參與,目的就是增加廠商賄賂整個採購團隊的難度。

再者,公司的支出,多有制定核決權限表,分金額大小,分層級高低,部屬的開銷,由主管審核,金額小的,授權小主管審核,金額大的,授權大主管審核,特別重要的項目,還需總經理或執行長審核,更甚至於上報到董事會,核決權限的安排,絕不會任由一個人任意花費公司的錢,無非就是為了防止徇私舞弊。

公司拍板通過的預算,不代表花用可不經審查

回到預算,預算是一個計畫,隨著時間的進行,計畫通常趕不上變化,實際結果難免和預算有差。公司核可的預算,絕不是給主管在預算裡為所欲為的權力,也就是說,預算內的開銷,還是要依循著公司的各項政策(如前述的議比價政策、核決權限表),流程走完後,公司方能付款,有時會因特殊原因(如 COVID-19 及中美貿易戰導致的收入銳減),實行節流策略。所以,就算是已經拍板的預算,公司也有可能臨時下達縮減預算開銷的指令。

由於一個人的管轄幅度有限,公司裡的人和事,多會區分部門或性質,授權大小主管並搭配公司制度來管理,千萬別想越級去找最高主管,就以為可以規避麻煩的制度流程,實務上,聰明的主管,心裡也是盤算著靠制度流程來幫自己審視風險後,才會安心簽字啊。

在諸多議比價的經驗裡,我最擅長用公司的制度,來博取廠商的體諒,以保護公司的權益。比方說,詢價時,搬出議比價政策,表示公司規定需要 3 家比價,「在商品同規格的前提下,你的報價若是比別人高,這生意肯定做不成,」請他拿出破盤底價,否則,只能做朋友了。

比價時,則搬出簽核制度,說明後面還有一堆長官要批,「長官要求我做分析,現在分析出來,你報價的漲幅實在太高,我沒辦法合理解釋,能少漲一點嗎?」

制度的設計,本就是層層把關,愈是重大的交易,把關的層級愈多。很多人會批評制度官僚,當然,倘若把關的人只是橡皮圖章,那麼,這個制度,確實失能擾民。但換個角度想,多些把關的人投入專才,可組建出維護公司利益的保護網,亦可大幅降低單一員工犯錯或交易失誤的機會。

公司裡,到底誰說了算?在我看來,應該是「制度」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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