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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力不夠」、「名額有限」, 招人不面試中高齡者,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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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桃園市政府以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由,裁定國籍航空在招募過程中存在年齡歧視,開罰新台幣30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其中,勞動部要雇主自行舉證,證明沒有歧視,這和過去的原則顯然不同。從法規來看,《就業服務法》針對就業歧視設有一般性的規定,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特別針對「年齡歧視」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只要勞工能夠提出自己因年齡遭遇差別待遇的事實,雇主就必須舉證,說明相關決定與年齡無關,或者是基於合理的工作需求或法律允許的例外情形。

延伸閱讀:先承認自己歧視,才可能同理他人!建立多元共融職場文化的一些重要提醒

中高齡促進法上路,對年齡歧視把關更嚴

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來看,允許的例外包括:若因職務性質的特殊需求而必須設年齡門檻,或薪資給付是依據年資、獎懲、績效等與年齡無關的合理依據,這些情況就不違法。此外,若有其他法律明確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或者為了鼓勵特定年齡層就業所採取的協助措施,這些也都屬於法律所允許的例外。

回來看這起國籍航空案例,當事人申訴表示,自己有超過9年的相關地勤工作經驗,連續應徵6項職缺,都沒有獲得面試機會。國籍航空用「名額有限」回覆,但這6個職務卻持續找人,就很難說服人。勞動部還發現,國籍航空全體594名員工當中,51歲以上僅20人(約3%),且大多數是主管或資深人員,從事基層工作的中高齡者僅2人。一年內錄用444名員工,其中51歲以上僅4人,占比僅1%。相對其他年齡層,錄取比例偏低,讓人懷疑公司存在系統性的年齡排除機制。

另一方面,國籍航空面對指控時,也提出多項理由,包括當事人居住地與工作地點不同、自我介紹有錯字,或履歷內容不符職務需求等。雖然如此,勞動部依然認為,這些說法沒有在最初調查階段明確提出,也難以排除年齡因素的影響,最終認定國籍航空未盡法律上的舉證責任,並推定拒絕面試的行為,就是因年齡導致,最終歧視成立裁罰

企業公開徵才,須以客觀標準為主

因此,建議雇主徵才時,應該訂定明確且公開的甄選標準,而且要跟實際工作內容連結,而不是用年齡、性別等無關的特質作為篩選條件。即使職務有特定需求,例如體能、專業證照或特殊技能,也應以客觀、合理的方式檢視應徵者是否符合,而不是用年齡作為簡化判斷的工具。

此外,若雇主在招募過程中必須排除中高齡者,則要提出具體證據,證明這項決定是基於職務需求、合理評量或法定例外,且公司所採用的甄選標準必須具備一致性與正當性,而非主觀判斷。主要原因是,如果雇主無法說明差別待遇背後的正當理由,有極高的機會構成就業歧視。

過去餐飲業也有同樣的例子,現場人員直接表示「40幾歲不行,但可以來面試看看」,理由是工作需要體力,認為45歲以下比較適合。當時主管機關雖認可餐飲工作對體力有一定要求,雇主可要求應徵者具備一定體能,但必須採取客觀、合理的測試方式,不能單以年齡判斷,因為體力和年齡沒有絕對關係。單憑年齡排除年長者,仍屬違法。

延伸閱讀:豐田回聘 65 歲員工、最多能做到 70 歲!「中高齡人才」為何愈來愈夯?

由此可知,篩選年齡是否構成就業歧視,關鍵在於年齡因素是不是這份工作的必要考量。而歧視又分為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明確以年齡為篩選標準,例如餐飲業說「40幾歲不行」;而間接歧視,是雇主表面上沒有設定年齡門檻,但實際用人時,還是把特定年齡層排除在外。比方說公司要求,求職者不能有老花眼,如果無法證明這跟職務內容有必要關聯,也可能構成對中高齡者的不利待遇,屬於間接歧視。

事實上,像航空業、服務業的例子,這些行業過去在招募時時常存在年齡或性別偏好等傳統做法,雖然一直有違法疑慮,但過去少有人主動申訴。如今民眾法律意識提升,政府對就業平等也趨嚴執法,這些潛在的歧視行為更容易被開罰。因此,建議企業將「偏好條件」轉換為「客觀測試」。例如將「需反應快、適合年輕人」改為「需通過30分鐘內輸入100筆資料、錯誤率低於2%之測驗」等與職務必要性相關的能力評估,並考量合理調整原則,確保徵才過程不因年齡造成不當排除,落實工作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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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部屬總是做不好?問題可能出在你身上!這 3 個心魔,讓你升上主管卻更累

張玉琦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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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啊,你從下個月開始就不要寫稿了。」當時主管這樣對我說。

不寫稿要做什麼呢?原來是要負擔更多的管理工作,當時我心裡絲毫沒有更輕鬆的感覺,而是非常的慌張,我相信許多主管也有同樣的經歷。你以前都以自己交出的工作成果被評價,如果你再也不寫一頁稿子,要用什麼東西來被評價?換句話說,你被評價的方式,會交到別人,也就是你的部屬手上,主管的價值會依據部屬交出的成果來被評價,可見「學會交辦」的重要。

雖然重要,但交辦多半是當上主管之後才會大量累積的實務經驗,鮮少在當上主管前能學會,特別是對於主管來說,工作交不出去,往往源自於內心的 3 大心魔:「捨不得」、「不信任」與「不清楚」。

延伸閱讀:派任務給部屬,多久追蹤一次才好?一張圖,秒懂優秀主管的領導哲學

心魔 1. 離不開第一線舒適圈的「捨不得」

主管在晉升前,都在第一線工作上表現得非常優異,並從中獲得極大的成就感。因為太過熟悉且擅長這些第一線的任務,會忍不住想要自己動手做,反而忘記或不想去練習「交給別人做」。特別是面對自己不熟悉的「管理工作」,遇到挑戰時,例如部屬不想接球,或是不甘願接球,主管很容易退回原本熟悉的舒適圈,回去做第一線工作,導致工作無法交辦出去。

心魔 2. 擔心部屬不如自己的「不信任」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主管過去作為個人工作者的表現傑出,現在要把工作交給別人做,不確定對方「能不能做得跟自己一樣好」。或者,主管可能會猶豫,因為沒有教過別人怎麼做,也沒有整理出清楚的工作規範,覺得「教別人的時間,不如自己做」,因此在分配工作時,把最困難的任務留在自己身上。表面上看起來像是主管很有責任感,但實際上卻剝奪了部屬從工作中學習與成長的機會。

心魔 3. 交辦並非一刀切的「不清楚」

特別是對於剛晉升,還在摸索管理工作的新手主管,往往不清楚「什麼事情是部屬該做,什麼事情是主管該做的事」。交辦工作其實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會因為任務的難度和部屬的資歷而有所不同,有些任務要帶著部屬做,或者明確指示、大略說明怎麼做,最後可以放手讓部屬自己做,絕非簡單任務丟出去。如果主管不清楚任務目前該處於哪個階段、自己該參與到什麼程度,或是哪些事「只有主管可以做」,主管也可能因為無所適從,再次退回到自己原本熟悉的第一線工作,去做熟悉的事情,最終導致無法成功交辦。

為了克服這些心魔,主管必須先在心態上做好準備,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再去做原本熟悉的事情」。認知到部屬正是需要透過這些挑戰來學習與成長的。培育部屬的能力、建立對部屬的信任,才是主管該做的事。

延伸閱讀:交辦工作要衡量員工抗壓性!心理學研究:視情況調整管理方式,才能真正提高效率

從「明星員工」畢業,把舞台留給部屬

但心態轉換只是第一步。許多主管都知道要放手,也理解部屬需要在任務中成長;真正回到工作現場時,仍會卡在「這件事該不該交出去」、「要說明到什麼程度」、「部屬做不好時該不該介入」這些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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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會做事,轉成會帶人: 很多主管卡住,不是因為能力不夠,而是過去太習慣用自己的成果證明價值。陪跑方案帶你回到真實任務中練習:哪些事該自己做、哪些事該交出去,慢慢把工作重心從「我完成多少」轉成「團隊能完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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