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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絕大多數的交易,都與錢進或錢出有關,財會部門肯定經手相關的憑證後作帳,無論紙本或電子檔案,原則上,依法,憑證保管至少5年,帳簿保管至少10年,未結會計事項則須永久保存。
某些繁複的交易,經手人員多,員工難免離職替換,導致現任員工留有的資料未必是最終版本,但財會部門掌控交易的錢進及錢出,多是交易的最末環節,所以財會部門保管的資料,推估多會是最終版本,因此,三不五時翻閱查找帳簿憑證,成了財會同仁的宿命。
我碰過好多其他部門的夥伴,問起事來,總是草率回應「不太記得了,所有憑證都上繳財會單位」,然後,財會部門自動被賦予還原真相的責任。
雖說無奈,但只能接受,畢竟在《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裡,有諸多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憑證帳簿保管年限等規範,外加《稅捐稽徵法》也明訂了對違規企業的罰則。
經手重大交易不只蓋章簽名,詳列溝通流程以免主管「失憶」
通常,會計部留存的帳簿憑證,只是為了佐證金流,一旦事後交易被考驗,未必留有交易合理性評估判斷的紀錄。有次,主管突然嚴厲指責財會部數年前支付的一筆開銷,我開始回查內部的email,找到當時我給財務同仁的指示「依某年某月某日的會議中,主管以及老闆指示付款」,碰巧這個主管有個特殊習慣,每次開會時,他總是埋頭抄筆記,在他辦公座位後面的書櫃上,排著好多翻爛的記事本,我立馬請主管回查他的筆記,「您肯定寫下了此開銷的原委,您與老闆現場指示我們財會部付款。」從此,無人再提及此筆開銷的對錯。
之後,我開始養成習慣,經手的重大或特別交易,我會依時序記錄重點流程,搭配各部門往來溝通的內容,包括:基本情境、處理歷程、評估判斷等,直到結案,此舉不僅可讓陸續參與的同仁一目了然,當老闆臨時追問時,我也能從容應答,碰上事後諸葛的質疑時,也有助於我勾勒出完整的記憶,除了電子檔外,我還會列印紙本歸檔,我的部屬理解我的習慣,經常到我櫃上的檔案夾裡查找陳年往事。
對於我參與度偏低的交易,通常只在簽呈上過水簽字,不過,當感覺交易特殊時,我通常會徵詢當事人的緣由說法及蒐集相關數據,加上我自己的評估及判斷,列印文字黏貼在簽呈空白處,並於騎縫處加蓋私章,以示重要且不容被撕毀,然後複印整份簽呈後歸檔,一方面留底以利後續查找,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自己,以免出事被甩鍋。
當新官上任算舊帳,記錄是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這些年來,每當我做筆記的時候,總會憶起一位曾經短暫帶過我的大主管,當時新老闆揪出一筆舊交易,相關簽呈上只有我部屬簽字,因交易複雜,多次與部屬email往來或會議討論,所以此案我印象深刻。新老闆認定這交易大錯特錯時,大主管沒說一句話,而我極力解釋,最終仍然拗不過新老闆的執念。
下班後,大主管約我吃飯,「如果我是妳,我不會直接和老闆對著幹,既然老闆已有認定,我不會幫部屬去向老闆解釋。」我面有難色:「難道我要為了迎合老闆,去批鬥自己的部屬?但事實上,我支持這交易。」大主管說:「既然簽呈上沒有妳的簽字,妳就說妳不知道。再不然,妳就說妳好像聽過,但記不清楚了。」這分明就是犧牲部屬換我全身而退。他接著說「我在大集團裡打滾多年,一出事,位置愈高的人,愈是避之惟恐不及」,他教我的職場滑頭生存學,不問是非對錯,只求明哲保身。
那麼,我認真做筆記,對嗎?還是一旦局勢不妙,連忙燒毀筆記配搭選擇性失憶?感謝前述兩位主管的教育訓練,但我還是想繼續做筆記,保留交易的真相,到底能否保身,聽天由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