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支持哪個政黨的?」
「我們公司不歡迎那種政治立場的人!」
「連這個候選人都支持,你的判斷能力是不是有問題?」
台灣選舉熱度持續升高,每兩年就有一場大型選舉。從總統大選、地方選舉到各種政治議題,辦公室茶水間、午餐聚會、LINE群組,難免成為政治討論的延伸戰場。
雖說選舉是民主社會生活常態,但對大部分企業而言,員工在辦公室討論政治很容易製造紛爭,特別是個別主管把自己政治立場帶進人事決策,不僅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更可能有觸法風險。
想像一家上市科技公司,部門主管在午餐時詢問同仁支持哪個政黨候選人。一名工程師表達不同意見,主管當場表示不滿。三個月後,這名工程師績效被評為C等,原本預定的晉升也遭取消。
主管辯稱:這是正常績效管理,與政治無關。
問題是,作為下屬的工程師會服氣嗎?如果向主管機關申訴,勞動局會採信這個辯解嗎?
我要特別提醒企業主管:政治立場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把政治偏見帶進職場,特別是對下屬的工作指派及績效考核。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者依同法第6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是企業就此議題必須守住三條法律紅線:
一、第一條紅線:政治立場不可以作為績效指標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求職人或受僱員工的「思想」、「黨派」等因素,予以歧視。
這裡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
第一,法律禁止的不只是黨派歧視,也包括與工作無關的思想立場。
第二,法律禁止的不只是招聘階段對求職者的歧視,也包括在任職期間對受僱員工的不公平待遇。
例如:面試時詢問求職者支持哪個政黨,並據此決定錄取與否;主管因員工支持不同候選人,刻意降低績效考核;部門主管將政治立場不同的員工排除於升遷名單之外;公司要求員工參加特定政黨活動,拒絕者遭受不利益待遇,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思想歧視或黨派歧視。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5條,違反第5條第1項者,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更嚴重的是,主管機關依法應公布受處罰者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還可能按次處罰。特別對上市櫃公司而言,這不只是行政罰鍰,更可能成為公司治理、企業聲譽與ESG社會責任的重大風險。
HR應立即檢查,公司的招募、考核、升遷及獎懲程序,有沒有讓主管的政治偏好成為隱藏的甚至外顯的評價標準?
二、第二條紅線:主管不要過問員工的政治思想
企業常問我:「既然政治討論容易引發爭議,公司可不可以全面禁止員工談政治?」
我的回答是:管理客觀行為,不要管理主觀思想。雇主依據勞動契約及企業經營需要,原則上可以訂定合理的工作紀律規範,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專注職務,避免干擾同事或影響營運。
但管理措施必須具有業務必要性、合理性與一致性。例如,員工在工作時間持續進行激烈政治辯論,妨礙會議進行,主管可以要求停止。
員工利用公司電子郵件大量散發政治宣傳,影響資訊系統及正常業務,公司也可以依合理的人事管理規範處理。然而,如果公司只禁止某個政黨的支持者發言,卻容許其他立場的員工自由宣傳,就可能涉及差別待遇。
尤其主管握有考績、調薪、升遷與工作分派權限,更應避免利用職務權勢要求部屬表態,或是禁止、打壓特定政治立場員工。
實務上,HR應建立三項具體管理措施。
第一,訂定政治中立的職場行為準則,明確禁止強迫表態、政治羞辱及利用職權施壓支持特定黨派或候選人。
第二,要求主管進行績效管理時,以工作成果、專業能力及具體事實為依據,留下客觀紀錄,避免政治因素影響。**
第三,建立不法侵害申訴與調查機制,讓員工能安全反映涉及政治、黨派、思想的歧視事件。**
特別提醒,政治中立不代表員工完全不能在私下以個人立場表達政治意見,而是企業不得讓政治偏好成為不公平的人事管理工具。
三、第三條紅線:政治爭論演變成職場不法侵害甚至霸凌
政治話題最容易失控的地方,是從討論政策變成攻擊人格。
例如,主管在部門群組公開嘲笑員工的政治立場,例如公然表示如果投票給某某人就是智商有問題;同事因支持不同候選人,長期遭到集體排擠;主管反覆以政治立場羞辱部屬,甚至威脅影響考績。
上述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單純的言論爭議,進入職場不法侵害與職場霸凌的法律風險領域。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部於 115年7月14日 發布最新修正的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相關規範,雇主負有預防勞工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義務。
企業不能等到員工就上述可能涉及政治因素的言行提出正式申訴,才開始著手處理。
我建議HR採取四個步驟:
第一步,以公司立場立即制止涉及政治議題的人身攻擊、威脅及持續騷擾,避免衝突擴大。
第二步,保存LINE對話、電子郵件、會議紀錄及相關證據。
第三步,由適當且無利益衝突的人員進行公正調查,保障雙方陳述意見的機會。
第四步,依調查結果採取適當處置,並防止申訴人或證人遭受報復。
企業不能因為主管不喜歡員工的政治立場,就包裝成「不適任」或「團隊文化不合」,甚至藉此進行資遣或解僱。
真正合法的績效考核,必須建立在客觀、具體且可驗證的工作表現之上,而不是主管的政治好惡。
這樣的法遵要求,並不是要所有人想法一致,而是不同政治立場的人仍能專業合作,民主社會容許不同政治立場,成熟企業更應容許不同意見。
對董事長、總經理及人資主管而言,最重要的管理原則,不是要求員工政治冷感,而是建立一套不因政治立場改變的公平制度。
選舉終究會結束,但因政治歧視造成的勞資爭議、法律責任與員工關係破裂,可能持續多年。
當主管在辦公室問出「你到底支持哪個政黨候選人」時,貴公司的管理制度,究竟能不能確保員工不會因為回答的政治立場不同,而失去原本應有的公平待遇?
核稿編輯:陳書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