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勤獎金被依比例扣發的情況,勞工應先釐清相關法規與公司制度,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根據《經理人》整理的最新資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全勤獎金的扣發必須按日數比例計算,禁止雇主整筆沒收。例如,若月薪包含 3,000 元全勤獎金,請 1 天病假時,雇主最多只能扣除 1/30(即 100 元),剩餘的 2,900 元獎金仍須發給勞工。[2]
在計算與確認金額時,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 核對請假假別與保障範圍:並非所有假別都能扣全勤。除了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及女性妊娠未滿 3 個月流產請的病假外,新制將「家庭照顧假」也納入保障,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此外,員工請病假一年累積不超過 10 日者,雇主亦不得做任何不利處分,包含扣發全勤獎金。[2][3]
- 檢視勞動契約與公司約定:若勞資雙方原本約定的扣發比例優於法令(例如公司規定請病假不扣全勤),則依約定辦理。若公司未事先溝通清楚薪資結構與全勤獎金標準,容易引發爭議,因此建議勞工在面試或簽約時,應確認全勤獎金是否為「另發給」的項目,以避免與基本工資混淆而產生違法扣款問題。[1]
- 保留薪資單據並核算:若發現公司扣款金額異常,勞工應保留薪資單,並依據「全勤獎金總額 ÷ 該月天數(或約定之計算基準)」來檢視扣除比例是否合理。若雇主採取「請一天扣一個月」的全額扣除方式,已違反不得整筆沒收的規定。[2][3]
若雇主仍堅持違法扣薪,勞工可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訴,雇主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其處分與勞工請假無關,否則將面臨最高 100 萬元的罰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