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主管當眾羞辱,你首先需要釐清這在法律上已明確被定義為職場霸凌。根據 2026 年即將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職場霸凌是指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使勞工身心健康受損。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有一項關鍵但書:「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因此,即便只是「一次」當眾嚴重羞辱,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1][2]
如何蒐證與界定
在職場霸凌的認定上,企業與法律單位看重的是「具體事實」與「證據」。若你決定採取行動,請務必遵循以下步驟:
- 將申訴書面化與具名化:雖然申訴形式不拘(可透過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但若以口頭或郵件提出,受理單位必須進行訪談並作成紀錄,且需經你確認簽名。這不僅是為了保障你的權益,也是啟動正式調查的「申訴入場券」。[3]
- 蒐集具體證據:單純的「主管態度不好」或「長期被針對」等空泛指控,在制度上難以啟動調查。你需要記錄下具體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主管的具體言詞,以及當時是否有其他同事在場。這些細節是判斷是否逾越「合理管理」界線的關鍵。[3][4]
- 善用內部申訴機制:根據規定,僱用勞工十人以上的企業必須設置申訴管道(如電子信箱、專線)。若公司規模達三十人以上,更須訂定完整的防治與懲處規範。你可以查詢公司內部的申訴流程,並確認該單位是否能依據利益迴避原則進行調查。[4]
心態調整與自我保護
在蒐證過程中,請務必避免陷入「自我懷疑」的陷阱。臨床心理師蘇益賢建議,不要獨自消化這些情緒,應尋找信得過的人(如親友或專業心理諮商)聊聊,避免讓自己處於封閉狀態,否則容易產生「都是自己的錯」的錯誤認知。[5] 此外,若主管以「嚴格管理」為由進行羞辱,請記住,合理管理應基於客觀事實與績效數字,而非針對人格進行冷嘲熱諷或貶低尊嚴。若主管的行為已涉及當眾羞辱或無理挑剔,這已明顯逾越了法律紅線,你完全有權利透過正式管道維護自己的尊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