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職安法規的更新與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即將上路,許多企業主管陷入了「什麼都不敢說、不知該如何管教員工」的焦慮與恐懼中。
究竟「合理管教」與「職場霸凌」的界線在哪裡?遠傳電信人資資深經理劉興華在近期 104 講座中,透過法院實務判例,為主管們詳細拆解管理上的「安全區」與絕對不能踩的「法律紅線」。
讓員工不悅、有壓力的直白指正不等於「霸凌」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員工感到有壓力或不舒服,就構成職場霸凌。然而,法院實務判決指出,只要主管是針對「公開可受評的工作事項」,秉持「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即使言語讓員工不悅,也不代表構成霸凌。
例如,主管在針對工作提出指正與不滿時,若向員工說出:「可以講實話嗎?這要求有很過份嗎?就是講實話有很過分嗎?」或是「要解決問題,不是一直製造問題。」「知道問題也是要解決問題啦,怎樣。」甚至嚴厲提醒「你這個不再認真喔,仔細一點喔,我都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跳掉!」
法院認定,這些都屬於一般長官與部屬間對於工作表現的意見交流, 只要沒有侮辱性、謾罵性的言詞,性質上便屬於個人之意見表達,並不構成霸凌。
主管「合理管教」的安全區:嚴格監督與績效考核
有些主管說話風格較為犀利,例如在質疑員工時脫口而出:「連這種基本定義你都搞不清楚。」「成績單爛得一蹋糊塗啊?」「到底要跟你講幾遍,你到底有沒有聽懂?」
法院實務認為,這些言語雖然措辭直白、尖酸且明顯不耐,甚或帶有嘲諷之意,確實會讓人產生壓力,但仍應認屬對工作事務的適當評論,並非恣意謾罵或以不堪之言詞為意見表達。
在管理手段上,若主管為了緊盯進度而表示:「我每天這樣盯你」或是要求寫日報表,法院認為這屬於督促工作效率的職務要求,並非強迫執行工作,尚屬合理範圍。
此外,若員工因為考績被打「D」而抗議主管濫用職權未給予客觀評價,法院認為只要考核是依公司制度進行且無違法濫權,雙方主觀認知的落差也難以認定為霸凌。
絕對不能踩的紅線:攻擊「腦袋」與貶損人格
雖然主管擁有管教與嚴格要求業績的權利,但絕對不能使用「貶抑人格、斷絕人際、減損尊嚴」的方式來管理員工。劉興華特別警告,在目前的民事法院判決中, 只要主管的言論涉及「腦」或智力相關的字眼,基本上就是踩到法律紅線 。
如果主管脫口而出:「你是白痴嗎?」「你是腦袋進水或者腦袋裝什麼了?」這類涉及侮辱的言詞已經脫離了「對事」的範圍,屬於對員工的人格貶損,法院會認定此舉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並可能面臨損害賠償的責任。
| 型態 | 具體言行 | 法院認定 |
|---|---|---|
| 使人不悅、產生壓力,屬個人之意見表達 | 「可以講實話嗎?這要求有很過份嗎?就是講實話有很過分嗎?」 以業績數據之呈現等質疑員工的可信性。 |
針對工作事務相關之可受公評之事,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性質上屬其個人之意見表達。 雖其言語措辭直白、尖酸且明顯不耐,甚或有嘲諷之意,足使人不悅、產生壓力,仍應認屬適當評論,尚非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之行為。 |
| 主管不滿之表達而提出指正、改進意見 | 「要解決問題,不是一直製造問題。」 「知道問題也是要解決問題啦,怎樣。」 「你這個不再認真喔,仔細一點喔,我都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跳掉!」 |
1. 主管 A 對甲工作表現有所不滿之表達而提出指正、改進意見 2. 沒有侮辱性、謾罵性言詞 3. 為一般長官、部屬間對於工作之意見交流 4. 不構成霸凌 |
| 對工作事務相關之可受公評之事 | 「連這種基本定義你都搞不清楚。」 「成績單爛得一蹋糊塗啊?」 |
針對工作事務相關之可受公評之事,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性質上屬其個人之意見表達。 言語措辭直白、尖酸且明顯不耐,甚或有嘲諷之意,足使人不悅、產生壓力,尚非恣意謾罵或以不堪之言詞為意見表達。 |
| 非強迫執行工作,屬主管職務要求 | 「我每天這樣盯你」 要求寫日報表。 |
主管屬督促工作效率;非強迫原告執行工作,屬主管職務要求,尚屬合理範圍。 |
| 考核依公司制度進行 | 將員工考績分數打 D。 | 考核依公司制度進行,未違法或濫權,主觀認知與主管評估不同,難謂霸凌。 |
主管溝通準則:情緒來了千萬別溝通
主管講話大聲或態度嚴格並不一定會構成職場霸凌,溝通時應謹記「對事別羞辱,別反覆」的原則。劉興華建議: 「當情緒來的時候,基本上就不要溝通了」 。
帶著不友善的情緒去進行面談與管教,很容易引發誤會,若一再反覆發生,就可能演變成具備「持續性」的霸凌要件。當情緒激動時,主管應先深呼吸或到外面走動,等平復後再進行對話,才能真正建立起互相尊重、零容忍霸凌的友善職場文化。
資料來源:104 人力銀行講座;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