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職場霸凌的防治從道德層面提升至法律義務。根據新法規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 5 大要件,缺一不可:[1][2][5]
職場霸凌的 5 大構成要件
- 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行為需發生在工作場所或雇主指示的出差、外勤場所,且與執行職務相關。非因工作衍生的私人衝突(如訂飲料沒揪)不適用此法。[1][4]
- 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霸凌者與被霸凌者須為同一事業單位之內部員工,且一方利用權勢或職務之便進行不當言行。[1]
- 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正當的績效管理或合理工作要求不構成霸凌,但若設定過高、短時間無法達成的任務,則可能構成。[1]
- 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通常需具備重複、持續的特性。但法律設有關鍵但書,若「情節重大者」(如當眾嚴重羞辱、極端人格貶損),即使僅發生一次,亦可能構成霸凌。[1][2][7]
- 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行為人的言行必須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1]
企業與員工的應對機制
為了落實防治,企業必須建立申訴機制,並依規模負擔相應責任:
- 申訴與調查程序:員工可透過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訴。申訴內容須具備「具體事實與證據」,若僅為空泛指控或性質不符,公司有權不受理。[3][6]
- 利益迴避與外部參與:為避免內部調查產生「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若公司規模達一百人以上,調查小組中外部專家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調查人員若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偏頗之虞,必須迴避。[1][6]
- 雇主的緊急處理義務:雇主知悉霸凌事件後,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措施(如調整工作場所、提供諮商協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與通報,否則最高可面臨 450 萬元罰鍰。[6][7]
若員工遭遇疑似霸凌,建議透過蒐集歷年考績、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等客觀證據來保全權益,並在參與談話時進行合法錄音以作為自保手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