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訂雞排沒揪你」、「主管不給你請假」、「下班後收到主管 LINE」......這些情境最近在網路上廣泛流傳,被列為「職場霸凌紅線」。然而勞動部對此澄清,以上情形不必然成為職場霸凌。
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上路,勞動部也在 6 月 23 日公告 2 項子法,正式為「什麼叫霸凌」畫下法律界線。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 7 月上路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不僅涵蓋機械設備及作業環境安全,也包括勞工心理健康的保護。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目的是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使企業有所依循、勞工有適當申訴管道,並於事件發生時及早介入處理,避免衝突擴大。
勞動部於 6 月 23 日公告 2 項子法:《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前者明定霸凌認定原則、申訴程序、協調機制、調查小組組成與利益迴避等規範,為事業單位提供明確遵循標準;後者則針對被申訴人為公司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介入的外部處理機制,避免內部調查產生利益衝突。
認定霸凌,5 大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部強調,職場中難免有意見不合或口角衝突,是否構成霸凌並不是單憑個人主觀感受就能認定。依據新法,職場霸凌必須 同時符合 以下 5 大要件,並經調查程序後才能成立:
要件一: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之過程
行為必須發生在工作場所或雇主指示的出差、外勤場所,且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為職場霸凌。
要件二: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
霸凌者與被霸凌者須同屬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且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若為不同事業單位之間的員工衝突,不適用本專章。
要件三: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
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要件四: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
不當言行須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為霸凌。
要件五: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行為人的言行必須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
主管下班時間傳 LINE,到底算不算?
不少上班族關心,下班後收到主管透過 LINE 交辦工作,是否能認定為職場霸凌?
勞動部表示,判斷關鍵在於主管行為是否逾越合理範圍。若訊息屬於一般工作聯繫,例如主管擔心遺漏事項、先行提醒並註明隔天上班後再處理,原則上仍屬正常資訊傳遞,不符合霸凌定義。
然而,若主管頻繁以電話或訊息聯繫,要求員工在下班後立即回覆、立刻處理工作,甚至造成員工持續承受壓力,就可能涉及逾越合理範圍,須視個案進一步認定。
老闆涉嫌霸凌,可由地方政府出面查
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新制提供了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的外部機制,透過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
企業規模不同,法定義務也不一樣
新制採差異化規定,企業規模愈大,應建立的防治制度愈完整。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
為協助中小企業接軌,勞動部同步推出 6 大配套措施: 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 ; 強化教育訓練 ,自 4 月起已辦理多場論壇及研討會,7 月起擴大辦理; 建置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建置職場霸凌通報系統 ; 提供中小企業補助 ,如補貼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的費用,以及 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 。
遇到霸凌,你可以這樣做
勞動部提醒,若遭受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若雇主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調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由機構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程序。
針對網路常見的其他爭議情境,勞動部也個別給出建議:若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假,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進行言語攻擊,內容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也同時涉及民、刑法相關規定,勞工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維護權益。
勞動部強調,職場霸凌防治不只是符合法令要求,更是企業永續經營與良善治理的重要一環。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