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文 陳書榕
工作也有鑑賞期?上班一個月想走,公司為什麼還加發轉職金5萬元?
(本文出自《經理人月刊》2017年4月號,封面故事:顛覆管理學)
信義房屋自2015年4月公布「轉職金」策略,向市場喊話,強調在「30天工作鑑賞期後,若不適應選擇離開,再加發轉職金5萬元」,至今執行近2年,全台招募近3000三千位人才、最終有近9成工作者留任,實質拿轉職金離開的不到300人。
作為首家發放轉職金的房仲業者,其人事制度背後的用意,以及運作細節和運作細節不免惹人好奇。「主要還是希望可以找到更好的人才,」信義房屋人力資源部執行經理郭宏偉指出,房屋仲介工作是一個要求高度專業與服務熱誠的工作,需要持久的續航力持久的人才投入,在同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要如何讓求職者將信義房屋視為首選,便得從招募制度下手,轉職金制度應然而生。
根據104人力銀行給的2016年的研究報告,在整體房仲業者主動投遞履歷比例下降的情況下,信義房屋逆勢成長;而在30天後的離職率,也降低至不到10%,「轉職金必定有正面影響。」
而郭宏偉提醒 「轉職金」並不是鼓勵員工離職,所以不適合稱作「離職獎金」,制度名稱容易影響員工的理解與態度,需徹底溝通這筆費用,是希望員工能夠為自己的職涯選擇負責的概念。
至於有許多人質疑,「會不會招來只想領轉職金的面試者」一事,郭宏偉坦言,內部討論時確實曾考量過相關問題,「但招募人力者,不能對面試者有預設立場,只能盡力周延設計面試與培訓制度,」因此徵才時除了必須完成關鍵職能測驗外,更採取多對多面試制,提高決策的完整周延性。
面試過後,員工需完成企業設定的工作內容與課程,才符合領取轉職金標準。信義房屋也會在第30天時,找來欲轉職者召開座談會,「主要了解離職原因、以及我們可以如何改進,」郭宏偉表示,曾有轉職者表示30天的課程設計與安排,不夠認識房仲業態,人資部門便調整培訓內容。
郭宏偉指出,目前分析離職主因都與不適應業態有關,若不選擇在30天內離職,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離開,「一個不適任員工在職半年的軟硬體成本,將近45萬元,」與其兩敗俱傷,企業經營者不應著眼短利,需將眼光放長,用人事制度調節人力資源品質,為組織帶來正面的成長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