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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染疫,不能上班怎麼辦?北市勞動局:未按職災處理,最高開罰 100 萬元

2021-01-21 中央社

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本土疫情升溫,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勞工因職業上的原因感染武漢肺炎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補償,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 100 萬元。

勞工因工作感染肺炎、無法上班時,雇主應照常給薪

陳信瑜表示,若勞工因工作感染武漢肺炎,例如醫護人員因服務病人染疫,應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相關醫療費用補償;如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照原領工資給予補償,但勞工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喪失工作能力,雇主得 1 次給付 40 個月平均工資。

雇主若未依法撫卹職災,最高可罰 100 萬元

陳信瑜說,若勞工治療完後,經指定醫院診斷為殘廢者,雇主應按平均工資及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勞工若因職災罹患職業病死亡,雇主除給予 5 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也應一次給遺眷 40 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陳信瑜強調,雇主若違反上述規定,將被開罰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事,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另外,勞動局表示,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染疫,隔離治療期間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但若勞工仍願意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付工資,且不得影響全勤或有不利待遇。

勞工遭強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

勞動局說,如果是由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或檢疫,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勞工為曠工、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的處分。

陳信瑜提醒,衛福部桃園醫院武漢肺炎群聚案延燒,雇主有配合防疫的義務,應依法給假並關注疫情,呼籲市民如有疑似症狀,應盡速就醫,配合衛生單位指示防疫。

(本文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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