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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把能請的假都用完了,還可以再請嗎?雇主可以不准假嗎?

曹新南
2021-02-25
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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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位雇主問我這個問題,他有位員工,一口氣請了一個月的假,聽他的口氣不是很想准這麼長的假,所以想了解從勞動基準法上該怎麼處理?

延伸閱讀:兩性平均薪資差距再縮小!女性須多做51天才能與男性年薪相同

我的回答是,要看員工請假的事由,相關證明,及法律規定允許的天數。

員工可以請假的天數,依使用的優先順序為:

(一) 之前的加班補休時數

依勞基法第 32-1 條規定,如果勞工加班後,依勞工自主意願選擇補休,不選擇加班費,且經過雇主同意,就會有一定時數的補休。

雇主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也就是加班幾個小時,可以補休幾個小時,當然雇主也可以高於法令優給。補休期限可以雙方協商,但是不能超過雙方約定的特休年度。

所以可以先看勞工之前有沒有加班,有沒有選擇換補休,已經用掉多少,還剩下多少。 基本上,補休是之前加班換來的,所以當日不得扣薪,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二) 員工的特休天數

依勞基法第 38 條,只要連續工作滿半年以上,就會分別有不同的特休天數。所以要看該勞工的年資,共有幾天特休,已經用了多少,還剩下幾天特休。

要注意的是,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休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證明,發動權在勞工。雇主可以基於經營上的急迫需要跟勞工協商不請或改請別日,但所謂的協商,指的是雙方都同意才生效,所以若有一方不同意,協商就不成立。

講白點,特休是雇主跟勞工說改請別天,勞工不同意,則還是勞工說了算。

依勞基法第 39 條,特休也是工資要照給,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三) 生理假

必須是女性勞工才有,一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生理假 3 天內不併入病假,其他的都併入病假計算,生理假給半薪,但不能扣全勤。

(四) 病假

一年有 30 天病假額度,這裡指的是非住院病假;若是有住院,住院病假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年度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就直接依曆計算。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要提出病假證明,若勞工無法提出,可以不准病假。

所以要請病假,一要有證明,二要看剩下的天數夠不夠。病假半薪,可扣全勤。

(五) 事假

一年有 14 天事假額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也是如果雇主堅持依第 10 條要求證明,勞工必須提出證明,否則雇主可以不准假。

當然因為事假不給薪,可扣全勤,所以很多雇主都沒要求證明,但是雇主要求證明是合法的。

請注意!上述各假別,不包含休息日與例假日

月薪制勞工,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薪水的,上述的各假別請的是工作日,所以假日天數還在額度內時,休息日與例假日仍要給付工資。

只有一種狀況,就是病假 30 天的額度用完,又要再繼續請無薪病假時,可以依曆連續計算,休息日與例假日不用再給薪。

所有的假都用完了怎麼辦?3 個方法可解

  1. 雇主優於法令,多給無薪事假。
  2. 若是住院,可以突破 30 天病假限制,這是雇主必須要同意的。但兩年內超過一年的部分,要看雇主是否同意。
  3. 若是普通傷病,所有額度用完,事假與特休也都抵完,可以留職停薪,最長一年。

但是,上述三個狀況,雇主都可以不同意。

也就是說,假設勞工所有的假都用完了,雇主不同意優於法令額外給假,這時勞工就有出勤義務,勞工如果堅持不出勤,可以依勞基法第 12 條第一項第六款連續曠職三日解僱。

一般這種狀況,其實還是取決於雙方以往的勞資關係,若是雇主希望勞工回來,就會優於法令給假,若是平常關係惡劣,雇主即可藉此解僱。

(本文轉自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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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部屬總是做不好?問題可能出在你身上!這 3 個心魔,讓你升上主管卻更累

張玉琦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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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啊,你從下個月開始就不要寫稿了。」當時主管這樣對我說。

不寫稿要做什麼呢?原來是要負擔更多的管理工作,當時我心裡絲毫沒有更輕鬆的感覺,而是非常的慌張,我相信許多主管也有同樣的經歷。你以前都以自己交出的工作成果被評價,如果你再也不寫一頁稿子,要用什麼東西來被評價?換句話說,你被評價的方式,會交到別人,也就是你的部屬手上,主管的價值會依據部屬交出的成果來被評價,可見「學會交辦」的重要。

雖然重要,但交辦多半是當上主管之後才會大量累積的實務經驗,鮮少在當上主管前能學會,特別是對於主管來說,工作交不出去,往往源自於內心的 3 大心魔:「捨不得」、「不信任」與「不清楚」。

延伸閱讀:派任務給部屬,多久追蹤一次才好?一張圖,秒懂優秀主管的領導哲學

心魔 1. 離不開第一線舒適圈的「捨不得」

主管在晉升前,都在第一線工作上表現得非常優異,並從中獲得極大的成就感。因為太過熟悉且擅長這些第一線的任務,會忍不住想要自己動手做,反而忘記或不想去練習「交給別人做」。特別是面對自己不熟悉的「管理工作」,遇到挑戰時,例如部屬不想接球,或是不甘願接球,主管很容易退回原本熟悉的舒適圈,回去做第一線工作,導致工作無法交辦出去。

心魔 2. 擔心部屬不如自己的「不信任」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主管過去作為個人工作者的表現傑出,現在要把工作交給別人做,不確定對方「能不能做得跟自己一樣好」。或者,主管可能會猶豫,因為沒有教過別人怎麼做,也沒有整理出清楚的工作規範,覺得「教別人的時間,不如自己做」,因此在分配工作時,把最困難的任務留在自己身上。表面上看起來像是主管很有責任感,但實際上卻剝奪了部屬從工作中學習與成長的機會。

心魔 3. 交辦並非一刀切的「不清楚」

特別是對於剛晉升,還在摸索管理工作的新手主管,往往不清楚「什麼事情是部屬該做,什麼事情是主管該做的事」。交辦工作其實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會因為任務的難度和部屬的資歷而有所不同,有些任務要帶著部屬做,或者明確指示、大略說明怎麼做,最後可以放手讓部屬自己做,絕非簡單任務丟出去。如果主管不清楚任務目前該處於哪個階段、自己該參與到什麼程度,或是哪些事「只有主管可以做」,主管也可能因為無所適從,再次退回到自己原本熟悉的第一線工作,去做熟悉的事情,最終導致無法成功交辦。

為了克服這些心魔,主管必須先在心態上做好準備,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再去做原本熟悉的事情」。認知到部屬正是需要透過這些挑戰來學習與成長的。培育部屬的能力、建立對部屬的信任,才是主管該做的事。

延伸閱讀:交辦工作要衡量員工抗壓性!心理學研究:視情況調整管理方式,才能真正提高效率

從「明星員工」畢業,把舞台留給部屬

但心態轉換只是第一步。許多主管都知道要放手,也理解部屬需要在任務中成長;真正回到工作現場時,仍會卡在「這件事該不該交出去」、「要說明到什麼程度」、「部屬做不好時該不該介入」這些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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