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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inne Kutz on Unsplash

在家上班,老闆能要求你開鏡頭嗎?發生意外算職災嗎?4 大常見糾紛一次解惑

2022-03-08 鏡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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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響下,人們的工作型態大幅改變。尤其去(2021)年 5 月疫情升溫後,居家上班、遠距辦公儼然成為新常態,勞資雙方都在適應新的工作模式,過程中亦不免產生摩擦。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員工和老闆分別需要注意哪些事?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在鏡好聽與有澤法律事務所的《勞動法特快車》Podcast 中,特別針對以下 4 大常見問題給出了解答:

延伸閱讀:有人想進公司、有人要遠距辦公!主管怎麼帶,才能維持團隊效率?

遠距辦公下,勞資雙方最常產生 4 大問題

Q1. 看不到人,怎麼知道員工在家到底有沒有上班?

居家辦公對老闆來說最焦慮的可能是:員工在家到底有沒有在工作? 一般我們到公司上班,即使不可能 8 小時每分每秒都在工作,但人都在辦公室,老闆能很直觀地認定員工處於工作狀態,遠距辦公則難以界定。

雖然《勞基法》對於工作時間沒有定義性規定,但一般來說是指員工在老闆的指揮命令之下、受拘束的時間,所以不管是在辦公室還是在家上班,只要保持能隨時回應老闆要求、提供勞務的狀態,就算是在工作時間內,抽空去上洗手間等等,基本上都是容許的,不會刻意被排除在工作時間之外

Q2. 老闆能要求員工開鏡頭、時時監控嗎?

然而,話說如此,不少員工反應居家辦公時,老闆反而管得更嚴格,甚至要求上班時間開啟視訊鏡頭,以便隨時確認工作狀態,不免對於員工隱私權保護畫上一個大問號。

其實,老闆監控員工並不是疫情下的特例,過去常見的職場監控方式有很多種,如信件監控、電腦監控、公務手機上裝載 GPS 定位系統等。而法院在衡量雇主是否侵害員工隱私權時,會去觀察雇主的「企業秩序維持權」及勞工的「隱私合理期待」 ,評斷雇主的方法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雇主監控的目的為何、方法是否妥當、對於勞工的隱私是否為最小侵害。

不過撇開法律層面,勞資之間最重要的一個元素是──互相信賴。高度監控或管制,先不論合法與否,已破壞勞資間的互信基礎,可能反而造成負面效果。所以,與其監控員工,不如優化團隊協作的默契,例如每天開 5 分鐘的線上會議,回報今天的工作進度,將重點放在員工產出的效率與成果,而不是緊盯著員工是否一天 8 小時都乖乖地坐在電腦前

Q3. 居家辦公出意外,可以算職災嗎?

過往在辦公室跌倒、發生意外,或許有機會向公司拿到職業災害補償。但如果工作地點更換成自己家,員工也能拿到職業災害補償嗎?

事實上,能不能拿到《勞基法》規定的補償,牽涉到發生的意外是不是符合「職業災害」。而在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上,會判斷 「業務遂行性」或「業務起因性」 兩大條件。

認定條件 定義
業務遂行性 意外事故必須是勞工在雇主指揮、命令下,執行職務時所發生
業務起因性 勞工所受的傷害,與其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員工在公司上廁所跌倒,獲得補償的機率比較大,因為雇主有義務確保工作環境及其可掌控區域的安全,但如果是居家辦公時在自家廁所跌倒,則會因為意外發生的地點已超出雇主可掌握的範圍,員工能請求雇主補償的機會較低。

Q4. 居家辦公讓員工感覺隨時都在工作,因此生病能算過勞嗎?

延續職業災害的問題,居家辦公也出現工作與私生活界線模糊的情形,員工可能感覺隨時都在工作,沒有真正的下班與休息。若因此生病,可以算是過勞嗎?

延伸閱讀:別讓優秀員工拚到「過勞」!關於職場心理健康,領導者該做的 6 件事

這種情況下,核心問題仍是「因果關係」。勞動部頒布了《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用來判斷勞工發病前,有沒有短期間內工作過重、長期累積疲勞,或有什麼異常的事件發生等。

若有,則會認定疾病的發生跟工作之間有相關性,而可能被認為是職業病。所以 留存完整的出勤紀錄就很重要。 對員工來說,就算老闆沒有要求,最好也透過訊息或是 email 留下紀錄,而對雇主來說,《勞基法》有規定應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 5 年,如違反規定則會遭罰 9~45 萬不等的罰鍰。

上述提到的各種狀況,進入法律程序時仍會依據個案狀況來判定。撇除法律層面的問題,想讓勞資關係更和諧,關鍵仍是雇主與員工要給彼此信任感和安全感,而這就相當仰賴所有工作者的智慧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鏡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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