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品集團前執行長 楊秀慧

人情壓力最難辦!親友託你安插工作、牽線合作,怎麼辦?王品前執行長的解方


身為高階主管,時常會面臨各種人情壓力,有人想介紹親朋好友來上班、有人想介紹廠商和公司合作、走到哪裡都有人把履歷塞給我......,這些問題也曾讓我傷透腦筋。
不說別人,就連爸媽也曾親自拜託我:「秀慧啊,我們那個某某親戚的小孩也是念會計的,你是公司的高階主管耶,能不能幫他隨便安插個什麼工作?」
當下我非常為難,只能支支吾吾,不能答應,也不敢立刻拒絕。我心想,介紹親朋好友進公司,我也不好意思管;如果介紹給其他單位,同仁知道是我介紹的,他怎麼好意思管?這種情況真的太尷尬了!
當然我知道,除了我備感壓力,受人之託的父母絕對也有壓力。我只好向他們解釋:「如果每位同仁都把他的親朋好友帶進來,這間公司要怎麼管理?過去我在會計師事務所看過那麼多案例,我很清楚,管理失衡及關係交易都是這樣搞出來的!」
還好,公司為了不讓同仁為難,在王品憲法和龜毛家規中,清楚明訂了「非親條款」及「禁止關係人交易」:
- 同仁的親戚禁止進入公司任職。
- 公司不得與同仁的親戚作買賣交易或業務往來。
- 除非是非常優秀的人才,否則勿推薦給你的下屬任用。
- 除非是非常優秀的廠商,否則勿推薦給你的下屬採用。
明定這些規範是為了禁止裙帶關係,也讓同仁在營運中不會綁手綁腳,擔心那個新人是主管的親戚而不敢管理、擔心那個廠商和主管關係好而勉強採用,在新人訓練時我都會耳提面命。
這些條文的重點是規範上司節制權力,並讓部屬好做事,也就是約束高階主管不能去為難下屬。所幸有公司這些明文規範,爾後我再遇到類似情況,只要直接把公司條文搬出來,就不必再設法找藉口,真的省了很多麻煩!後來父母遇到有人拜託,不但會幫我解釋,甚至會直接幫我推掉:「他們公司真的不是家族企業,用人都要走正常管道啦!」
就連在銀行任職的先生跟我說:「我們經理知道你在公司當財務長,他想找個時間去拜訪, 可以嗎?」我都立場堅決地推掉:「還是不要比較好!你的主管會這樣提議,一定是希望我們公司跟你們銀行進行更多資金和業務往來,如果我沒有同意合作,或合作過程彼此有抱怨與糾紛,我們兩個不是會很難做人嗎?既然有這樣的可能,乾脆不要合作;既然不要合作,乾脆請他不要來拜訪,不是嗎?」
我知道銀行業務向來透明公開,很難讓人質疑會有圖利自我的問題,但我的想法是,只要踏出第一步,想收腳就很困難,與其未來產生可能的困擾,不如從一開始就不要接觸。而且既然公司明訂條文,高階主管更應該恪守,即使是介於模糊地帶的形式獨立性問題,都需要以高標準界定!我相信,同仁其實不在乎主管說了什麼,而是在乎主管做了什麼,冠冕堂皇的話說再多,言行不一也是枉然。
連董事長都不容例外的準則
但老實說,即使明訂條文,有時候還是會有人誤觸。我擔任財務長時,有一年公司籌辦尾牙,費用裡竟然出現一張買布的帳單,抬頭寫著「三勝製帽」!我心想,這不是董事長哥哥的公司嗎?我連忙把同仁找來詢問:「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公司明明禁止關係人交易,為什麼你們看到帳單都沒有反應?」
同仁當下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經過我多方了解才知道,一開始採購部依正常比價程序後, 發現三勝製帽的費用確實最低,因此向對方採購。財務部看到單據後,因為一切程序正常,雖然知道是董事長哥哥的公司,也不敢說什麼。我立刻拿了帳單直接去找戴先生,他知道後非常生氣,原來他根本不知情,而且斬釘截鐵地說:「以後再發生這種事情,就由在公司內部的當事人直接支付交易款項!」說完,他也當場開了一張支票,親自付清這筆貨款。
公司明訂的各種條文與罰則,通常是為了解決同仁工作上的困擾,這些立法的初衷、中心思想和原理都要讓同仁清楚知道,明文規定後,大家就有依循的準則。隨著組織成長,制度規範也會隨之越來越詳盡,也會因應實際發生的特殊個案,修訂得越來越完善,就像非親條款後來也修訂成只適用於五職等以上,基層同仁不在此限,因為其設立初衷就是不希望造成管理上的不公。最後,就要在公司內部廣為宣導,並且徹底執行,如果連董事長都以身作則、沒有例外,以後誰還敢犯規?
一次的例外,等於永遠的例外
連董事長都沒有例外,和我關係再親近的同仁當然也沒有例外。某一次,一位和我非常要好的研發主廚,剛好就誤觸了非親條款。
那天我到某間門店,聽到大家聊起某位同仁時說:「因為他的姐夫,是他品牌隔壁店的主廚啊......」我聽到這個關鍵字,馬上驚覺不對,立刻插話問,「什麼姐夫?公司有非親條款,你們不知道嗎?這是怎麼一回事?」同仁才一臉無辜地回說:「我們以為你知道耶......我們以為是因為研發主廚很紅,所以你才沒有懲處他。」
我瞪大眼睛,簡直不敢置信,「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而且我不會因為跟任何同仁關係好, 就破壞公司的文化和規範!請經理和研發主廚直接來找我,我要立即了解這件事!」
原來,研發主廚接手該店的時候,那位同仁早就已經在公司上班了,他也認為那是前人招聘的,並不關他的事,當然也不想得罪其他同仁,因此完全沒有主動回報。我反問,「你明明知道這樣違反公司文化與規範,居然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大家都這樣,公司的條文不就形同虛設?」
當下我就要求他寫自白書,並且到中常會和獎懲委員說明。他急著說:「明明不是我造成的錯誤,我也要受罰,還要去中常會報告嗎?難道不能有一次例外嗎?」
我很堅持地說:「一次的例外,就等於永遠的例外!因為你明知而不作為,而且所有同仁都以為整件事情是經過我的默許,你知道這對公司文化有多大的傷害嗎?如果今天我和你比較好,就默許這件事;那明天我和別人比較好怎麼辦?你願意跟這樣的老闆嗎?或許你覺得我太嚴格,但企業經營考慮的是大我和整體,不是個人!」
後來,兩位同仁都記申誡一支,因為親戚只能有一人留下,另一家店主廚的小姨子便決定離開。事後,研發主廚對我說:「原來我們公司真的和外面不一樣,每個條文都是來真的!」
身為主管要考慮的是大我,不是小我;懲處同仁,我也會不捨,但絕對不能因為個人情感的小我而傷害大我。這個決策過程確實經常面臨掙扎,但只要主管清楚向同仁傳達決策的考量, 知道主管是在做對的事,同仁不僅能夠理解,而且也會更加信服。
實質上獨立,大於形式上獨立
面對企業規範,身為高階主管應該比同仁更加以身作則,並同時要兼顧實質上的獨立性與形式上的獨立性,才能做到面面俱到,並讓同仁與夥伴信服。然而,當制度推動面臨形式獨立性受到質疑時,該怎麼辦?
在我兼任人資長時,為了鼓勵同仁多元學習,並創造多元舞台,我開始推動「內部徵才」,也就是公司有職缺時,先開放同仁申請轉職。當時有一個負責招募與建教合作的職缺,便成為內部徵才的首次嘗試。沒想到消息公告後,第一個來申請的竟然是我的祕書!
她對我說:「Annie,我當你的祕書也有一段時間了,我覺得自己不可能一輩子都當祕書, 剛好看到公司內部徵才的公告,我很想去試試看!」
當下我心想:「完蛋了!我第一次推內部徵才,第一個報名的居然是自己的祕書!」我這麼愛惜羽毛,其他同仁知道了會怎麼想?會不會覺得「因為她是 Annie 的祕書、因為是 Annie 擔任人資長,所以她才有這個機會」?無論她實際上有多優秀、有多努力,也抵不過悠悠之口。
但我馬上念頭一轉,我知道其實這是我的道德潔癖作祟。祕書並沒有錯,而且她有上進與學習的企圖,值得讚賞與鼓勵,依照公司制度,她本來就有權利來爭取啊!而且公司鼓勵人才多元發展,我也一直告訴她要多元學習、要有企圖心,她不就是在實踐這件事嗎?
雖然我很掙扎,但看到她這麼上進與不畏挑戰,我怎麼能用我的道德潔癖來阻礙她?總不能因為怕大家說閒話,就故意卡住她的發展吧?我應該尊重她,而不是傷害她,既然如此,就做我該做的,問心無愧就好。
經過一番思考後,我坦白告訴她,「你有這樣上進的想法與企圖心,我覺得很棒,也很替你感到開心,這的確是我一直以來希望同仁具備的心態,但是有件事一定要先跟你說明,雖然﹃實質上﹄我鼓勵你去爭取,但『形式上』一定會有人非議。所以我會迴避這次的評審,也會告訴人資部,讓其他主管去評估你的申請,請他們依照正常程序處理。而你也一定會面臨競爭,我也無法特別照顧你,一切就靠你自己好好表現,加油吧!」
後來,她真的錄取了,經過在人資部門幾年的歷練,證明她真的是一位好人才,離開公司後也有很好的發展,現在已是一家準備上市櫃公司的人資副理。直到現在,她都說要感謝我當時鼓勵她轉換跑道。
面對各種人情關係,我向來都用客觀的制度來避免主觀的不公,而且絕對以身作則,無一例外。然而,當遇見客觀制度無法規範的特殊情境,「實質」上的獨立便大於「形式」上的獨立性, 只要堅守規範背後象徵的精神―把大我擺在小我之前,就永遠不怕引人非議。
(本文出自《我這樣管理,解決90%問題!》,商周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