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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怎麼給,是看能力還是職位?老闆、人資先思考 3 個問題

2022-09-08 杜書伍

邏輯上,「有多少能力獲多少薪酬」;也有一說,「負多少責任獲多少薪酬!」

採取第二種觀念者,依組織架構訂定各職位的職務職責,再依據這樣的職責要求,訂定適任的人才條件,並據此訂定薪資水平給薪(亦即「職位導向」)。學理推演下來似乎很合邏輯、很合理;但實現職位導向制有一個先決假設,是你必須找得到符合這樣條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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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責任」或「能力」給薪是絕對的嗎?

實際上,即使在發展歷史悠久、各種人才供應相對充沛的國家,達到上述理想狀況都是有困難的。然而,卻在目標管理、目標導向、一切以達到目標為論斷的簡單思維下,演變成不論是否符合人才條件;能做到就是英雄,做不到就下台換人。所以,在「職位導向制」思維下,當一個人接任更高階的職務、要負更大職責時,先不論能力要件是否符合,薪酬就先大幅跳升。

另一種「能力導向」的思維,認為每個人是依其能力水平產生貢獻,所以聘雇人員是依能力給薪,並依能力賦予適宜的職位、職務與職責。人員在任職期間,隨著工作賦予與經驗累積,逐步提升其能力,就會隨之調高薪酬;能力成長更大,甚而會調整其職位,賦予他負責更大責任範疇的任務。

所以,薪酬應是隨著能力逐步調升的,並依能力提升狀況而調任到更重要的職務。除非職務已滿,那就形成大材小用、相對能力高但薪資匹配不上。因為每一職位所需要的能力水平有一定的範疇,能力不足不能勝任職務要求,能力超過也不會增加貢獻,因此,只能支付該職務範疇內能力的薪酬水平。但倘使有此狀況,在各公司普遍缺乏人才的情況下,他就會離開公司,去尋找能發揮才能的企業職位。

一個人被調升職位,並不會一夜之間能力升級;所以,因調升職位而加薪是不合邏輯的。而職位加大職責加大,因責任加大而加薪,背後支持的道理,應該是有足夠的能力去負起那樣的責任。所以,源頭還是能力,還是因能力而調薪,不是因職位轉換而調薪。

2. 找不到職位所需條件的人才怎麼辦?

而實務上組織職位的設計,因為不一定會找到完全如職務說明條件的人,所以,都會設計三種等級能力的人:第一種是能力符合職位要求的標準型,第二種是能力不完全足夠者,這就尚待歷練培養;第三種則是能力已超越職位所需的條件者,雖付出較高薪資,但有儲備人才的意涵。不論如何,這都還是在依能力給薪的基本學理下,來運作執行人資薪酬制度。

所以,簡單說,「職位導向」的薪酬觀念背後,還是依據「能力導向」的學理基礎。很多人不理解背後學理基礎,而直接相信「職位導向」的說法觀念,不但倒果為因,並且在執行運用時,會忽略或無視能力要求,就盲目的「抓一個人去填一個職位」,期望他去執行該職務,負起該職責;但實質結果是能力不到位,而且根本也負不起責任。最終職責做不到,沒人可換不敢換人,也不敢調降薪資;不是騎虎難下,就是找一堆的理由來卸責,打混而已。並且又造就一個不公平的案例。

3. 公司平常的調薪制度能否培養人才?

所以,公司的制度平時就依每人能力提升程度,逐步調升職等、薪級;並依據人事調配的需要,依能力職等調任人員至適切的職位職務。在此過程中,一個人也會在一個職位,從不完全勝任的職等,提升到符合能力的標準職等,也可能調升到超越的職等。完全看人事職務調配的需要。

另外,「能力導向」制也有積極提拔、加速培養人才的情況,亦即能力尚未完全勝任,就指派升任更高職位。

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是,有機會接任更高、更重要、責任更大的職位,就有機會接觸更高層次的事務、面對更大的問題、磨練更大的能力,也就有機會朝更高的薪酬發展。而不是「負更大責任,就要先有更高薪酬,否則寧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

表象的職位導向制,及形式的賦予責任,實際執行上有非常大的盲點,執行不當不僅造成內部薪酬的不公平,更會導致更大的管理問題,且不利於人才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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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要被職位導向的說法誤導,而混淆能力導向的思考與判斷。

當然也有能力強但不願承擔責任、不願積極貢獻者,而存在高能力、低職位、低貢獻、低薪酬的狀態。那就不是我們論述的主軸。

(本文出自《深思考的鍛鍊》,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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