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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怎麼回答與填寫?3步驟解釋,和公司、老闆好聚好散

2024-04-08 井上智介

離職原因、離職理由要填什麼?該怎麼說、如何解釋?提離職卻走不了,如何順利離職,不跟公司撕破臉?不滿老闆該怎麼答?《今天也不想上班》分享,終於準備要離職了,這時候第一優先的事不是寫辭呈,也不是跟主管約時間面談。而是謹記「不管如何,要以表面上的順利離職為目標」。

以下摘自《今天也不想上班》一書:

讓你覺得很糟的公司,應該不會讓你那麼順利離職。主管可能會全力挽留你,搞不好你可能還會被討厭。我想告訴你一些盡可能和平離職的重點。最重要的是,不要做出讓主管和同事會責怪你的「讓人觀感不佳的事」,以及就算有什麼他們會責怪你的事,要怎麼讓他們接受而且作罷

延伸閱讀:想離職,先評估自己的貢獻有多少!前微軟主管:這 3 種無用工作,你該果斷放棄

離職原因怎麼說?3 步驟解釋、填答,不跟公司、主管撕破臉

步驟 1:確認公司的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中會詳細說明加班規定、工時規定、有薪年假、特別休假、離職規定等,所以離職時要先確認。(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員工人數 30 人以上的公司,雇主須依法訂立工作規則。)

這些規定通常寫得較繁瑣,請盡可能在決定離職前,身心狀態比較好的時候就先閱讀。

即使公司沒有公布,但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將此規則揭示及保管在公司內容易看到的場所,或是將電子檔放在公司電腦的公用檔案中,好讓員工隨時都能查看。也可以向主管或人資表明想確認工作規則。

不過,我希望你記住,工作規則頂多就是公司制定的規則,是雇主的期待。如果未遵守並不犯法,還是要以勞基法為優先。例如,公司的工作規則載明「員工須在公司受理離職後 3 個月方得離職」,所以公司不讓員工在提辭呈後 1 個月離職,但這件事並不成立。依日本的法律規定,員工只須在 2 週前提出辭呈即可。(註: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須在 10 日前預告;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須在 20 日前預告;工作 3 年以上者,須在 30 日前預告。)

如果你因為身心狀況不佳,沒辦法再持續工作,那當然是以你的身體健康為優先。很難順利離職的話,還有「代為離職」服務的最終手段,如果公司不管怎麼樣就是不受理辭呈,你也可以用郵寄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

依循我接下來要介紹的步驟做,也可能還是無法離職,屆時就放棄表面的圓滿離職,採取最終手段吧。

步驟 2:提出公司能接受的離職原因

最重要的是不需要跟公司鬧得不愉快就順利離職。好的離職原因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讓公司覺得你提出的原因,公司也愛莫能助

如果你已經請留停調養身體,也可以直接說「我也休息一段時間了,但還是不確定何時能恢復,所以決定離職」。

不過,如果之前都沒問題(至少公司這麼覺得)的人突然坦白說:「因為公司的勞動條件太差,我想辭職」、「我再也受不了某某人的職場霸凌」,那麼自然免不了與公司關係交惡。

如果不管如何就是想指出公司的問題,那應該早在決定辭職之前,例如跟公司交涉調部門時提出。要是看不到公司有改善的可能,那就安靜地以表面上的圓滿離職為目標,比較省力。

我建議的離職原因包括「結婚」、「照顧父母」、「要跟朋友一起創業」。我要結婚了,另一半希望我辭職我要回老家幫忙家人希望我辭職回去照顧這些都是跟家庭有關的理由,不管公司怎麼說,狀況都不會改變。或者是「朋友邀我一起創業」這種讓公司覺得不是你一個人的事,還跟其他人有關的理由也不錯。

「我已經找到新工作」這個原因雖然也沒錯,但還是會讓公司不滿,也會讓人發現你私下找工作,會造成有些人觀感不佳。因此這麼說無法達成表面上的圓滿離職,最好還是另找原因。

這些原因全都是編出來的,不過,沒有人能追查後續狀況。如果還是擔心謊言被揭穿,那辭職後再提出一個說法就好,例如「我後來不結婚了」、「我請其他人去照護我父母了」。

有的人就是不喜歡說謊,但照實說很可能會跟公司鬧得不愉快,最好還是避免。

從提出辭呈到正式離職,你大概還要再待 1 到 3 個月,屆時要是被挖苦「反正你就是對我們公司不滿吧」、「已經找到工作了耶,真好」之類的,或是遭受類似對待,也會對你的精神造成傷害吧。說謊也是權宜之計。

提出一個公司無能為力的離職原因,也是表現出一種態度:「我不是對公司有什麼不滿,只是必須配合身邊的人不得不離職」,這樣就能避免遭受厭惡。

之前有人順利離職的話,模仿他的離職原因也是一個方法。

公司內如果有你信賴的人,就算離職後也想跟他保持關係,也可以找他討論有沒有什麼不錯的離職原因由,並坦白告訴他:「雖然我用這個理由離職,但我離職後是真的還想繼續跟你做朋友喔。」

步驟 3:先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期

想好離職原因後,接著是決定離職日期。決定離職日很重要,如果不確定下來,僅是表達離職意願,就很有可能在配合公司的情況下一直將離職日往後延。

此外,大家都知道你的離職日後,你也很可能受到公司其他人不必要的攻擊。請先默默在心中決定好日期,再配合公司的工作規則提出辭呈。

我會建議,你心裡決定好的離職日期至少是提出辭呈的 3 個月後。當然,如果希望拿到獎金再離職,離職日或許會抓更久之後;反之,若真的很難再繼續工作下去,最少也要預留 2 週。

不過,我會希望你盡可能把特休用完再離職,而且留下 6 個月的加班紀錄。有些人的特休甚至有 20 天之久,如果連續請的話,3 個月很快就過去。

如果能決定好離職日,心情也會稍微平穩一點。一旦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後,從提出辭呈到最後上班日,能盡量維持心情穩定、帶著笑容工作,這是最好的狀況。

延伸閱讀:想離開待很久的公司,卻猶豫不決嗎?一個方法判斷什麼時候該離職

離職是否會發生不愉快的事,說到底都和人際關係有關。如果在不愉快的情況下提出辭呈,那麼直到最後上班日為止,都會處於很糟的氣氛中。

所以,即使離職過程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也請忍耐一下,成熟對應,如此才能保護之後的自己。畢竟這時期再怎麼長,也是幾個月而已。

(本文出自《今天也不想上班》,寶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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