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鴻海老臣集體收受上億元回扣案,日前依《刑法》〈背信罪〉(違背任務而為自己圖取不法利益)判刑定讞。無論是公部門或私部門,不分職級高低,採購弊案,層出不窮,規模大者,一票人收受回扣,搞得像專案分潤,最後鬧成眾所皆知的醜聞。規模小者,老闆低調清理門戶,家醜不可外揚。說穿了,給回扣就是深信「有錢能使鬼推磨」,至少期待鬼收了錢還會推磨成事,但有時,鬼收了錢卻沒辦事,對方嚥不下這口氣,鬧大就成了殺氣凌人的社會案件。
價格標較無爭議,最有利標須說明指標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針對防止採購弊案的標準作業有幾種,如需求單位和採購單位分離,讓雙方互相牽制勾稽。
再如比價、議價、殺價,外加貨比三家不吃虧,如果採購的貨物,設定在特定的廠牌型號,那麼就採「價格標」,即低價者勝出,最無爭議。
但是,如果採購的是創意設計案型,由於每個人對企畫的視覺美感見解不同,通常採「最有利標」。此時,最終選擇出的最有利者未必是最低價者,為了避免爭議,建議需求同仁及採購同仁應該記錄未選擇最低價者的原因,同時搭配說明最有利者所達到的最有利指標。
內部控制的精髓:不讓單一個人完成採購
其實,這些看似繁瑣的步驟,目的就是不要讓單一個人完成整個採購流程,再來就是要留下證明採購同仁們清白的證據,如至少2位同仁參與議比價的紀錄。如果內部控制該做的都清白踏實地做了,而廠商還願意犧牲他的利潤來支付回扣,那麼,我們只好認了。
但是,如果參與採購流程的一票人密謀賺取回扣,若貨比(或案比)的 3 家廠商中的 2 家都是出來陪榜的,當牽制勾稽失效時,內部控制就會瓦解無效,結局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業不知不覺負擔了包括回扣的高採購價格,養老鼠咬布袋,損害企業利益。
何時收受回扣會東窗事發?大多是獅子大開口,或是收錢不辦事,或是分贓不均,有人氣不過,豁出去上演玉石俱焚的戲碼,結局多是告上法院,收受回扣者,被判個背信罪,除了沒收犯罪所得外,還要受牢獄之災,同時,也達到了企業老闆殺雞儆猴的目的。
採購簽署不得收取回扣承諾書,廠商合約中載明不得給予回扣
除了前述內部控制度在採購流程中的標準作業外,還可讓採購人員簽署不得收受回扣的承諾書,或明訂在工作規則中,若員工違反,必定開除,就算後續勞資爭議,只要企業蒐集罪證確鑿,法院判決也會站在企業這邊。
建議可再加一道殺手鐧,在企業和廠商的合約中,直接載明廠商不得給予企業員工回扣,一旦違反,則將廠商打入拒絕往來戶,外加有巨額罰則,如年度合約交易額的 10 倍。試想,廠商做一筆交易賺得也不過是扣除成本後的毛利錢,這一罰是年度所有交易額加總的10倍,根本不划算,此舉大可讓廠商打消支付回扣的惡念。
實務上,以代理的行規為例,會有依據業績而計算退佣(rebate),收款的代理商會出具統一發票,或是付款的企業會開具折讓單,總之,交易雙方針對這項退佣都會依約依法計入其會計稅務帳冊中。反觀回扣,通常是暗盤,會有利益輸送,存有不可告人之事,沒辦法擺在檯面上說清楚,更不能計入會計稅務帳冊中。
再者,換個角度,倘若遇到強索回扣的牛鬼蛇神客戶,即我們不給回扣便做不成生意,那麼,建議直接向老闆報告,至少在企業內部裡,是擺在檯面上說清楚的,給或不給,給的方式,就算事後客戶端東窗事發,我們還可跟著老闆一起因應危機處理。
收受回扣不可為,但如果是廠商送的一盒月餅,這算是回扣嗎?還是人與人間的禮尚往來?建議可以在檯面上分享給身旁的同仁,以增添中秋節歡樂的氛圍,順道還能贏得「不沾鍋」的美名。
如果您已是回扣叢林中的小貪狼,奉勸您往事已矣,來者可追,趕緊就此罷手,若擔心擋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為免惹來殺身之禍,建議趁早閃人,改邪歸正,祈禱有生之年不會碰上東窗事發。
如果是誤闖回扣叢林的小白兔,建議也是趁早閃人,千萬別物以類聚,到時東窗事發之後,被開除甚至遭受牢獄之災,留下不可抹滅的瑕疵,這可是人生大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