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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

投票日仍要上班,算加班嗎?加班費怎麼算?一張圖看懂

曹新南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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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上班怎麼算?

重點摘要:
1. 投票日若為工作日,應放假一天,若出勤應給予出勤時段一倍加班費。
2. 放假一日,指的是自午前零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
3. 若投票日遇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不另補假。
4. 若該日為休息日,依休息日計算加班費。
5. 因投票權只能於當日行使,所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6. 放假僅針對具有投票權者,年齡未達(若有公投是 18 歲)或移工無放假。

投票日當天上班
曹新南
延伸閱讀:2022 九合一選舉懶人包|投票要帶什麼?確診可以投票嗎?怎麼投?

一、投票日放假的依據

我們先看勞基法的規定,投票日放假是屬於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勞動基準法 105 年 12 月 6 日版本(一例一休版本)第 37 條第一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修法理由明確指出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係指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

中央主管機關曾針對投票日放假發布三次函釋:
1. 內政部民國 74 年 11 月 08 日(74)台內勞字第 357091 號函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02 月 25 日勞動 2字第 0970130105 號令
3. 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60132365 號函

這三個函釋因 107 年 11 月 8 日勞動部重新解釋而廢止,除了將公投日納入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原本的意義不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 ,依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勞動條三字第一○七○一三一四 六○號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爰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三、投票日放假的屬性

因為 投票權不能任意被剝奪,所以投票日放假的規定,主要是讓該日原本就是工作日的勞工,應該放假一日行使其投票權。

所以雇主若是要讓勞工在投票日出勤,就必須在 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取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並要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但是這天若本來就是勞工的非工作日,勞工本來就可以去投票,因此就不再另外補假了。
而因為 投票權只能在當天行使 ,所以這天是 不能和其他工作天對調的 。至於未滿 18 歲不具投票權的勞工,及外籍勞工,因為沒有投票權,所以當日雇主可不給假,出勤也沒有加班費。

四、投票日放假時間算法

上述函釋已經很清楚的指出,所謂的放假一日,是指自午前 0 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

因此,假設是投票日凌晨 0 點工作到早上 9 點,工作 8 小時,雖然半夜不能去投票,但是那天有出勤,仍然要給 8 小時一倍的加班費。

如果是早上 8 點工作到下午 5 點,一樣工時 8 小時,這時若勞工要前 2 小時去投票,10 點再上班,雇主不得妨礙,另再計算 6 小時加班費。

這裡要留意的是,若公司的工作時間有跨到曆日的,必須要做切割分別計算,有進入投票日 0 點至 24 點的部分,要採用投票日加班費算法。

五、投票日加班費怎麼算?有 6 種可能情況

1. 不出勤

就沒有加班費產生,也不能另扣,或是要求勞工補班。

2. 工作日出勤

就依國定假日算法,前 8 小時給予出勤時段一倍加班費。

若是原定正常工時 8 小時的前 2 小時去投票,之後的第 3~8 小時給予一倍,第 9~10 小時給予 4/3 倍,第 11~12 小時給予 5/3 倍。

因為工作時間的起迄是固定的,所以要用該原本工作時段的加班費率去計算,而不是用總出勤時數去計算。

舉例:原本正常工時,是上午 8 點到 12 點,休息一小時,下午 1 點到 5 點,共 8 小時。假設一員工前兩小時去投票,10 點上班,到 5 點正常工時結束,共 6 小時要給 6 小時 X1 的加班費。之後又休息一小時,從晚上 6 點加班到 10 點,這時晚上 6 點到 8 點要算 4/3 倍,8 點到 10 點要算 5/3 倍。

而不能以上午 10 點~晚上 8 點(含 2 小時休息)這 8 小時算 1 倍,之後的 2 小時算 4/3 倍,這是不行的。

3. 休息日出勤

依休息日算法計算出勤時數加班費,也不另外補假。

時段算法如同上述的概念,休息日是前 2 小時 4/3 倍,第 3~8 小時 5/3 倍,第 9~12 小時 8/3 倍。若勞工前 2 小時去投票,則回來上班後,前 2 小時就要用 4/3 倍計算,之後第 3~8 小時用 5/3 倍計算,超過 8 小時用 8/3 倍計算。

4. 若是投票日剛好撞到內政部指定的休假日(國定假日)

這天的屬性就是做一給八的國定假日。

假設去投票 2 小時,出勤 6 小時,要給予 8 小時一倍的加班費,因為該日的屬性是做一給八的國定假日。第 9-10 小時 4/3 倍,第 11-12 小時 5/3 倍。

5. 若該日是變形工時的原工作日

前 8 小時 1 倍,第 9-10 小時 4/3 倍,第 11-12 小時 5/3 倍。

6. 若該日是變形工時的空班日

因為其本薪與工時都被挪走了,該日出勤則是前 8 小時 2 倍,第 9-10 小時 4/3 倍,第 11-12 小時 5/3 倍。

此外,輪班制工作有可能跨曆日的,例如晚上 8 點工作到凌晨 4 點(暫不考慮休息日),這時,投票日當日,會有兩段時間,一段是前一個 0 點到 4 點,後一個是晚上的 8 點到 12 點,這兩段都要用投票日加班來計算,若另外有延長工時仍要依各時間段來處理。

六、投票日與一般國定假日的差異

1. 投票日不管是否出勤,都不另外補假

若是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的休假日,或我們說的國定假日,碰到休息日或例假日時,是要另外補假一天的,但是 投票日碰到休息日或例假日則不補假。

可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但書:「但不包括本法第 37 條指定應放假之日。」這裡的指定應放假之日,就是投票日,與第 37 條的休假(國定假日)不同。

為保障勞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權益,勞動部 103 年 5 月 21 日勞動條三字第 1030130894 號令及 103 年 10 月 27 日勞動條三字第 1030132239 號令寫道,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除選舉罷免投票日外,勞工休假日適逢例假或因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所生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予補休,茲參依該釋令並因應本法第 36 條新增休息日規定,爰新增本條明定之。

2. 出勤時段才有加班費

大家熟知的國定假日做一給八,在此不適用。除非撞到國定假日,那天就視為國定假日才有適用。

做一給八的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9 月 14 日台 87 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這函釋指的「休假日」,就是前述第 37 條的休假日(國定假日〉,與指定應放假之日(投票日〉是有區隔的。

延伸閱讀:員工擺爛,能直接開除嗎?要預告期、資遣費嗎?勞基法這樣說

七、投票日出勤可否加班費換補休?

若員工於投票日加班後,自主選擇放棄加班費,換取補休,是可以的。

(本文轉自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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